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与共建“一带一路”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支撑。长三角一体化对促进区域协调、提升国际竞争力意义重大,而“一带一路”倡议为长三角地区深化开放和国际合作提供了广阔空间。二者相辅相成,共同塑造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增强我国国际竞争新优势。当前,长三角地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成效显著:与共建国家贸易投资合作不断深化,境外经贸合作区成为重要平台,现代物流体系和自贸试验区建设加强了互联互通,为“一带一路”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模式。同时,“一带一路”建设也推动了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但二者融合仍面临跨区域要素流动受阻、产业集群不成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待提升、双向投资失衡、平台联动效应不明显等瓶颈。上海作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龙头”和共建“一带一路”的“桥头堡”,应顺应城市群转型期的更高需求,统筹推进国内外一体化建设。
引言
(一)背景与意义
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和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是新时代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完善改革开放空间布局、打造强劲活跃增长极的重大举措。而共建“一带一路”是总书记深刻思考人类前途命运及我国和世界发展大势,推动我国与世界合作共赢、共同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一带一路”倡议搭建了世界上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的国际合作平台,是一项极具包容性的全球公共产品,为全球发展开辟了新空间。《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2019年12月)要求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协同推进对外开放,不断增强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在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2023年11月)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提出“要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推动长三角优势产能、优质装备、适用技术和标准‘走出去’”,明确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共建“一带一路”两大重要战略决策融合推进。
“一体化”是区域合作最高级的表现形式。共建“一带一路”的理论本质是经济一体化,并在现有的具有排他性、以规则为导向的经济一体化基础上有所创新,是一种更广义层面的“一体化”(谢来辉,2019)。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以差异化原则下的共益型合作为导向,本质是消除区域内要素流通壁垒,具有经济自由、平等和竞争秩序等价值追求的法治经济(陈婉玲等,2021)。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共建“一带一路”都是通过打破因行政或国别界限而产生的市场壁垒,促进资源的高效流通和配置,实现高水平的区域合作,符合“一体化”的本质,而循环畅通是长三角一体化和共建“一带一路”的共同精神内核。因此,推动二者融合发展在理论上有据可依,是区域一体化合作框架下不同范围、不同程度的表现形式。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与共建“一带一路”深度融合是新发展格局下促进双循环高效畅通的必然选择,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协同发展,共同塑造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增强我国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在现实中同样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形成国内外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助力长三角成为畅通我国经济大循环的强大引擎和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枢纽,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新体制;有助于长三角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升级的短期冲击中依托“一带一路”倡议开拓多元化市场,调整供应链布局,加速产业升级,进而带动我国经济结构整体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有助于提升长三角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能级和水平,引领我国参与全球合作和竞争;有助于充分发挥区域内各地区的比较优势,提升长三角整体综合实力,推动长三角优势产能、优质装备、适用技术和标准“走出去”。
(二)研究基础及创新点
目前,国内专门研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或共建“一带一路”的文献相当丰富,但将二者联系起来、研究二者融合发展的文献屈指可数。刘保奎等(2022)指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同“一带一路”统筹衔接,可以为国内大循环拓展空间,为国内国际双循环提供动力,形成战略叠加优势,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一环。刘洪愧(2021)提出长三角地区在协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方面具有重要的政策、经济和地理优势,且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在贸易、投资、境外经济合作园区及中欧班列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长三角各省市要基于比较优势进行分工合作,以上海为中心实现优势互补。郭叶波(2023)认为长三角要充分发挥一体化发展优势,统筹推进区域协同创新和“一带一路”科技合作、国内产业转移和“一带一路”产业合作、自贸试验区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硬联通和软联通建设。肖雁飞等(2021)研究了“一带一路”视角下长三角地区对外产业转移的具体问题。
现有研究多为提出两大战略融合的总体思路,从长三角整体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角度提出相关建议,但未能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与“一带一路”建设有机结合,且较少聚焦龙头城市的平台引领作用。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阐明了长三角一体化与共建“一带一路”融合发展的内在关联及现实意义,通过系统梳理长三角一体化与共建“一带一路”融合发展的现状,将国内一体化与国际一体化有机结合,分析阻碍两大战略进一步深度融合的瓶颈,并着重从上海在长三角一体化中的角色定位和区位优势出发,为上海发挥龙头作用、统筹引领二者进一步融合发展提出具体政策建议。
长三角一体化与共建“一带一路”融合现状
长三角地区作为“一带一路”的重要交汇枢纽,具备通江达海、承东启西、连南接北的独特区位优势,并且拥有自贸试验区、综保区以及河港、海港、口岸等丰富多元的开放平台。近年来,长三角以更高水平开放合作共建“一带一路”取得明显成效,贸易往来日益密切,对外投资稳步增加,境外经贸合作区、自贸试验区等开放平台体系及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开放合作政策和机制不断完善。长三角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正从“量的积累”向“质的跃迁”深刻转型,不仅重塑了长三角地区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功能定位,为长三角地区拓展国际市场提供了良好机遇,促进了域内产业升级、协同发展、科技创新及基础设施完善,更通过产业链、创新链、规则链的深度融合,为“一带一路”框架下的经贸合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范式。
(一)长三角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贸易往来日益紧密
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加速重构、国际贸易环境不确定性加剧的背景下,区域经济合作模式正发生深刻变革。作为中国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长三角地区凭借其强大的产业集群和技术创新双重优势,在共建“一带一路”中展现出强劲动能。从比较优势看,长三角地区在制造业、高端技术产业及其产业协同效应方面优势明显,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调整过程中能够通过规模经济效应与技术扩散带动区域内外合作深入发展,为其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贸易合作提供了坚实基础。如表1所示,2023年长三角地区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进出口规模达6.7万亿元,较2019年增加了2.1万亿元,复合增长率约为10%。其中,出口规模由2019年的2.7万亿元增至4.0万亿元,进口规模由1.9万亿元增至2.6万亿元,呈现出进出口增幅均衡、量质齐升的特点。随着贸易规模的持续增长,“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在长三角外贸格局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强,长三角地区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进出口规模占其对外进出口总额的比重逐年上升,从2019年的40.6%提升至2023年的44.0%。由此可见,共建“一带一路”为长三角地区拓展新兴市场提供了更多机遇,进一步强化了长三角地区在全球贸易格局中的地位,彰显了国内外一体化融合发展在全球经济变革形势下带来的规模效应和经济韧性。
(二)“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成为长三角重要对外投资目的地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共建国家已成为长三角企业全球化战略布局的重要目的地。近年来,全球产业链加速重构,新兴市场快速崛起,长三角企业利用其在新能源、高端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积累的比较优势,投资布局逐渐向“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倾斜。如表2所示,2019—2023年,我国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规模从205.7亿美元攀升至358.1亿美元,年均增速约为15%。2023年,长三角企业在共建国家累计落地近4600个项目,较五年前新增近千个;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额达121.6亿美元,占全国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规模的34.0%,比2019年提升了7.1个百分点。投资项目和规模的快速增长,本质上反映了长三角地区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的结构性互补。在全球政治经济不确定性加剧的背景下,长三角通过对外投资实现了产业链供应链全球配置,有效对接了共建国家的产业升级需求,促进了两者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这种基于比较优势的投资合作,不仅帮助共建国家提升了本土产业链的竞争力,也进一步巩固了长三角地区作为全球产供链关键节点的地位,促进和带动了域内产业协同发展。
(三)境外经贸合作区成为长三角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平台
在发展中国家工业化需求升级、全球供应链区域化的驱动下,境外经贸合作区正从传统产能合作平台向新型全球化治理平台演进,且逐渐被提升至“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承接点的战略高度(卢进勇等,2024)。长三角企业在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方面起步早、发展快、质量高,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构建起梯度化、差异化的“走出去”平台模式,且各具特色。一是以上海为代表的全产业链整合模式,中国印尼综合产业园区青山园区通过矿产开采、冶炼、制造的垂直整合,带动上百家关联企业入驻,形成年产值超百亿美元的产业集群。二是江苏推行的“重资产投资+轻资产管理”双轨战略,中阿(联酋)产能合作园区采用“重资产投资运营”模式,而埃塞俄比亚东方工业园则实施“轻资产管理输出”模式。三是浙江依托民营企业合作区建设,在加工制造、农业、商贸物流、资源利用等领域实现中小企业集群式“出海”。四是安徽以商贸物流枢纽建设切入全球供应链网络,其后发潜力将为区域合作提供新支点。长三角地区多样化的境外园区建设模式,实现了国内园区运营模式、经验的创新性外溢,为促进区域企业“出海”、带动国内出口与资源回运提供了跨境协同新平台。
(四)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加强长三角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互联互通
在全球产业布局深度调整、区域联通需求不断增长的背景下,国际物流通道正成为重塑区域经济地理的关键因素。长三角地区依托中欧班列、远洋航运、航空货运构建了立体化物流体系,以通道经济赋能产业升级,推进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跨区域互联互通。中欧班列自开通以来,已成为连接中国与共建国家的重要陆上运输通道,极大促进了多双边经贸合作。截至2024年7月,长三角地区多个城市设立了中欧班列起始站点,累计开行2.5万列(含回程),运送货物468.4万标箱。2017年以来,开行数量和频次大幅增加,从2017年的1122列增加到2023年的4185列,回程列车的比例也从5%提升到36.3%,双向运输能力明显提升。货物结构持续优化,光伏组件、机械装备等高附加值产品占比逐年增加,反映出区域产业升级与共建国家市场需求的契合。与此同时,以上海港为核心的国际航运体系持续发挥重要作用,2024年上海港集装箱吞吐量突破5100万标箱,通过新增“一带一路”航线,进一步强化了与东南亚、中东、拉美等地区的海运连接。航空货运则为高时效性贸易提供了有力支撑,2024年浦东国际机场全年货邮吞吐量达378万吨,其中电子元器件、生物医药等高端产品通过密集的洲际航线网络,实现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高效流通。这种“铁路+海运+航空”的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有效缩短了长三角地区至“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物流时效,更通过降低综合运输成本,助力区域内企业开拓新兴市场。
(五)自贸试验区赋能长三角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协同发展
在 “逆全球化”盛行的背景下,长三角地区以自贸试验区为重要抓手,通过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改革,持续深化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经贸合作,为共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从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启动探索以来,到2020年逐步形成了以上海为龙头,江苏、浙江、安徽等地齐头并进的“雁阵式”开放格局,极大提升了区域间的协同发展。2023年长三角自贸试验区货物进出口总额约3.9万亿元,占全国自贸试验区进出口总额比重超50%。长三角自贸试验区通过加强贸易投资便利化、规则对接以及制度创新等多方面改革,不仅促进了区域内经济发展,也将部分创新成果成功复制到“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为共建国家产业优化升级和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带来机遇。
制约长三角一体化和共建“一带一路”深度融合发展的瓶颈
区域一体化产业分工的本质在于通过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与公平竞争,发挥市场主体的比较优势,实现共同市场的规模效益。其核心价值在于取消经济壁垒,消除歧视与差别待遇,保障区域内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维护公平的交易和竞争秩序。然而,当前一体化内涵仍面临诸多认知障碍,如过度同质化、一致行动取代要素自由流通壁垒的消除,以及人为分工代替市场机制等异化风险(陈婉玲等,2021)。在实际操作中,长三角一体化与共建“一带一路”融合过程中仍存在行政分割壁垒阻碍要素自由流动、不同区域市场主体存在差别待遇、区域一体化的成本共担和收益共享制度尚未形成等共性问题。
(一)跨区域要素自由流动受阻,区域一体化机制尚待健全
作为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枢纽,长三角区域在顶层设计、制度开放和行政协同方面仍存在诸多障碍,亟待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首先,长三角区域尚未形成与共建“一带一路”深度融合的顶层设计规划,缺乏统一的对接方案和整合的公共服务平台。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投融资与产业政策互惠互认不足,协同创新政策与国际科技合作的衔接也有待强化。
其次,长三角一体化制度型开放的协同推进仍处于起步阶段,全面对外开放的制度安排还需进一步建设。对标全球高标准经贸规则(如CPTPP),上海自贸试验区在政府采购、竞争政策、中小企业保护等领域尚未涉及或仅是初步探索,制度型开放总体水平与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相比仍存在明显差距;长三角自贸试验区联盟虽已建立,但联动发展水平较低;跨区域合作平台的构建与各地区行政矛盾难以协调,协同发展的制度成本较高;长三角各区域在开放发展基础、要素分工地位、制度创新自**等方面差异显著,核心城市带动周边地区发展能力有限,且在资本要素配给方面地区之间差别较大,导致长三角部分区域自主开放能力欠缺;在市场采购、跨境电商等领域缺乏有效的政策协调和合作机制。如江苏自贸试验区的南京、苏州、连云港三个片区均以各市为单位进行规划,其电商、物流等规划也都嵌入各自的自贸试验区发展规划中,没有统一的跨境电商规划,不仅缺乏联动与分工协作,甚至在进出口方面出现相互竞争,难以有效进行资源配置,未能形成对外开放合力。
最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受行政边界固化限制,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突出。区域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尚未完全统一,包括统一的产权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制度和社会信用制度。各地方政府和部门规划“多头负责”导致规划体系衔接不够、技术标准不统一、功能配套不足、数据共享不充分、实施机制不够协同等治理问题,生产要素的跨区域流动存在市场分割,加大了货物流通、人才流动、资本融通的跨区域成本。人才互认和流动、金融服务同城化、创新券通用通兑、地方政府债券跨区域、知识产权受理一体化、营商环境标准规范互认等尚未实现。
(二)区域协同的产业集群不成熟,科技创新配套环境有待完善
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协作机制缺位,国际化产业体系建设有待加强。长三角区域缺少有约束力和执行力的跨行政区产业协作机制,地区间产业协同发展方式难以达成共识。当前政绩考核仍以各地方政府为主体,尚未建立长三角区域成本共担和收益共享的一体化财税制度,各地区利益难以明晰,合作方式缺乏创新。
长三角区域产业结构同质化现象严重,转型升级迟缓。长三角各地区争相将高端产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集中大量资源并采取各类优惠政策支持其在本地发展,部分高端产业在区域内布局相似度较高,进一步加剧了产业结构同质化竞争。以G60科创走廊为例,高端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产业、机器人及智能制造、集成电路、新能源等成为各地区争相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剧了产业同质化趋势(吴一平,2024)。
区域性结构矛盾仍然存在,一体化效应未充分体现。首先,长三角区域重要资源和重要政策的大城市极化趋势短期内仍然存在,产业基础和科研能力较强的中心城市及核心区域吸引了更多的高精尖专业技术和科创人才,一体化共享效应未充分体现。其次,长三角部分区域发展相对落后,面临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困境,亟须提升产业发展的系统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最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投资长三角区域的外资企业与当地企业在产业链协同方面合作不足,在高端技术和创新合作方面空间较大。
部分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关键环节亟待突破,产业链和供应链实现国际化韧性发展的基础不牢。目前,长三角区域机器人及高端自动控制系统、高档数控机床、光纤制造装备等领域的八成市场份额被国外产品占领;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的关键元器件、专用电子设备发展滞后,半导体芯片、嵌入式处理器、传感器等关键部件严重依赖进口(廖晨竹,2023)。打造科技创新的策源地需打破行政壁垒和组织壁垒,建立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长三角区域尚未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同基础研究长周期相匹配的体制机制保障,如科技评价激励制度、成果应用转化政策、科技人员薪酬制度等,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融合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一体化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长三角一体化大型交通综合枢纽欠缺,难以满足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国际化发展需求。长三角区域的铁路、公路、港口、航空等运输方式因信息沟通不畅难以有效对接,交通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区域内多数铁路、高速公路、内河航道等未能实现与港口直连(仅上海港外高桥区高等级公路实现了直连),导致大批货物需运到港口附近集装箱站场再进行集中拼装,无法充分利用集装箱直接对接运输(唐坚,2020)。
一体化交通运输体系统筹规划难度较大,涉及城市建设、自然资源、铁路部门、港口码头、电力部门、信息部门等多个行业部门,难以建立跨省区、跨部门的统筹协调组织,导致现有资源难以整合利用,要素流动受限,阻碍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和产业集群国际化发展。
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长三角各地区对腾讯、阿里等网络巨头依赖较大,本土外贸数字网络的组织功能仍处于“点对点”低级阶段,“5G+”工业互联网标准特别是平台标准化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标准体系尚未健全、核心关键标准亟须制定,工业互联网向贸易链拓展有待加强;平台统计偏重进出口数额,缺乏对外贸对象和外贸形势的智能化预判与分析统计,统筹数字化平台系统建设相对滞后。长三角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能力逐步提升,但在超大算力、人工智能等部分关键领域出现同构化和竞争加剧的趋势。数据标准不统一是长三角区域实现高质量数据互联互通面临的较大障碍,亟须在数据格式、协议、硬件等方面统一标准,破除数据孤岛壁垒。
(四)双向投资失衡,“走出去”企业未能形成合力
重“引进来”轻“走出去”的双向投资失衡是长三角一体化与共建“一带一路”深度融合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长三角对外开放过程中,外资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引进来”为主的开放发展方式也导致当地企业对外投资活力不足,企业的国际化运营水平相对较低。随着东南亚国家制造业逐渐兴起,长三角区域出口加工贸易面临的竞争压力逐步加大。若无法获得创新技术、专业人才、更多的市场资源等新的比较优势,长三角区域依托传统成本比较优势的两头在外发展格局难以为继。
长三角区域民营企业市场主体分散,尚未形成“走出去”合力。除了汽车、新能源、医药等少数产业以外,长三角区域多数产业市场主体都是由中小企业构成,缺少能带动产业链“走出去”的龙头企业,中小企业自发性集体出海动力不足;在原始创新能力方面,中小企业缺少基础研究资金支持、不具备开展基础研究的实力、与科研院所联合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的合力不强、科研院所的创新资源与企业匹配性和对接渠道建设不足、中小企业获得创新资源的公平性和便利性仍有差异;在一些细分领域,各类专业化服务平台支撑能力不足,民营企业“走出去”依然存在“单打独斗”现象,发挥不出平台资源整合优势和服务功能。作为中小企业出海的重要平台,跨境电商的兴起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机遇,大幅降低了企业的渠道成本、中间环节消耗,以及商品出海门槛,但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其中最直接的就是平台上激烈的同业竞争,海外电商平台上中国商品价格不断走低,卖家利润被严重蚕食。
(五)一体化发展与对外开放平台联动效应不明显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与对外开放平台载体尚未形成“走出去”有效合力。自贸试验区是长三角区域高水平对外开放、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载体,在开放水平、创新活力、营商环境、辐射带动效应等方面亟须进一步提升。对标高标准经贸规则,自贸试验区创新活力亟待加强,在关税减让、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贸易扩大开放等方面缺少创新引领,对数字治理、绿色治理等现代议题的先行先试不明显,推动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由量转质、突破瓶颈限制的作用不明显。对标世界银行评估体系改革,自贸试验区在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环境可持续贸易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单一窗口”尚未覆盖国际贸易全流程、全环节,外贸产业链供应链仍存在断点,内外贸转换融通仍有堵点,亟须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自贸试验区与境外经贸合作区以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开放平台联动发展效应不明显;在对内实现一体化发展,对外加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布局方面仍有欠缺;亟须加强内外平台联动功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长三角地区对国内国际资源的集聚辐散功能和高效配置功能(郭叶波,2023)。
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和共建“一带一路”深度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
当前,全球经济在风险与挑战中谋求恢复与发展,美国特朗普政府再次上台后更加激进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多边机制的边缘化趋势、全球供应链格局的集群化演变、人工智能技术的影响及非经济风险因素上升等给中国外部环境带来更多不确定性(Zhang,2025)。长三角地区是我国重要的制造业和出口基地,是对外开放的前沿地带,历来被视为中国经济的“龙头”,首当其冲会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与共建“一带一路”深度融合正是应对外部环境变化不利影响的有效措施之一。面对外部压力,长三角地区需进一步加强域内经济合作,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协同创新能力,加速域内产业转型升级,增强整体竞争力。同时,要依托“一带一路”倡议拓展国际合作新空间,开拓更加多元的贸易和投资市场,向“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转移产业链供应链布局,为重建多边贸易体制机制打好坚实基础。
区域经济增长理论和空间经济学理论均探讨了龙头城市在城市群一体化中的作用机制。世界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规律亦表明,龙头城市的引领作用是城市群得以启动、发展,并迈向更高层次、更高等级的关键因素(宗传宏,2022)。上海地处长江龙头、长三角中心,是共建“一带一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多项国家战略的关键链接点和交汇枢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龙头”、共建“一带一路”的“桥头堡”。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共建“一带一路”两大国家重要战略任务深度融合是党中央给上海的明确要求,上海因此成为推动两大国家战略融合发展当之无愧的排头兵和示范标杆,要率先探索区域合作共赢的新路径、树立区域协同与国际合作的新典范、激发区域协调合作发展的新动能。针对上述制约两大战略深度融合发展的瓶颈,上海应积极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及示范引领作用,顺应长三角城市群向成熟阶段转型期对龙头城市的更高需求,时刻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强化平台化、专业化、国际化和服务化等高阶功能,通过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形成带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动力之源,通过“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促进长三角地区更深层次的一体化。
(一)统筹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与共建“一带一路”政策衔接
上海作为长三角一体化与共建“一带一路”两大战略的交汇点,应加强与其他三省的政策协同,勇于打破地区分割和行政壁垒,统筹推进两项战略深度融合。上海在制度创新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特别是在浦东新区、自贸试验区等建设过程中,通过一系列大胆尝试和深化改革,形成了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下一步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制度型开放,推动自贸试验区经验互学互鉴和复制推广,大力推进首创性改革、引领性开放,进一步激发区域协调合作发展的新动能。加强与国际规则对接,引导企业强化与国际接轨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提升标准联通水平。推动跨境金融服务的便利化和创新发展,谋划建立“一带一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全球集散分拨中心、投融资中心、人民币国际投放中心、国际再保险中心等,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综合性跨境金融支持。积极探索数据跨境流动、知识产权保护等新的制度创新领域,推动完善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建设,引领长三角地区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总部经济中心(刘洪槐,2021)。筹划建立长三角一体化与共建“一带一路”融合发展工作委员会,统一规划、管理和指导“三省一市”相关工作,理顺管理权责,避免各地政策“对冲”和“内卷”,利用上海自贸试验区优势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发展空间和政策检验平台。与共建国家进行政策对接时,要兼顾长三角一体化建设,在主导开发和商签重点项目时,综合考虑与其他三省共同协作,制定详细的“一带一路”合作计划,明确各方职责和任务分工,确保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形成以上海为中心,江苏、浙江、安徽优势互补的“一带一路”建设合力,拓展长三角对外市场空间。
(二)统筹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与“一带一路”产业合作
当前,人工智能、量子计算、新能源等新兴技术正在为长三角产业升级注入新动能,如上海在芯片设计、移动网络等环节优势突出,而苏州、无锡等地则在电子信息、物联网等领域加速崛起。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产业链加速重构的背景下,长三角地区在突出区域分工、协调区域发展的基础上,正抢先布局世界级新产业赛道,重塑国际竞争新优势。为此,上海应牵头长三角实施“链主”战略,与苏浙皖三省联合打造“长三角经济共同体”或“长三角产业链融合区”,增强产业链自主性和韧性,充分发挥长三角在人工智能、量子科技、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数字安防、新一代互联网等新兴技术领域的优势,提高产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着重培育一批市场独占性高、对产业链上下游带动作用更大的“小微型跨国公司枢纽总部”和“初始型全球化企业”,优先发展数字产业和绿色产业,力争在“一带一路”产业合作中成为链主,抢占优势产业的国际话语权,提升关键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以国内产业园区建设经验带动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通过优化产业布局、培育新兴产业集群等方式,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以国内产业链数字化、绿色化升级带动共建国家相关产业发展,为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产业合作提供新的技术支撑和绿色可持续发展解决方案,推动共建国家之间的技术转移和产业链延伸。
(三)统筹推进长三角区域内创新与“一带一路”科技合作
长三角地区汇聚了大量国内一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优秀人才,形成了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上海应成为两大战略融合发展的创新策源地,利用在科研、技术等方面的领先优势,持续推进G60科创走廊、沿沪宁产业创新带等科创平台建设,不断加强与长三角其他城市的产学研合作,加强科技创新跨区域协同。依托长三角研究型大学联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国家实验室、科创基地等平台,大力实施创新策源,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设立研发中心,开展联合研发和创新活动,推动建立“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科技服务平台,共同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共建国家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持和智力服务。同时,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科技人才,加强国际科技园区合作,吸引共建国家的优秀科技企业入驻,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与国际接轨,将长三角地区打造为世界级的“数字大脑”和“控制中心”。同时,完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加强“股贷债保”联动发展,推动金融机构为科技创新提供更有力的资金支持。
(四)统筹推进长三角区域内软硬设施建设,形成国内外开放枢纽
在硬联通方面,对内积极构建浦东机场与苏浙皖三省的快速轨道交通体系,打造虹桥陆空运一体化中心,增强服务长三角一体化的能力。推动沪苏湖高铁、上海17号线西延伸、沪苏嘉城际铁路等项目建设,协同推进跨省市交通互联互通项目,形成高铁、高速公路、港口、机场等高效便捷的一体化立体交通网络,将长三角多个城市的“一小时交通圈”扩展至“两小时交通圈”。对外加紧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商签政府间协议,构建国际物流枢纽中心和全球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加快完善上海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航行自由安排,扩大第五、第六、第七航权,密织上海与共建国家的国际航线网络。支持引导各类主体有序布局海外物流设施,构筑海陆空立体国际物流通道。在软联通方面,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跨省市“一网通办”,以“走出去服务港”等信息化平台为基础,建立更加完善的投资促进服务体系,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持续强化“一带一路”建设信息跨区域共享和资源聚合,利用上海创新及人才资源优势,打造“一带一路”综合信息服务网络,为长三角企业提供项目信息及投融资咨询服务。定期举办“一带一路”企业家论坛、“走出去”企业战略合作联盟例会、招商推介会等专项活动,做实做强上海“一带一路”综合服务中心功能。
(五)统筹推进高效联动长三角和辐射“一带一路”双循环平衡发展
发挥上海的国际贸易优势和全国经济中心作用,注重修炼内功,大力发展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构建全球商品与服务集散地,通过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整合长三角地区产业资源,加强与周边城市协作,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产业布局。以内需带动外需,扩大进口、优化出口结构,提升上海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质量和水平,拉动整个长三角对外贸易提质升级,打造新时期外贸增长极。同时以外促内,加强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投资往来,扩大对外投资合作,推进与共建国家的自由化、便利化贸易投资安排,通过共建经贸合作区、产业园区等方式形成“走出去”企业合力,促进长三角地区与共建国家产业协同发展。借助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虹桥国际论坛、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开放平台,吸引国内外企业参展交易,展示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成果和优质产品,举办自贸试验区与境外合作区项目对接会,促进企业间合作与交流。重点引进新加坡、中国香港和“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国际知名高端专业服务企业,完善金融法治环境,吸引更多全球领先的投融资机构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参与跨境投融资相关业务,丰富银团贷款、结构化融资等信贷产品供给,支持跨国企业和项目的融资需求,使长三角地区成为国际国内两个消费市场的重要目的地、国内外信息的数字链接者、全球商品流通的集散中转地和世界级全球服务商富集地,担纲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的核心战略枢纽。
(六)统筹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与境外经贸合作区联动发展
上海自贸试验区作为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其建设与发展对于带动境外经贸合作区联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经验,助推长三角地区制度创新和环境优化,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加快上海自贸试验区在服务贸易、货物贸易、金融开放、数据跨境流动等领域的制度创新,形成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主动对接“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经贸规则,推动双方在贸易投资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等方面的规则互认与合作,简化企业跨境经营手续,降低运营成本。二是结合上海自贸试验区的产业优势和境外经贸合作区的资源禀赋,优化境内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同时,推动长三角产业园区联盟建设,强化产业协作和产业链补链固链强链,提升产业集群发展的整体竞争力和影响力。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到“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经贸合作区投资兴业,同时吸引合作区企业到自贸试验区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实现双向互动。三是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宣传推介上海自贸试验区和“一带一路”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吸引更多国内外企业参与合作。
在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共建“一带一路”融合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共生。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能力,建立长三角地区环保合作机制,开展联合环保行动,推动区域绿色产业发展,促进域内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同时,积极参与国际环保公约的谈判和执行,与共建国家共同制定和完善环保法规和标准,通过共享环境治理经验和资源,共同应对区域性环境问题,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