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要加快发展股权众筹,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金融创新分散创业创新风险。当前,我国股权众筹行业发展迅速,但多数平台尚处在探索运营阶段,服务创业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综合治理体系尚未形成、行业监管思路仍待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征信体系等基础设施不健全,退出通道不足。为充分发挥股权众筹助推创业创新的重要作用,建议构建政府、行业协会、市场主体及社会多元治理模式,促进“众创”与“众筹”有效对接,守住发展“底线”和“红线”,宽进严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征信体系建设,畅通退出渠道。
【关键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股权众筹; 众创空间; 多层次资本市场
【中图分类号】 F273. 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 - 7685( 2016) 07 - 0007 - 06
DOI: 10. 16528 /j. cnki. 22 - 1054 /f. 201607007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融入发展各领域各环节,鼓励多元主体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打造发展新引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要金融创新进行风险分散和提供融资服务,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新型融资方式,是金融创新的重要表现形式和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创业创新与社会需求、市场资源有效对接的重要途径。规范发展股权众筹,打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 以下简称“四众”) ,构建多方协同的创业创新机制,对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落实“十三五”时期创新发展理念和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要发展股权众筹
当前,我国经济仍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阶段,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对冲我国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抓手,是释放民智民力、保持经济稳定增长、避免出现“硬着陆”的重要举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能激发微观经济主体创新活力、培育企业家精神,有利于大幅度增加有效供给、改造落后供给,对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塑造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4 年以来,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互联网技术与其他行业深度融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2015 年全国新登记注册企业数达443. 9 万户( 见表1) 。在这一波创业浪潮中,创新的特点十分突出,信息技术与文化金融等领域的创业企业数增长较快。
为充分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要全面推进“四众”等支撑平台的快速发展,发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互联网+”集众智汇众力的乘数效应。作为“四众”之一的众筹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社会募集资金以满足个人创业、企业产品开发及经营的融资需求。当前,众筹平台有奖励、捐赠、股权、债券等模式,其中,股权众筹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1]能以更灵活的方式为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提供融资服务,可满足中产阶级的投资需求,被认为是“双创”的“孪生姐妹”。根据世界银行预测,2025 年中国众筹投资规模有望达到460 亿~ 500 亿美元,其中七成到八成将是股权众筹。
2014 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标志着股权众筹这一新兴的互联网融资方式已从“民间自发”上升到“国家试点”,此后国内股权众筹平台呈迅猛发展态势。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 年3 月底,全国各种类型的众筹平台共328 家,其中股权众筹平台为131 家,占比39. 94%。截至2015 年底,全国股权众筹平台累计成功众筹项目数达2338 个,累计成功众筹金额近百亿元人民币。平台上线的项目创业创新特点明显,集中分布在移动互联与社交网络、消费生活、智能硬件、娱乐传媒与生活服务等新兴行业领域( 见图1) ,反映出股权众筹在支持创业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从地域分布看,股权众筹平台集聚程度高,主要分布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北京、深圳平台数量最多。随着创业创新深入推进与“互联网+”影响进一步扩大,以京东、阿里巴巴为代表的国内互联网巨头纷纷布局股权众筹业务。以阿里蚂蚁金服集团旗下的股权众筹平台“蚂蚁达客”为例,该平台在2016 年2 月为某健康类项目成功筹资2960 万元,募集完成度达148%,是当月单笔筹资额最高的项目。该项目在众筹平台不仅获得了融资,而且在个人投资者参与过程中积累了用户基础,实现了推广宣传。阿里大数据平台也将与该项目合作互动。
股权众筹是互联网金融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金融创新的重要形式。发展股权众筹对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 一) 股权众筹具有投资人众多、单笔投资额相对较低等特点,有利于分散创业创新风险
创业创新是一项高风险活动,初创企业面临技术、市场、管理、财务、政策等风险,草根创业者往往因耗尽创业资金、融资渠道不足、产品前景不明确等原因导致创业创新活动不能启动或突然中断,正如哈佛大学罗森伯格教授所说: “创新的尝试大多情况下以失败告终。”[2]股权众筹具有风险分散的功能,作为众多投资人参与的投资,相对于天使投资等传统股权投资,投资门槛较低、单笔投资额度较小,一个创业项目通常有众多跟投人。众多投资者可与创业者共同承担初创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直接减轻每个投资者可能面对的投资失败冲击,大大降低单个投资主体承担的风险压力。同时,创业创新的高风险也伴随高收益,一旦有一个项目创业成功,投资者能共享初创企业的投资高回报,其获得的巨大收益可弥补数个失败项目所遭受的损失。从现有的股权众筹运营平台看,股权众筹的领投人一般由专业天使投资人或风险投资人担任,他们在某一技术领域有专长,对某一方面的市场前景能较准确把握,并且具有较深厚的金融、管理理论知识,有利于分散创业创新面临的技术市场风险。此外,初创企业往往面临信用信息不健全、征信成本过高等难题,而股权众筹平台具有融资便捷、透明公开、交互性强等优势,可通过大数据处理与云计算服务等手段,帮助投资者有效判断项目的可信度与投资价值,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实现风险分散,提高创业创新的成功率。股权众筹在发现潜在的中小投资者上具有极大优势,能调动中产阶层的投资热情,培养我国投资者的风险意识,集众智汇众力,筛选和发现具有投资价值的创业项目,促进创业创新的良性发展。
( 二) 能拓展创业创新投融资新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小微企业,规模较小、盈利能力低、经营风险高,无法获得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面临融资难题。而股权众筹主要面向种子期、初创期小微企业,有专家将其定义为“新五板”。小微企业可越过漫长的上市过程,在项目创意阶段或初创阶段就能通过股权众筹平台获得股权融资,化解融资难题。股权融资作为一种直接融资方式,融资成本低,投资者以资金投入换取一定比例股权,初创企业不需要定期支付利息和本金,没有负债压力。[3]初创企业可将全部募集资金投入产品开发创新和企业经营,填补企业从初期研发到最终投入市场盈利期间面临的资金缺口,为初创企业快速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 三) 与众创、众包等良性互动,有利于集聚社会各类创业创新资源
越来越多的股权众筹平台已开始与众创空间展开合作,把战略延伸到创业的线下阶段,进一步为初创企业提供营销、宣传、培训等一站式服务,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创业项目风险。通过互联网平台,股权众筹、众创空间、众包等实现良性互动,形成创业生态圈。众筹、众创和众包的有效对接,不仅能促进投融资双方的沟通,而且能集聚客户、人力、营销等资源,构建多方参与的高效协同机制,为初创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服务,有助于提高人力资本、技术、信息、资金等资源配置效率,拓宽社会大众参与创业创新的渠道与空间,分享改革红利和发展成果。
( 四) 在“互联网+”背景下,能更好地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高度互联网化是此轮创业创新浪潮的重要特征,而股权众筹也是基于互联网渠道、面向大众的融资新模式。“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推进为二者深入互动创造了有利条件,股权众筹助推创业创新的优势也愈发凸显。股权众筹是“互联网+”背景下重要的金融创新,有利于实现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的普惠性,拓宽创业创新优质项目与资本的接触面和潜在对接空间。互联网技术、大数据处理及云计算等应用,为股权众筹在风险识别控制、信息披露、平台管理、投融资者管理等方面提供强大支撑,有效地降低了风险,提高了创业创新的金融支持效率。
二、规范发展股权众筹实现金融创新的对策
我国股权众筹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综合治理体系尚未形成、行业监管思路不清晰、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征信体系等基础设施不健全、退出通道不足等问题,服务创业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2015 年共有40 家众筹平台网站无法打开时间超过30 天,26 家众筹平台转型。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众筹”与“众创”的有效对接,要在治理体系、监管模式、信息披露制度、征信体系及退出渠道等方面规范发展股权众筹。
( 一) 遵循多元共治的理念,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主体自治及社会监督等有机结合的治理体系
有序高效的治理体系是股权众筹规范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股权众筹行业治理体系尚不健全,治理理念与治理模式仍需进一步明确。以单一政府监管为中心的治理模式,难以克服主体多样化、利益多元化、需求差异化等造成的治理困难,在治理实践中难以协调市场各主体间的利益关系。
为规范发展股权众筹,需要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主体自治及社会监督等有机结合的多元治理体系。多元治理体系蕴含多元共治主体间通过职能分工发挥差异化管理功能,为实现共同利益协商对话、互动博弈。股权众筹行业多元治理体系应是一整套多主体间紧密联系、相互协调的综合治理体系。治理体系应包括政府、行业协会、众筹平台、筹资者、投资者、媒体等主体。其中,政府是多元共治规则及宏观治理框架的制定者。政府要转变监管模式,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从部门分割式的监管向功能监管和风险监管转变,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加快行业法规、监管细则落地实施,消除行业发展的法律政策风险,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当前,我国股权众筹行业正处在快速发展时期,更需要发挥政府监管在治理体系中的关键作用,防止股权众筹平台“野蛮生长”。行业协会在治理体系中应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和监督作用。通过研究组建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构建行业内部的专家信息共享和信息披露平台,及时通报行业内部不合规事件,抑制不正当竞争。股权众筹机构作为连接筹资者和投资者的桥梁,要加强自身平台建设,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审慎经营,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和职业操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强化信息披露,充分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社会媒体等也是治理体系的重要力量,需要充分发挥媒体在法律框架下的监督作用,强化舆论监督与公众监督,推动行业自律。总之,构建股权众筹行业多元主体治理体系需要各主体明确责任和边界,细化各自权利和义务,发挥互补优势,多主体合力营造健康的股权众筹生态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