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对话大湾区:跨省协同如何“破局”?

来源:人大深圳社会科学 2026年3月5日 发布时间:2026-03-24 浏览量:11

编者按:在中国人民大学深圳论坛2025序幕论坛——第三届“人民 · 大公”湾区智汇政策圆桌会上,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区域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杜宇玮发表主旨演讲。

他介绍了跨区域科创协同的江苏实践及湾区对接,认为府际治理协同能够破解行政壁垒、统筹资源配置,实现制度融通、形成聚合效应,并提出制度、产业、平台等“三个对接”的江苏—湾区对接与科创协同路径。

 

一、省内协同:

破除行政壁垒,构建全域创新矩阵

江苏省在推进科技创新协同过程中,首先致力于破除省内行政壁垒,通过构建纵向与横向相结合的协同机制,形成全域创新的聚合效应。在纵向协同方面,省级层面通过制定统一的示范区发展规划、设立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党政联席会议等常态化协调机制,强化顶层设计与统筹调度。同时,通过设立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推行“揭榜挂帅”科研组织模式,形成“省级统筹规划、市级联动落实”的府际协同路径,有效引导各级政策与资源向创新领域集聚。

在横向协同方面,江苏积极推动南北区域联动,通过签订政府间合作协议,在人才互认、园区共建、数据共享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特别是在产业与创新布局上,探索“产业飞地+科创飞地”双向联动模式,逐步形成“孵化在苏南、产业化在苏北,研发在苏南、生产在苏北”的区域协同创新格局,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跨区域深度融合。

为保障协同机制落地见效,江苏逐步构建起“省级统筹+市级推进+县域落实”的三级执行体系,并通过税收分成、成果收益共享等利益协调机制,激发各方参与长期合作的积极性,最终实现资源高效配置与区域共赢发展。

 

二、省际协同:

融入国家战略,打造跨域创新网络

在省际层面,江苏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积极参与构建跨区域科技创新网络。江苏跨省科创协同已形成长三角一体化为主体、粤港澳大湾区合作为重点、长江经济带及其他区域合作为支撑的多层次、全方位协同创新格局,通过府际治理协同实现了从“单点突破”到“跨域交融”的转变。比如,通过参与制定《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行动方案》等区域性政策,江苏与上海、浙江、安徽共同推进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培育、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创新创业生态共建等协同创新行动,致力于到2025年初步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

在实践中,江苏牵头建设了44家全国重点实验室,联合沪浙皖实施基础研究与关键技术联合攻关项目。通过共建G60科创走廊、组建长三角创新联合体、推进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建设等举措,江苏不断强化在长三角创新格局中的枢纽功能。此外,江苏还积极推动跨省域协同平台建设,例如联合上海青浦、浙江嘉善共同打造全国首个跨省域国家高新区,探索制度创新与资源整合的新路径。

这一系列实践表明,通过建立“央地联动+部门协同”的跨域治理机制、明确利益共享规则、加强协同立法与政策衔接,能够有效打破行政边界,促进创新要素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动与高效配置。

 

三、湾区对接:

深化双湾融合,共筑国家科创高地

面向全球竞争,江苏积极推动与粤港澳大湾区的科创对接,旨在构建长三角与粤港澳之间的互补协同关系,共同打造国家科技创新高地。双方在产业基础、创新资源、开放环境等方面各具优势,具备深化合作的良好条件。目前,江苏与粤港澳大湾区已在第三代半导体、机器人、集成电路等领域落地一批合作项目与创新平台,初步形成“研发在大湾区、产业化在江苏”的协同模式,为未来更深层次的“双湾创新共同体”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未来可探索打造“长三角(江苏)—粤港澳科创协同发展示范区”,为推动全国跨区域协同创新提供“双湾融合”的实践样本。

在具体推进路径上,江苏强调应着力深化“三个对接”:一是制度对接,推动建立高层对话机制,探索协同立法与规则共建,完善创新要素流动、利益分享等跨域治理体系;二是产业对接,明确双方在产业链上的互补环节,推动物联网、新能源汽车、科技金融等领域深度合作,构建“上游研发协同+中游制造分工+下游市场共拓”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链集群;三是平台对接,通过共建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转移平台等实体载体,以及共建数字协同平台、产业互联网平台等线上载体,形成虚实结合、多元立体的协同创新体系。

 

四、经验启示:

构建基于规则与契约的跨区域治理体系

综合江苏在跨区域科创协同中的实践,可以总结出若干重要经验。首要在于通过制度创新打破行政壁垒,借助协议与协调机制将分散政策整合为统一体系,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其次,建立清晰合理的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机制,是保障合作可持续的关键。再次,通过协同立法、政策衔接等方式将成熟经验制度化,能为长期合作提供稳定预期与法治保障。最后,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考核、统筹资源配置,是确保各项协同政策从“纸面”落到“地面”的重要支撑。

这些经验表明,跨区域科创协同不仅需要市场驱动与产业联动,更离不开有效的府际治理与合作规则建设。只有构建起制度融通、利益均衡、执行有力的跨域治理体系,才能真正实现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高效配置与区域共赢,共同提升国家科技创新的整体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