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互联网+”助力创新创业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是指人人都去创业,而是指大众都参与创新创业。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费尔普斯在《大繁荣》一书中描述了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景象: 有创新思想的人士提出创意; 不同投资主体的参与,例如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家、商业银行、储蓄银行和风险投资基金; 不同生产商的参加,如创业公司。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各种市场推广,包括制定市场策略和广告宣传等活动; 终端客户的评价和学习: 消费者介入并引导创新。在他看来,能否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关键是经济有没有活力。“现代经济把那些接近实际经济运行、容易接触新的商业创意的人,变成了主导从开发到应用的创新过程的研究者和实验者,科学家和工程师往往被他们召集过来提供技术支持。现代经济把各种类型的人都变成了‘创意者’,金融家成为思考者,生产商成为市场推广者,终端客户成为弄潮儿。”
“互联网+”具有的创新功能可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效的支持。利用互联网平台人人都可成为创客。第一,消费者也能成为创客。在网购条件下,用户不再只是消费者,通过网上广泛的选择,产生个性化需求。消费成为创新产品的体验过程,通过定制成为创新的行动。现实中的许多创意就是消费者提出的。第二,互联网提供大众进行就业和创新的平台,降低就业和创业门槛。在传统理论和机制中,就业就是被雇佣,创业需要资本。而“互联网+”提供众创的无限空间,创客进入互联网,也就进入创新平台。众创即自雇,就业和创业合为一体。谁都可进入众创平台就业。“互联网+”不仅为创客提供信息平台,还为其提供电子商务的创新产品的销售平台,还可能依托互联网组成包括研发、制造、销售在内的创新团队,并在创新互联网平台上各自承担职能,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第三,互联网金融( P2P 借贷和众筹) 提供创新创业投资。创业肯定需要创业投资。通常的理论是风险投资公司提供。而在大众创业时,创业投资不可能都靠风险投资公司提供。创客通过互联网平台,只要其项目得到网上出借方的认可就能得到天使投资。p2p 和众筹就成为风险投资的重要补充或一定程度的替代。另外,风险投资家也可通过互联网寻找选择投资对象。第四,大数据和云计算降低创新创业所需要的市场、技术的信息门槛,克服市场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降低创新创业风险。而且,互信的网络平台还能解决新产品的市场问题。
基于“互联网+”驱动的创新,企业组织也会产生革命性变化。突出表现在企业由组织变成开放式平台。传统的企业组织是有明确边界的,组织系统是科层的垂直系统,从研发到制造、销售等各个流程是串联的。在“互联网+ ”的创新型企业中,企业成为无边界的创新平台,广泛吸引创新资源进入企业平台。企业成为孵化器平台,员工组成无数创客群体,企业由一个个创新团队组成。全员创新、创造和分享价值。每个创新团队中包含研发、制造、营销的功能和人员。企业治理以选择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品牌和风险投资为纽带。依托“互联网+”平台,企业范围也扩大了。原先非企业的员工组织的创新团队,被企业选中,获得企业提供的风险投资和品牌也可进入该企业。相应的,每个创新团队也可能不再终身服务于某个企业,而是要对所承担的创新项目负责。企业从研发、制造、销售等各个流程也就由串联变为并联。如,研发的过程同时就是制造和销售过程。
五、“互联网+”的运行需要完善和规范
以上关于“互联网+”的经济学分析,及其对市场有效配置资源、促进产业升级和助力创新驱动的效应作为趋势正在显现出来,“互联网+”作为经济时代特征也在逐步显现。以上的经济学分析是以“互联网+ ”规范运行为背景的。现实中要达到规范运行的条件还需要培育。为充分发挥其正向效应,互联网的创新驱动作用需要得到充分认识和挖掘,不仅需要为之广泛进入创造一系列条件,还需要对其有效运行作出规范。第一,“互联网+”需要广泛覆盖,不仅涉及互联网平台建设,还涉及移动终端的建设。只有广泛覆盖并规范使用,才能充分显示其正向效应。第二,互联网平台建设要规范。目前,互联网平台,无论是电商平台还是互联网金融都是由许多家互联网公司在办,良莠不齐,过度竞争。甚至出现p2p 平台跑路问题。只有分散竞争走向集中,才可能规范运行。第三,维护信息的真实性。“互联网+”是靠信息支撑的。谁都可通过互联网发信息,信息爆炸,难免会出现谣言和虚假信息,也会出现噪音。因此,必须建立信息甄别,防止以讹传讹。关键是“互联网+ ”参与者的诚信和行为规范。当然,“互联网+”可通过其大数据功能对参与者的征信进行网上甄别。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线上总要进入线下,虚拟世界总要进入现实世界。现实的市场上存在的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现象不可避免会进入“互联网+”领域,并且以新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互联网上的打假问题就会突出出来。
以上完善“互联网+ ”的要求涉及两方面制度建设: 一是完善对“互联网+ ”平台的监管体系。二是完善“互联网+”的法制建设,填补其法律空缺。目前,我国的市场监管( 包括法治) 基本上针对实体市场,即使是虚拟经济也有明确的监管对象。“互联网+ ”的各种市场行为都在互联网平台上,比虚拟经济更虚拟。因此,对这一领域的市场监管和法治建设更紧迫。
作者简介:洪银兴,男,1 9 5 0 年9 月出生于江苏省常州市。1 9 8 7年1 0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南京大学党委书记、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现任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南京大学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的学术职务主要有: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规划组成员、中央马克思主义研究和建设工程专家组首席专家、全国综合大学《资本论》研究会会长。曾任第四、五届(1 9 9 8年〜2 0 0 8 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理论经济学学科评议组成员。
洪银兴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运行机制、经济发展、宏观经济的理论和政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及其中国化。相关研究成果在学术界产生重要影响,在学术探讨中洪银兴教授努力做到理论研究“顶天”的同时,应用研究更要“立地”。直面改革发展中提出的现实问题,独立思考,幵出药方来。主要学术著作有:《〈资本论〉的现代解析》、《论创新驱动经济发展》、《三农现代化的现代途径》、《市场秩序和规范》以及《发展经济学与中国经济发展》等。发表学术论文300余篇,其中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等一流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主持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是“建立和规范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秩序研究”、“经济转轨中城乡互动、工农互促的协调发展道路问题研究”、“全球价值链发展变化与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等国家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1 9 8 7 年获得“孙冶方经济学奖”, 1 9 9 1年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委颁发的“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称号,2 0 0 0 年作为中美富布莱特杰出学者出访美国,2 0 0 9 年被加拿大滑铁卢大学授予名誉法学博士学位,2 0 0 9 年入选影响新中国6 0 年经济建设的1 0 0 位经济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