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进供给侧改革进程
为加快推进供给侧改革进程,中央先后制定和实施了多项政策。江苏一方面应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的政策与要求,另一方面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和实施精准的财政政策,推进供给侧改革进程。
(一)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
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牢固树立企业在推进供给侧改革中的主体性地位。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在充分发挥财政对供给侧改革的积极作用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与高度重视市场的基础性作用,特别是在去杠杆、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等方面,大量的工作必须交由市场的主体———企业去做。
(二)贯彻落实中央的政策与要求
近年来,为推动供给侧改革,中央先后制定了多项政策,对多方面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江苏应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积极贯彻落实。如在化解产能过剩、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化解房地产库存、扩大有效供给、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江苏必须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与部署,保证本省的改革符合中央的要求,并与全国同步。
(三)制定与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1.适度提高政府债券的发放规模,扩大政府的可用资金空间,为财政政策精准发力创造条件。财政政策的实施在支持供给侧改革进程中面临减税、增支和控制债务三个目标之间的矛盾。近年来,在经济稳定增长的基础上,江苏的财政能力不断提升,但在推进供给侧改革的进程中,特别是在增支及减税的目标下,各种影响财政收支的不确定性因素也在增加。在此情况下,为缓解财政压力,适度扩大政府债券的发放规模,对于提高政府宏观调控的能力具有积极作用。首先,可借助国家开发银行、证券公司发行专项债券或特别债券,以项目资本投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省内重点性基础设施与民生项目建设;其次,应完善债务管理与处置机制,加快对存量债的置换消化,有效降低债务利息负担;再次,对未来的社保资金支出缺口应予以重视,合理调整省级国有资本布局,把一部分国有资本及收益补进一般预算和养老、医疗等社保基金预算,降低社保缴费率,缓解社保资金压力。
2.积极落实结构性减税和全面性清费,有效发挥税收政策的需求效应与供给效应,以短期税费收入的减少为经济长期持续发展增加势能。结合地方税收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切实做到降低实体经济税收负担,优化国民经济总供给。第一,在强化顶层设计与全局谋划的前提下,严格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全面落实“营改增”方案,降**造业增值税税率,降低企业运营负担,提高其生产和创新积极性。同时,进一步压缩不必要的行政开支,避免“面子工程”等低效投资,为实体经济减负拓宽空间。第二,加大对企业设备投资与更新改造的税收优惠,鼓励先进设备采购置换,加速资本折旧,提高生产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第三,完善对创业、创新等新业态的税收激励,加大对新产品、节能环保等新兴经济模式的税收支持,减免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各环节税收;按照能耗度、污染度等指标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施结构性税率激励,倒逼旧业态加快技术更新与产业转型。第四,改革省级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对产业基金、高新技术产业转化资金及高层次人才的鼓励引进资金等专项资金实施以奖代补、以奖代支(持)的政策,体现财政政策的公开、公正、透明,最大限度地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效用。
3.注重财政支出的科学性,提升财政投资效率,实现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双重优化。尤其在投资领域,相关部门需重视对投资方向与投资结构的考量,全面体现政府投资的战略性、全局性、基础性与长远性,有效改善财政资金的边际产出效率,提高社会的全要素生产率和人民的生活水平。根据五大发展理念,今后应将支出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加大对中小城镇、落后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投资,配合户籍制度改革,向农民发放购房补贴以鼓励其进城落户,同时,这亦能改善民生、释放消费需求及消化房地产库存,有效降低市场风险。第二,加大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公共投资支出,建立协同式、集群式地区创新系统。政府应出资构建创新性产业集群以整合研发力量,促进企业间优势互补与技术扩散;提高对创新驱动的扶持力度,构建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协同式地区创新系统;加大基于质量与效益的战略性创新投资,抢占新兴科技制高点,加强相关领域前沿技术的掌控力。第三,加大扶贫支出和各类补短板支出。财政部门应对产业扶贫、移民扶贫和最低生活保障等领域进行资金支持,以转移支付加快贫困阶层收入增长,促进消费需求提升;同时,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做好劳动力失业保障、转岗培训与再就业等社会政策托底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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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6-02-15
作者简介:孙克强(1952-),男,江苏赣榆人,研究员,主要从事区域经济发展、生态经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