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就是“日拱一卒”——宝山区法院调研记

来源: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18/09/10 发布时间:2020-09-28 浏览量:12

一觉醒来,天翻地覆--现实中的改革,并不会出现这样戏剧性的变化。上海市宝山区法院,是上海司法体制改革率先试点单位之一,法院负责人和法官们念兹在兹的是循序渐进、日拱一卒。的确,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积跬步以至千里,从量变到质变,这才是改革进行时的题中应有之义。 

关于审案:一直在改革,还要再深化

落实“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这是司法体制改革中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事实上,近十年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及其管辖的宝山区法院,一直在最高院和上海市高院统筹下进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试点工作包含人员分类管理、人财物省以下统管等五项内容,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司法责任制。这项工作一直在做,现在的改革是多年来工作的延续和升级。”宝山区法院院长汪彤说,“比如淡化内部行政色彩,90%以上的案件由合议庭、独任法官说了算,审委会原则上不再讨论具体案件的事实问题,我们早已实现。继续改,就是让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案件比例再高些,让比例已经很小的审委会讨论案件比例再小些。” 

基层法院有基层法院的工作实际。在宝山区法院,86%的裁判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由独任法官一人独立审理裁判。合议庭审案流程也在改变,以前绝大多数案件虽然不要报院长、审委会,但仍要由审判长签发;现在,是由合议庭成员共同签发。 

像其他试点法院一样,宝山区法院也建立了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制度。对于拿不准的案件,主审法官可以提出讨论的要求。“但是,需要明确一点,法官会议不是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审判组织,而是提出意见供主审法官参考,而且是一人一票,不是职级高的说了算,至于怎么判,还是由合议庭和主审法官定。”宝山区法院副院长唐春雷说。 

关于责任:要依法“追责”也要依法“不追责”

改革需要符合国情。国情是什么?就是中国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选任机制,还没有实现职业化、专业化。汪彤坦言:“一些国外法院的审判权监督是完全的事后监督,而我们在当前阶段,不能等事后才来谈责任,谈弥补。” 

“法院作为一个整体要对审判结果负责任,司法责任制不等于不要审判监督和管理。监督不能全盘废除,但是方式方法必须转变,不能以行政化的方式进行干预。”汪彤说。 

像许多试点法院一样,宝山区法院也有一套成文的《院庭长审判管理工作职责规定》,要求他们对程序事项进行审核批准,参加合议庭主审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严控超审限案件;至于具体个案,如果必须要进行管理指导,应当通过法官会议等组织化方式进行,并全程留痕。 

关于司法责任的另一面,是不能滥用、泛化“终身担责”这一说法。这也是记者在很多改革试点单位听到的声音。“比如,有些案件是具有开拓性的新类型案子,承办法官有自己的想法,就按自己的想法判了,结果被上级法院改判,那么他有没有责任?该不该惩戒?当前,关于‘终身追责’等司法责任的细则还没有出来。我们作为司法工作者,必须要考虑这些问题。”汪彤说。 

关于入额:不能让年轻人没有奔头

宝山区法院的人员分类管理工作已经初步完成。目前,法院任命了110名入额法官、66名法官助理。理想的办案人员配置,是一名法官至少配一名法官助理,以及书记员等其他辅助人员。但是,目前做不到。唐春雷说:“我们原来的模式是‘法官+书记员’模式,现在虽然是‘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模式,但是由于人员没有增加,法官助理还兼任了一部分书记员的工作。” 

“法院的工作还是这些,现在的改革是要细化职责分工。”汪彤说,“比如,在国外,法官助理的职责范围是非常明确的,就是法官的秘书和助手,工作全部由法官来安排。从事了具体工作的法官助理,虽然不可以单独在裁判文书上署名,但可以在裁判文书的专门位置署名。” 

年轻人的激励、晋升、职业预期,也就是法官助理从“蓄水池”进入法官员额,是改革面临的新情况。“说实话,现实的困难是有的。在5年过渡期内我们法院退休的法官只有7名。上海法院的法官员额上限是33%,我们没有用足——不能让年轻人没有奔头。”汪彤说。 

关于收入:盼向基层法院检察院倾斜

司法体制改革中,人财物省以下统管是一项重要内容。这是一项涉及司法机关外部的改革,政策落地需要司法单位与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统筹协调。 

一位基层法院的法官对记者说:“上海的改革方案明确,入额法官、检察官收入水平暂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数字在报纸上一公布,就有亲戚朋友来电话祝贺了。其实还有一个过程,有预期,也得有耐心。” 

截至目前,包括上海在内各个改革试点省市,基层法院的财政仍由同级市、县、区政府保障。改革的方向,则是由省级财政统筹。汪彤说,“我们希望,改革后的司法人员收入,能够切实向一线办案法官、检察官倾斜,向基层法院、检察院倾斜。” 

记者较早前在一些中级、高级法院采访时,一些法官也主动提起:基层法院的工作量、办案量确实比中高院要高一些,基层法院法官收入在合理幅度内高于中高院法官,“可以理解,能够接受。” 

关于前景:基层探索与顶层设计

这一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国有7个首批试点省市,互相比较在所难免。 

关于内部体制机制改革,上海大多数试点法院、检察院的做法,是在保持现有审判庭、科室的基础上,向更加扁平化的管理架构过渡。“我们在交流中也知道,在一些试点法院,审判庭已经取消了,而是由一名法官带领一个团队承办一定数量的案件。这是基于各地实际、地域文化的自主改革,改革需要基层积极探索实践,最后可能是殊途同归。”汪彤说。 

中西部地区的情况跟上海、广东等东部沿海地区,又有所不同。近段时间,同为首批试点省市的上海、贵州法院系统进行了一次相互调研、考察和交流。“我国地区差异较大,在设计改革方案时,要兼顾不同地区的差异,这种相互交流、借鉴很有现实意义。” 

“改革到了这一步,基层探索和顶层设计同样重要。司法权是中央事权,试点工作到了一定阶段,需要选择优秀的经验做法进行复制推广。”汪彤说,“一些法律的条文修改也提上了议事日程,把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这段时间,各级人大部门陆续来法院调研,我们很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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