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下午,区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31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静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倪诗杰、秦冰、周竹平、蔡永平及委员共24人出席会议。副区长陶夏芳、区法院院长汪彤、区检察院检察长贺卫列席会议。
会上,副区长陶夏芳作了关于2015年宝山区社会事业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切实加强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02号)代表议案决议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1+6文件精神和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理(1+6+1文件)工作部署,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02号代表议案决议态度积极,工作扎实,方案科学,措施有力,我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会议要求,区政府要进一步优化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切实加强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健全基层社会治理的各项工作机制,形成多种主体共同参与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自我宣传的自治体系;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做好各项配套文件的执行落实,重视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增强基层社会治理实效性;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关心、支持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营造基层社会治理的良好氛围。区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后两年继续跟踪和关注02号代表议案所涉及的有关工作。
会议审查批准了2015年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会议决定通过关于杨卫国同志辞去职务的请求。
会议审议表决关于召开区七届人大八次会议的决定。宝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1月12日至15日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宝山区区长方世忠关于宝山区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宝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和批准宝山区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宝山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宝山区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6年预算草案,批准2015年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6年区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宝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张静关于宝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宝山区人民法院院长汪彤关于宝山区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贺卫关于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区政府关于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在询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区人大代表针对我区卫生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对本区医疗卫生工作情况进行了询问;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认真地回答询问,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措施。整个询问环节直面问题,积极坦诚,互动效果良好。会后,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将对本次会议开展专题询问及审议的情况进行整理归纳,形成《专题询问情况报告》,并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后,书面交区政府研究办理。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将进行研究,提出可行的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落实,并在三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提交区人大常委会,由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对专题询问情况报告的落实情况作跟踪调研。一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对推进询问这一监督形式进行积极的探索。根据《宝山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的规定及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希望通过本次专题询问,进一步推动政府加强卫生事业建设,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以回应代表和群众关切。
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各镇人大主席,部分市、区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有三位市民旁听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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