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宝山区以规范劳动力市场为重点,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核心,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注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定期排摸、分类监管为切入点、以严格执法、多措并举为着力点、以部门联动、综合施策为着眼点,积极做好预防和化解企业欠薪劳资纠纷工作。近三年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共处理企业欠薪劳资纠纷530件,涉及人数20000余人,涉及金额8100余万元,较好地促进了本区劳动关系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以定期排摸、分类监管为切入点,有效预防企业欠薪劳资纠纷
一是建立“企业欠薪情况排摸周报告”制度。每周定期排摸上报区域内企业欠薪劳资纠纷苗头和隐患等情况,汇总整理后及时上报区人社局和区委、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并通报所在街镇政府,从而及早预报预警企业欠薪隐患情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
二是建立企业用工信息监控制度。组织各街镇对区域内的各类租赁型企业进行全面排摸和梳理,会同各街镇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加强租赁型企业的监管措施,明确责任,形成监管合力。此外,专门建立“拟关闭、停产、搬迁企业周排摸统计”制度和“每月新增、关闭、停产、搬迁企业汇总统计”制度,及时全面了解掌握区内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劳动用工情况,及早发现并掌握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实施有效监控,努力实现劳动监察工作由事后监察向事前预防的转变。
三是建立企业守法诚信档案制度。制定了《宝山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和完善区内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将企业区分为诚信企业(A类)、较诚信企业(B类)、失信企业(C类)三个类别,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服务,重点突出对失信企业(C类)和租赁型企业的日常监管服务工作,推进由被动反应式监察向主动预防式监察的转变,收到了较好成效。
以严格执法、多措并举为着力点,有效处理日常一般欠薪案件
一是建立劳动监察执法有效机制。建立《宝山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则》,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利,一丝不苟地履行执法职责。采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举报专查的方式,网格化和网络化两网联动的监察手段,以欠薪欠保等违法用工为重点,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监察活动,不断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对违法行为,坚持有案必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发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积极作用。
二是建立欠薪企业法人约谈机制。对受到行政处理的欠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当面约谈,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欠薪情况,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特别是欠薪入罪的相关规定,从法理和情理上告知其拖欠员工工资的后果及所需承担的责任,督促并要求企业切实认真执行行政处理决定,促使欠薪企业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优先支付劳动者工资。近三年来,共约谈欠薪企业32家,其中21家企业在约谈后主动发放了拖欠员工工资,涉及员工700余人,涉及金额42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建立“欠薪执行情况预警通报”制度。在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做出支付拖欠员工工资的行政处理决定后,针对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拖欠的工资,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间又较长易引发群体性劳资纠纷的情况,及时收集和分析汇总企业欠薪相关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并通报所在街镇政府,从而有效形成处置欠薪工作的合力。如:2014年春节前,某餐饮企业因一时资金周转问题拖欠20余名员工2个月工资,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后,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及时支付工资,而员工又急于回家过年。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按照本区关于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及时通报当地镇政府配合协调处理此事。最终,在大队与当地镇政府的积极督促和协调下,该企业及时想办法筹款支付了所拖欠员工的工资,一起棘手的拖欠工资劳资纠纷得以及时妥善的化解。
以部门联动、综合施策为着眼点,有效处置复杂疑难欠薪案件
一是及时启动财产保全程序。针对已作出的行政处理欠薪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间较长(原为三个月,今年5月1日起改为六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果断向人民法院申请启动财产保全程序,确保单位有可供执行的必要财产,最大限度的保障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2014年4月下旬,某机械制造公司存在拖欠员工数个月的工资,且该公司经营不善将停产,并准备申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当时公司还欠有部分货款未支付给供应商,且供应商称将拉走公司机器设备抵债,鉴此,大队在依法及时向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按规定向法院申请启动对该单位进行行政财产保全,从而确保了有可供执行的必要财产。
二是及时启动企业欠薪垫付程序。对于符合欠薪保障金垫付条件和要求的相关欠薪复杂疑难案件,注重及时启动欠薪保障金垫付程序。同时,根据市人社局、市高院有关文件精神,宝山区人社局与区人民法院在原有经常保持沟通联系的基础上,就区人民法院在欠薪案件执行中要求启动欠薪垫付的,共同会商制定了《关于企业欠薪保障金垫付和追偿的操作规程会议纪要》,明确了启动欠薪保障金的条件及垫付范围等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企业欠薪保障金垫付的沟通协调长效机制,从而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及时启动欠薪入罪程序。与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共同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对符合欠薪入罪条件的欠薪案件,及时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并向公安部门移送欠薪案件。如:2015年1月初,某服装厂拖欠38名员工劳动报酬27万余元,且经营负责人秦某突然隐匿,大队将责令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的整改文书张贴于公司大门,并拍照记录,但秦某逾期仍旧隐匿,也未支付员工劳动报酬,鉴此,大队根据相关规定,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后秦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并移送检察机关公诉,从而有效打击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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