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上午,宝山区举行不动产登记中心揭牌暨首批不动产权证颁发仪式,标志着宝山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全面启动。区领导汪泓、范少军、袁罡等出席仪式。
区领导一行视察了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与工作人员进行了亲切交谈,了解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工作流程,区委书记汪泓向我区居民王女士颁发了宝山区第一本不动产权证。宝山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揭牌,标志着我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正式组建成立,为强力推进全区不动产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自10月8日起,本市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地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替代,房地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停止发放,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该制度实施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按照“便民利民,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原则,各区现有的房地产交易大厅调整为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市民可前往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提示】
申请不动产登记需提交六种材料
不动产登记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文件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程序为提出申请——受理登记——审核登簿——发放权证。
申请不动产登记需提交六种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此外,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可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境外申请人处分不动产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认证。
热点问答:
Q:是否必须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若不办理,会有什么后果吗?
A:不动产登记实行依申请登记制度,不强制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当事人可以根据个人的意愿选择是否登记。但是,为了使自己的不动产权利能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选择不动产登记是当事人更为明智的选择。(在不动产物权流转及变动过程中,只有对不动产予以登记,权利人权利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才能达到充分证明,交易主体间的权利才更容易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Q: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有什么好处?有无此证,有何区别?
A:《不动产权证书》是不动产权利得到法律保护的证明。权利人能够根据证书记载的内容,及时便捷地掌握自己的不动产财产状况,有效便捷地开展有关交易,保护和实现自己的不动产合法权益。
Q:现有的房产证是不是需要去相关部门换证?
A:不需要换证。此前依法颁发的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
Q:办理登记需要收费吗?
A:需要收费,详细收费标准可向不动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处咨询。
宝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同泰路68号4楼
工作时间: 每周一至周日8:45—11:30 13:00—16:30
咨询电话:96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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