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民政局副局长高菊兰介绍了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的《关于全面落实2008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主要内容。
高菊兰说,近年来,上海积极应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按照上海“十一五”规划要求:至2010年,社会化养老服务覆盖人数将占届时全市户籍老年人口总数的10%以上。其中,居家养老服务人数达到25万人,约占届时本市户籍老年人口总数的7%;机构养老床位发展到10万张,约占届时本市户籍老年人口总数的3%。今年,本市已将“新增1万张养老床位、新建100家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为17万名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新建200家社区老年人助餐点”等4项为老服务项目列入市政府实事。
为实现上述规划目标,全面落实2008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日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提出了10条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其中有新政策,也有对以往政策的调整与完善。
第一条,提高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岗位自2004年被列入市政府“万人就业项目”以来,至今已为失业、协保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人员提供再就业岗位约9500个。服务人员的收入待遇与服务老人所享受的养老服务补贴直接挂钩。近几年,随着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升,本市最低工资的不断调整,需要通过调整养老服务补贴相应提高服务人员的收入。为此,今年把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在原有人均200元/月的基础上提高到人均300元/月。补贴经费由市、区县福利彩票公益金各出资1000万元,其余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配比。有条件的区县可以视本区域实际情况,通过本级财政或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等,适当提高服务补贴标准。
第二条,扩大养老服务补贴受益面。本市以往的养老服务补贴主要针对的是60周岁及以上低保、低收入且需要生活照料的本市户籍老人。自2004年以来,大部分此类老人已得到相应的补贴和服务。目前,比较突出的是高龄、独居和纯老家庭中,养老金收入虽然高于低保、低收入,但是月养老金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这部分老人,其自我购买生活照料服务存在一定困难。因此,今年本市对80周岁及以上、独居或纯老家庭的本市户籍城镇老人,本人月养老金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经评估,需要生活照料者(照料等级分轻度、中度和重度),按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服务专项护理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补贴经费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配比。有条件的区县可以视本区域实际情况,通过本级财政或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等,适当扩大服务补贴范围。
第三条,调整养老服务专项护理补贴经费渠道。设立养老服务专项护理补贴主要是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中需要专门护理,但经济支付困难,经身体状况评估,照料等级达到中度、重度的老人,在养老服务补贴的基础上,中度、重度分别给予100元/月、200元/月的养老服务专项护理补贴。经费由市、区县两级财政1∶1比例配比列支解决。
第四条,设立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近年来,老年人吃饭难的呼声较高。为了解决老年人吃饭难问题,2007年各区县积极探索、整合资源,推出各种形式的助餐服务,积极解决老人吃饭难问题。今年已将设立200个老年人助餐服务点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重点满足高龄老人中有助餐需求的独居、纯老家庭老年人及生活自理有困难的低收入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出资2000万元,依据不同类型助餐服务点(综合助餐点、单一助餐点)的功能定位、规模大小和助餐受益面等情况,予以一次性差别化资助。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相应配比。区县、街道乡镇应对其日常运作予以补贴资助。
第五条,扩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已经第5年,受益老人超过13.5万,有近万名“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得到就业,取得了助老服务、促进就业两个社会效益。今年要为17万名老人提供服务,需相应增加服务人员岗位,优先解决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本市有关万人就业“社区助老项目”扶持政策。
第六条,做实社区居家养老指导(服务)中心。为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机构,区县层面应成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镇层面应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人员按区县层面不少于5人,街镇层面不少于3人配置。各级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日常管理、需求评估、统计结算等工作人员的收入待遇和日常运作经费等,由各级政府相应予以保障。
第七条,资助农村薄弱养老机构的改造。目前,本市农村养老机构共169家,养老床位19710张。农村养老机构除满足本地区“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外,还为其他确实需要生活照料和护理的老人提供机构养老服务。由于绝大部分农村养老机构建于80年代初期,设施普遍较为陈旧、简陋,与老年人多层次的养老需求不相适应。为缓解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农村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发展,2007年至2010年,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出资2000万元,有重点、有步骤地对农村薄弱养老机构进行改造改建,对经立项批准的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改造改建项目,根据投资额,每个项目按20-50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项目所在区县应按不少于1:1的比例予以配比。力争至“十一五”期末,使本市郊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质量有较大改善,管理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切实解决郊区农村无人照料、身体不能自理老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第八条,资助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建设和日常运作。依托日间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的就餐、助浴、群体康复、健康知识讲座、读书读报等服务,是居家养老的一种形式,受到老年人的广泛欢迎。目前,本市已设立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128家,但与日益严峻的老龄化、高龄化形势相比,现有的日间服务供给能力还相对不足。同时,日间服务中心的生存和自我发展能力十分有限,维持日常正常运作需依靠所在街镇的支持。为此,今年,由市建设财力出资3000万元,对列入2008年市政府实事项目的100个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日托站),依据其规模大小和投资额度予以一次性差别化建设补贴,区县应按不少于1:1的比例予以配比,有条件的区县应增加配比。建成后,区县、街道乡镇应对其日常运作予以补贴资助。
第九条,推行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险。近年来机构养老迅速发展,但随着机构入住老人高龄化趋势日益加剧,行业风险也在增加。由于养老机构具有公益性,尤其是社会办养老机构盈利空间小、抗风险能力低,为此,今年将在浦东、闵行等区试点基础上,在全市养老机构中推行“意外责任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所需保费通过养老机构自我承担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予以解决。政府补贴部分由市、区县财政承担。
第十条,提高百岁老人营养补贴标准。本市自1997年以来,实施对百岁老人给予每人100元/月营养补贴的政策(部分区的补贴为200元/月),10年未作调整。为此,今年起,将百岁老人营养补贴标准从100元/人/月提高到300元/人/月,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