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肃纪律,规范村级组织经济行为,从制度和机制入手,确保区委区府政令畅通,为新农村经济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章俊荪在近日举办的“规范村级组织经济行为”专题培训班上,提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经济行为,加强村级经济民主管理与监督,重点要做到“五个必须”:
1、必须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是推进村务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各村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办法,明确决策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涉及资金、资产、资源等重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借助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载体,把握好事先沟通、集体讨论、征求意见、决策实施、监督检查、事后反馈等重要环节,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未经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都是无效的,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对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中违反程序,独断专行,优亲厚友,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必须严格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要按照“1+3”工作规范,细化各个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着重抓好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年度预决算、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资产台账、票据管理、村干部任期届满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财务开支审批、会计档案管理、会计人员管理以及合同管理、清产核资等工作。同时,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抓好村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严格履行财务审批、审查、复核等程序。对于违反财务管理规定,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的行为,无论金额大小,必须坚决查处。
3、必须发挥民主理财小组作用。要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强化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首先要按照村民自治原则,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懂财务、威信高、敢发言、参政意识强的村民组成村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要对全体村民负责,做好村财务监督审核工作。其次,要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做到对集体开支的原始凭证逐笔审核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对村民提出集体财务账目的质疑,理财小组经过核实有权向他们作出解释,也有权直接向上级部门反映问题。通过规范和完善民主理财制度,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的有效监管。
4、必须保证财务公开透明。要严格执行村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把财务公开作为重点,严格按照农业部、监察部《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全面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按照要求把财务计划、各项收支明细、各项资产、村干部收入分配等村民普遍关心的财务活动按照公开程序和时间要求逐项逐笔进行公布,特别要注重公开的质量和效果,切实做到真公开和常公开,使公开方式努力做到“四个转变”,即从事后公开向事前事中公开转变,从随意公开向按程序公开转变,从定期公开向不定期公开转变,从静态公开向互动公开转变。
5、必须认真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村级干部一定要始终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广大群众赋予的,做到正确行使职权,重点做到“六个不允许”:不允许用公款支付应由本人及家庭成员支付的费用,或者是到职权范围内的单位或组织报销;不允许以任何手段侵占、挪用集体的资金和财物;不允许在未经过集体讨论或上级批准的情况下超标准发放和领取报酬或购买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类保险费用;不允许用公款假借考察的名义进行私人的旅游活动或接受职权范围内的单位或组织出资的旅游活动;不允许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亲友在工程发包、集体资产使用等方面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允许利用公款铺张浪费,如购买豪华用车、请客送礼以及到娱乐场所消费等。这些行为既违反了财经纪律,也严重损害了干部形象,甚至违反了党纪国法,必须坚决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