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保险市场是上海国际保险中心的重要内容。《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完善再保险产业链,通过自贸区政策优势吸引中外资再保险机构、自保公司和再保险经纪机构入驻,与风险评估、损失理算、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形成集聚效应。与此同时,加快筹建上海保险交易所也会促进上海区域性再保险中心建设,发展离岸保险市场。《实施意见》将保交所发展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推进,致力打通国内与国际保险市场。未来,国际上通行的“巨灾债权”、“灾害期货”、“巨灾期权”等衍生品也有望在此进行交易。
为了推动保险行业国际化进程,《实施意见》提出大力发展人民币再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全球保单分入业务,鼓励各类保险机构为中国海外企业提供风险保障。目前,保险服务逆差在我国服务贸易逆差中占比在15%左右,要努力实现保险强国目标,必须让保险服务在“走出去”方面取得较大进展。下一步,上海将积极推动建立适应离岸保险业务发展的税收制度和外汇管理制度,自贸试验区也将探索建立国际化的保险纠纷解决机制。
推动自贸试验区内保险资金跨境双向投融资试点,是《实施意见》中明确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配合中国保监会扩大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范围试点,上海将支持保险机构在自贸区内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设立各类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保险资金运用中心,积极推动在自贸试验区内保险资金跨境双向投融资试点,支持保险机构利用自贸试验区平台,在政策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境外融资。推动保险资金跨境双向投融资试点,有利于实现自贸区内保险资金投资的全球化配置,优化投资结构,降低投资风险,突破投资种类的局限性,在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范围的同时,降低保险机构的融资成本。《实施意见》还鼓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发起设立基金,投资自贸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如交通设施、码头、港口等。
根据自贸试验区以国际航运、国际贸易为主的产业布局,《实施意见》提出了将大力发展责任保险、贸易信用险和融资租赁保险,以求更好服务区内的实体经济。针对能源、航空航天等特殊风险,利用自贸试验区为平台,探索专业的再保险机制创新,弥补区外市场的不足,为这些行业提供更为完善的保障,促进其更好发展。自贸试验区将加快开发航运保险协会条款,并研究建设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度,在此基础上推进保险产品开发的规范化和国际化。
支持在自贸试验区探索保险监管制度创新,是实践国务院有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保险监管部门责无旁贷。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发挥更好的作用。因此,为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以自贸试验区为平台开展保险监管制度创新,《实施意见》将推动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现代化能力现代化建设。在保险产品管理制度、保险资金跨境投资管理制度、离岸保险监管等工作中,上海将以自贸区为平台进行试点,不断探索,为日后向全国推广积累更多经验。上海将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和跨境监管合作,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构筑自贸区金融安全网。
今年5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了进一步支持自贸区建设的三项新举措。聚焦简政放权,放松事前监管,在自贸区内允许上海航运保险协会试点开发航运保险协会条款,备案后会员公司可以自主使用;取消在沪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再保险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事前审批,取消自贸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三项举措目前已经全部落地实施,在我国保险监管领域实现了多个突破。保监会积极支持各类机构入区发展,批准混合所有制保险法人公司上海人寿筹建,保险领域第一家专业养老产业投资机构设立,外资参股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太保安联健康保险公司入区筹建等。截至2014年9月底,区内已经设立13家保险公司和1家外资代表处。全市102家保险业务机构中有73家开展自贸试验区业务,为7500余家区内企业提供了保险服务,区内企业覆盖率约35.5%,为区内企业提供财产险保障金额2.21万亿元,人身险期末有效保额854.72亿元,实际支付保险赔款4.28亿元。区内新兴保险产品密集上市,陆续推出了知识产权保险、文化产业保险、演艺保险、会展保险等多项新兴保险业务。区内国际保险业务快速起步,离岸保险业务签出第一单,服务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和保险业“走出去”战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