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近年来,宝山区委、区政府始终情系困难群众,着力在“保民生”上下功夫,进一步健全了具有宝山特色的“助困、助学、助医、助老、助残”的“五助”救助帮困工作模式,为困难群众织就了一张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的民生保障网。
“助困”托底,实现“应保确保”
“一人有难,八方支援”。按照“底数清、政策明、数据准、帮困实”的工作要求,区民政部门整合各类救助帮困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对各类困难群众开展有针对、重实效、可持续的帮困救助工作,强化了托底保障,实现了城乡低保“应保确保”。2008年,共有28234人享受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566人享受了协保困难补助,9114人享受了粮油帮困补助,130人享受了实物补助。
同时,区民政局、区劳动局等形成了救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通过集中送岗位、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让因就业而退出低保的家庭享受各类低保配套优惠政策等方式,鼓励低保家庭成员就业。2008年全区共有301名低保人员因就业而退出低保,较去年同期增长37.6%,为低保人员走出困境提供了综合援助。
“助学”措施,缓解困难学生“上学难”
教育是国家富强、社会进步的基石。宝山区在全面落实市政府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助学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助学力度,制定了区级助学措施,对困难家庭子女就读高中学杂费给予500至700元的减免,并对就读大学的困难学生给予每学期500-1000元补助,有效缓解了困难学生家庭的经济压力。
2008年,宝山又将“助学”范围进一步覆盖到了学龄前。通过减免入园管理费的方式,对在本区一类幼儿园、二类幼儿园的困难家庭幼教学生,每人每月分别减免80元、70元的入园管理费。全年共投入助学资金419余万元,实施各类助学帮困13000余人次。
“助医”政策,惠及低收入人群
近年来,宝山区不断提高医疗救助的标准。2008年将救助上限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5万元,自负医疗费3万元以下的报销比例提高至50%,3万元以上按60%的标准救助。并且结合本区实际,在做好低保人群医疗救助的基础上,逐步将救助对象延伸至低收入人群。去年共对5708人次实施了医疗救助,支出资金768万元。
“助老”服务,体现“老有所养”
不同年龄段的老人有不同的需求,宝山积极探索“梯度助老服务”。针对不同年龄段的老人给予分类帮助,争取让每位符合帮扶要求的老人都能安度晚年。目前,全区有300多名特困老人和700多名60岁以上城镇孤老享受每年四次共计680元的实物帮困;70岁以上特困老人能够报销自负部分医药费的60%;80岁以上老人享受免费购买“银发无忧”保险;90岁以上老人可根据需要设立家庭病床,确定一对一服务的户籍医生;百岁老人则可获得每年500元的医疗帮困卡。
“助残”帮扶,为残疾人送温暖
残疾人作为特殊的弱势群体,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与帮助。2008年,宝山区提高了助残实物帮困卡的标准,城镇调整为每月90元,农村调整为每月60元,900多名贫困残疾人从中受益,2000余名重残无业人员被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障。此外,宝山还为405户家庭安装了无障碍设施;完成了10处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改建工作;为1315名视力障碍者提供了信息沟通服务,为困难残疾人送上了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