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上海各区公布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劳动报 2020/03/16 发布时间:2020-09-28 浏览量:13

摘要: 上海各区公布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3月13日下午,上海各区公布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日程安排,3月20日,各区还将公布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包括公办小学招生计划范围、公办初中入学方式、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等。

今年招生简章中,除了家长关心的民办中小学招生办法,徐汇区在公办小学和初中招生中分别提及“五年一户”限定,另外静安区、长宁区、杨浦区、黄浦区、宝山区、浦东新区、闵行区均在入学办法中提到“五年一户”限定。

来看看各区招生入学方案重点内容吧!

徐汇区:

徐汇区指出,按照政策精神,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招生。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可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或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具体详见各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学校招生简章须于3月17日前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有关学校招生细则安排入学;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由小学就读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对于公办小学,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班额不超过45人。

公办初中,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按学生户籍性质,采用小学对口入学、划块电脑派位入学相结合的方法,对于对口入学矛盾突出的初中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班额不超过50人。

徐汇区特别提出了招生纪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或学生入学。所有学校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如有违反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二)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三)3月21日起,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中公办学校全部开展,民办学校可以开展。各校应提前做好网上“校园开放日”的设计和方案。网上“校园开放日”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四)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五)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要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成立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六)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改革,须做好相关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区教育局中教科、小幼教科和招生考试中心应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处理好有关问题。

杨浦区:

对民办中小学招生,杨浦区表示,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在本区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经区教育局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可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2020年校外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少于2019年校外实际招生数)。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或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局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在录取程序方面,杨浦区提出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计划全部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4月22日-4月23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5月18日-5月19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本区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局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区教育局于5月20日-5月21日组织验证。5月23日-5月24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对于公办小学入学,杨浦区继续实行“一个户籍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如报名学生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根据适龄儿童全家户口入户情况、入户年限等人户信息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并在学校网站公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属于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浦东新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初中教育指导中心、小学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实施均衡分班,严禁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再安排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2016年起,浦东新区在部分学校实行“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的政策(以下简称“五年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政策),各相关学校要建立对口入学新生信息库,加强入学新生信息比对。

2020年,本区将继续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具备相应的房产证)一致的适龄儿童对口入学。如对口招生区域内登记入学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由招办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本区公办初中按户籍、居住地段等信息对口安排入学,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具备相应的房产证)一致的学生对口入学。公办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小学部实施“五年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政策的一贯制学校,学生升入初中时仍按户籍、居住地段等信息对口安排入学。本区公办寄宿制学校限在本区范围内招生。

本区公办初中按户籍、居住地段等信息对口安排入学,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具备相应的房产证)一致的学生对口入学。公办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小学部实施“五年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政策的一贯制学校,学生升入初中时仍按户籍、居住地段等信息对口安排入学。本区公办寄宿制学校限在本区范围内招生。

针对民办学校招生,浦东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处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政府网站教育频道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闵行区:

闵行区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闵行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与公办学校实施同步招生。经区教育局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可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2020年校外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少于2019年校外实际招生数)。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或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在招生录取方面,闵行区规定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计划全部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4月22日-4月23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5月18日-5月19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实施全程录像,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并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未被民办中小学录取的,根据第一批公办中小学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对于公办小学入学,对于闵行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

长宁区:

区教育局加强对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小学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政府网站教育频道上公布。严禁民办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小学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小学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小学按政策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或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民办小学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局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计划全部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5月18日-5月19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区教育局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一同参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局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5月20日-5月21日组织验证。5月23日-5月24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2020年本区各公办小学继续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的做法(多胞胎、二胎除外)。

虹口区:

虹口区提出,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工作。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严禁民办学校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在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对政策规定的优待对象、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

学校的招生简章经教育局审核备案,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

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市、区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将根据市教委统一要求进行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对于公办小学入学,虹口区指出,本区“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当公办小学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根据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房产情况、户籍迁入时间等要素排序安排入学。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相关学校招生细则安排入学。未能对口入学的适龄儿童将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就读。

公办初中的招生继续执行一所或几所小学对口一所中学的统配办法。本区小学就读的五年级学生按对口统配原则升入相应的公办初中就读,九年一贯制学校的五年级学生原则上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黄浦区:

严禁各小学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公办小学招生,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或承租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对口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黄浦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二胎或多胞胎除外)。

民办小学招生,严禁民办学校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各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

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计划全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5月18日—5月19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于5月20日—5月21日组织验证。5月23日—5月24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静安区:

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资源配置及生源分布情况,采取地块(居委)划片对口的方法,确定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范围。

根据报名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实际情况,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继续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2年以上(2021年起,部分公办小学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3年以上);房屋户主为儿童、父或母;房屋产权人/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执行上述政策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块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当出现学龄人口超出学校办学规模时,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启动预警。以上具体情况详见各学校《招生通告》。

宝山区:

3月20日,本区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对于公办小学入学,2015年起,本区实施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适龄儿童(及父母)户籍迁入直系亲属户籍内满五年并与同住的,能享受对口入学政策(为保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即:2020年须迁入户籍满5年)。与上述政策不符的或迁入非直系亲属户籍内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