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破获特大医保卡诈骗案 出借医保卡牟利者将受连坐处罚

来源:上海观察 2016/07/05 发布时间:2020-09-28 浏览量:14

惩罚的力度在增加,不但犯罪分子将受到处罚,向他人出借医保卡者也将受到“连坐”处罚。

文/解放日报·上海观察记者 陈逸君

近日,在上海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以下简称“市医保监督所”)与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联合开展的针对贩卖医保药品违法犯罪的集中整治收网行动中,抓获了一起利用医保卡进行诈骗的案件。案件涉及诈骗嫌疑人4人,医保卡15张,涉案参保人员35人,药贩4人,涉及医保相关费用389.23万元。  

本案为系近5年来,本市所破获的同类医保卡诈骗案中涉案值金额最大的一起。

【案件回顾】

据市医保监督所介绍,2015年下半年,该所根据网上监控系统提示线索,发现本市参保人员韦某夫妻和杜某夫妻共4人,长期持本人及家人、朋友等十多张医保卡,在本市第九人民医院、瑞金医院、华山医院、华东医院、曙光医院等多家医疗机构大量配取医保药品,后将药品贩卖给江苏来沪收药人员陆某、阮某等人。  

发现线索后,市医保监督所与市公安静安分局曹家渡派出所组成专案组,经调查取证,逐渐查实陆某、阮某等药贩长期在泰康路瑞金二路和西藏南路瞿溪路等地向参保人以药价50%左右的价格非法收购医保药品,之后将所收购药品出售给“上家”。“上家”在收购价的基础上加价10%左右,通过物流方式分销给武汉、成都等地的贩药集团。  

2016年4月8日凌晨,静安警方与市医保监督所联合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在陆某住处当场查获尚未发往外地的各类医保药品3220盒,价值58.42万元。收缴的药品主要包括降血压药物、降血脂药物、口服降糖药物、胰岛素类药物、抗血小板药物、益气活血剂、活血化瘀剂等多种常用药物。  

通过现场收缴的社保卡、就医记录册所掌握的参保人员信息,以及警方技术侦查和分析,初步确认有35名参保人员涉案。其中,韦某夫妻和杜某夫妻长期持他人医保卡,存在明显的违规违法情况。2013年至今共发生医保相关费用389.23万元。

通过市医保监督所和公安部门的通力合作,目前抓获的6人中已有4人批捕,2人取保候审。另有9名参保人协助调查,7人承认了将医保卡给韦某、杜某夫妻帮忙进行代配药,但仅拿到部分药品,确认的违规费用为101.94万元。目前,已经有4名参保对象主动退回违规的费用14.29万元,案件仍在深入调查中。  

【医保卡诈骗斩草除根难】

利用医保卡进行诈骗,此类案件总是屡禁不止。

前两年,一些街头巷尾,包括菜场还可见不法商贩公然举着“低价收购药物”的牌子,进行药品交易。随着打击监管力度的提升,这一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一些不法分子仍想方设法动歪脑筋,采取更隐蔽的方式作案。

“本市有超过1600万的参保人员,很难做到对每位参保人员的行为都有所掌握。因此,一些零散的靠出借医保卡牟利的个体容易成为‘漏网之鱼’。”

市人社局医保处工作人员朱畅告诉记者,有一些狡猾的不法分子,冒充子女替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配药,类似这样的托词也给警方调查取证增加了难度。

【出借医保卡牟利者将受“连坐”处罚】

对于这类拿着国家给予个人看病的“救命钱”实施诈骗的行为,按照《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对将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凭证出借给他人使用,或者通过有偿转让诊疗凭证、结算单据,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责令其退回已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可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还可以对其采取改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记帐结算方式1至6个月的措施。  

所谓“改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记帐结算方式”是指,原本个人可直接刷医保卡就医买药,现在必须预先全额支付医药费,凭医院出具的发票,前往就近医保办进行报销,同时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将对其就医情况及时进行审核。

“惩罚的力度在增加,不但犯罪分子将受到处罚,向他人出借医保卡者也将受到‘连坐’处罚。”市人社局定点医药监管处工作人员李健告诫广大市民,切莫贪图一时之利触犯规则,为诈骗分子作案提供便利者也将受到法律处罚。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对参保人员门急诊就医次数及其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实时监测。对于门急诊医疗费用和就诊异常的情况,予以重点记录并将名单提交给相关监管部门,一旦发现线索,将及时会同警方进行调查。”

市医保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共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保障规范有序的就医秩序,共同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若发现身边有违规违法现象,可拨打上海市医疗保险监督举报电话6272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