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专题报道六:宝山区教育局党委切实提高教育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来源: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18/09/10 发布时间:2020-09-27 浏览量:14

近年来,宝山区教育局党委在学校系统干部选拔任用中,严格程序,注重规范,认真把好推荐关、考察关、决策关和监督关,有效提高了选人用人质量,推动了干部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

一、充分发扬民主,强化公开推荐

一是有效公开。在民主推荐校级领导人选时,做到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方式“三公开”,让教职工知晓推荐要求,充分表达自身意愿。二是完善方法。同时实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法,规定每个学校的会议投票推荐必须由90%以上教职工参加,个别谈话推荐参加范围包括校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普通教师代表,人数一般在20人以上。三是严格标准。党委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任工作的重要关口和必经程序,凡未经一定范围民主推荐、得不到多数教职工认可的,一律不得作为拟提拔人选。

二、坚持客观公正,强化综合考察

一是注重考察队伍建设。对由局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科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干部考察队伍,党委注重日常教育培训,使每个考察组成员掌握干部考察的内容、程序、方法、要求及工作纪律,不断提升干部考察队伍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二是注重群众评议。在民主测评时,组织考察对象所在学校的全体教职工参加;个别访谈时,按照《宝山区干部考察工作暂行规定》的范围,确定相关领导和教师代表参加访谈。通过大范围的群众参与,落实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三是注重综合评价。考察组通过查阅资料、民主测评、个别访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并结合平时工作考核、年终班子考核及专题培训考核等情况,全面了解把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表现,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全面。

三、坚持集体领导,强化民主决策

一是落实议事规则。党委把校级领导干部任免作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做到程序严格规范,决策民主科学。二是规范干部提名。根据学校领导班子职数、结构优化需要及学校发展要求,采取学校领导提名、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提名相结合的方式,提出干部调整初步预案,由局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对初步预案进行酝酿完善。三是发挥班子集体作用。党委在提拔任用校级干部中一般要召开三次党委会。首先,召开党委会对初步预案进行研究讨论,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后,再次召开党委会确定拟提拔公示人选;公示结束后,最后召开党委会正式决定干部是否任职。党委讨论干部事项一般召开专题会议,以保证与会委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有不同意见的,沟通协商达成共识,不能达成共识的实行缓议。2009年以来,先后有4名拟提拔干部因委员有不同意见,党委会作出了缓议决定。

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全面监督

一是全面覆盖抓学习。干部选任工作四项监督制度颁布后,党委将制度的学习宣传纳入局机关和基层学校的重要工作条目,通过各级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学习培训等形式,抓好覆盖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组工干部、全体党员三个层面的学习宣传工作,真正做到领导干部熟悉、组织干部精通、广大群众了解。二是不折不扣抓落实。按照四项监督制度要求,坚持“以德为先、以绩为要、以民为尊”,做好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进一步完善考察预告、任前公示、任职谈话和新任干部试用期制度,认真做好相应的报告、评议、记实及监督检查等工作。三是健全机制抓保障。党委在做好自身“一报告两评议”的同时,还将积极指导基层单位探索开展该项工作。结合校长负责制“1+3”文件的贯彻落实,党委将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重要岗位干部的力度,探索建立校级干部任期制,制订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使用指导性意见,加强干部队伍梯队建设,完善校级后备干部库,开展中青年干部挂职锻炼、轮岗交流工作,扎实推进干部培训基地建设,有效提升教育系统干部队伍能力素养,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