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不断深化“大调解”工作,维护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来源: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18/09/10 发布时间:2020-09-27 浏览量:12

近年来,宝山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宝山区“大调解”工作紧紧围绕“四个进一步”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工作体系和机制建设,努力为维护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大调解工作,把大调解工作纳入全区工作重点加以推进,形成党政主导、齐抓共管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一是加强工作调研。区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带队下基层调研决议和有关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牵头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加强考核力度。区、镇(街道)两级政府都将大调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12年,区综治委将大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三是加强经费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和分级承担办法,分别列入区和镇、街道财政预算加以保障。四是加强工作推进。各镇、街道都制定有大调解工作实施意见,召开推进会进行部署落实,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第三方平台作用

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形成区、街镇层面加强专业性,村居层面加强公信力的专兼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一是强化日常管理。在调委会公示调解范围、调解纪律、调解人员和监督电话等,形成人民调解员监督机制。司法所加强业务指导,切实发挥社区调解的指导者、调解志愿者队伍的组织者、大调解基础平台的职能作用。街镇人民调解工作室推广分片管理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模式,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对新任人民调解员建立初任培训制度,实行持证挂牌上岗。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实行统一轮训,由区司法局和区人民调解协会每年制定培训计划,设置培训科目,组织培训师资。通过庭审观摩、岗位练兵、带教学习、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三是抓好专项活动。组织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进一步激发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更加扎实有效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进一步健全衔接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的支撑作用

坚持“部门联手、上下联动、条块联合”的工作原则,不断改进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在各专业矛盾纠纷领域设立调解工作室的基础上,从七个方面实现调解资源的有效整合、调解力量的整体联动、调解流程的无缝衔接。(一)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对接机制,人民调解参与专业领域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得到进一步拓展。(二)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协调化解工作,引导群众通过“非诉”方式化解矛盾。(三)完善信访调解对接机制建设,全面实施信访代理制度,有效降低信访个案数量。(四)完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对接机制建设,在公安交警支队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五)完善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对接机制建设,设立法律服务咨询窗口,由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提高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质量。(六)建立房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对接机制。对全区物业纠纷及其处理流程和机制开展调研,进一步加强房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七)完善大调解支撑体系建设。推进街镇调解工作室与律师事务所、村居专职调解员与律师的结对,实现律师参与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纠纷化解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为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

一是组织宣传《人民调解法》。召开“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为平安宝山作贡献动员大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组织专题培训,将法条规定落实到人民调解工作实践中。制作宣传展板,介绍《人民调解法》和区人民调解工作,加强社会各界支持力度。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大力宣传人民调解的性质、意义、作用和独特优势。开展法律咨询,引导广大群众更多地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二是组织宣传经验典型。《解放日报》在头版刊登《政府聘请“老娘舅”化解社会纠纷》,介绍本区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宝山报、宝山电视台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相继报道了区大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反映了大调解工作取得的成效,积极引导群众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三是组织编印《宝山人民调解》。区司法局指导区人民调解协会组织编印《宝山人民调解》期刊,每季度定期出版,设置《新法快递》、《信息沟通》等栏目,刊登法律法规、调解案例和工作经验等,帮助人民调解员掌握法律知识、工作规范和调解艺术,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受到人民调解员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