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将于10月8日正式启动2011-2012年度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申报和评选工作,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七大条件 严把审核关
此次宝山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申报的参与范围为:2011年1月前已工商注册登记,税基、社会保险缴纳、实际经营及用工所在地在宝山区的独立法人企业。申报企业必须具备七大硬性条件,即“四个必须、三个未”。“四个必须”包括:劳动合同签订率必须达到100%;必须依法足额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必须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企业必须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设调解员。“三个未”包括:两年内未发现劳动争议败诉案件和劳动监察处罚处理记录;未发生较大影响的群体性劳资纠纷或集访事件;未受到安监、工商、税务、环保、质监、公安等部门行政处罚。
11月,各街镇、园区将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完成初审。12月1日至2013年1月底期间,区劳动关系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会同区工商分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税务分局、区社保中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完成复审、测评及评定工作。
五大奖励 激励企业参评
被评为2011-2012年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可获得五大奖励:一是作为区内其他相关部门对企业评选的条件之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择优向上级部门推选参加相关评选。二是在本区或全市范围内予以公示和表彰。列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诚信企业,获评后二年内免劳动监察日常检查,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上门指导服务。三是免费参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区总工会、区企联等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讲座和研讨活动,可享受区企联(区劳动保障协会)无偿政策咨询服务。四是获评企业职工享受政府相关技能培训费减免。五是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由区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确定。
三个重 扩大活动影响力
宝山区从2007年起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目前已进入第三届评选,前两届分别产生了54家和65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往届和谐企业在近年来都表现出生产经营良好、劳动关系和谐、职工队伍稳定等特点,为全区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提供了示范。为了更好地发挥活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社会影响力,在今年的创建评选工作中,宝山区将紧抓“三个重”。一是“重引导,促和谐”。注重运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这个荣誉的引导作用,促使企业更好的自律自省,提升企业内部规范管理意识,并通过企业的一系列制度,以内部协商和调解的形式,预防和化解劳资矛盾,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二是“重培育,优服务”。活动将分为两个阶段——培育发展阶段和评选表彰阶段。在去年1月至今年9月的培育发展阶段中,通过一系列措施主动培养和谐企业,如加强对企业用工管理的指导,主动上门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建立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委员会、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优化和规范企业民主管理,举办各类培训讲座帮助企业规范用工行为和减少劳资矛盾等。自去年以来,已有120家规模以上企业被列为培育企业。三是“重宣传,树典型”。将对评选出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进行深入考察和了解,总结这些企业的好方法、好事迹、好传统,并通过网络、报刊和电视等媒体对这些企业进行报导和宣传,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树立成全区企业的典范。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宝山区将继续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围绕建设宝山“两个区”和“五个好”的奋斗目标,继续大力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积极构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