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建设的上海式改革缘何引起外界瞩目

来源:城市导报 2015/02/10 发布时间:2020-09-27 浏览量:13

上海市委一号课题成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在全市内外引起强烈反响。从静安、金山、徐汇等区实践来看,居委会、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顺风行舟地踏进到快车道里,享受到减责、放权、自治等多项政策优惠,套用电视报道的话就是“没人给人、没钱给钱、没权给权、没法律地位的就依法给它地位”。

社会基层治理的理论与探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有别于西方式民主法治的重要内容。一号课题对基层建设的创新实践受到外界的瞩目、好评乃至响应,显示出基层建设的上海式改革符合中国国情,是一条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正确道路。公共权力、民众、政党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三大要素,上海一号课题之所以获得社会瞩目,就在于它妥善地处理了上述因素之间的关系,实现了国家与社会的互动与共赢。

首先从国家的角度来看,一号课题有助于基层的权力运行机制合理化、规范化,提高国家治理的权威性。目前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从单方依附的“单位制”日益走向双方互动的“社区制”,社区成员在文明程度、道德觉悟方面的异质性加大,对社区、社会乃至国家的归属认同感降低。因此,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实现“基层治理法治化”,国家权力向社会适度转移,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方向转变。以上海和北京为代表的“行政覆盖型”治理模式一直致力于强化基层建设,要求基层组织发挥更大的社会治理作用。这是因为基层组织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可以维护社会稳定;整合社区资源;发展社会建设;培养社区居民的归属认同感;增强区域社会的凝聚力。然而长期以来,基层组织的角色定位、法律权限、经费保障和管理运行存在着诸多瓶颈难以逾越。

这次的一号课题从“减责”和“确责”两个角度解决这些问题。一是“减责”,即合理界定基层组织的权责范围。对于街道招商引资等基层组织不该做的“分外之事”,一律叫停。减责之举有效杜绝了街道、社区因沦为“商业机构”而丧失公益性,甚至为经济利益放纵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搭建、阻碍创新创业的现象。二是“确责”,即统筹城市管理、组织公共服务、指导社区建设职责等基层组织该做的“份内之事”,不但得到明文确认而且有具体落实。如拟定修改居委会工作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全额保障街道和居委会的工作经费;增加街道的人员编制;精简街道的内设机构;通过建立社区发展基金等措施来优化社区服务等。

其次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一号课题能够让基层治理更加贴近民众需求与现实需要,增强社会的自我组织性。基础建设并不仅仅是强化基层组织的行政管理效能。国家管理的能力提高的同时,老百姓的意见、想法如何反映到决策当中?如何杜绝基层治理可能会出现的官僚化倾向,确保决策符合民心的期待?其实,国家权力在基层社会的延伸需要有一个必要前提——作为公共权威的正当合法性。也就是说,基层建设要符合民众的期待,让老百姓信服。

这次的一号课题从“吸纳参与”和“密切党群”两个角度提出了改革思路。一是“吸纳参与”,即吸纳政府之外的社会力量,使其融入治理网络之中。如街道健全和落实社区代表会议和社区委员会制度,引导各方参与社区共治;深化基层民主化与透明化建设,让直选“小巷总理”(居委会主任)成为常态;建立健全居民对基层治理的评议考核机制。二是“密切党群”,即加强基层建设中的党群关系,巩固党作为新社区组织和管理的权威与核心地位。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党一方面是领导力量,作为执政党协调政府、社会、民众之间实现良性互动,如静安通过社区党委做实区域党建平台,引导社区共建与居民自治。另一方面,党又是治理力量,作为社会力量支援社会和参与治理。如徐汇通过“区域党建促进会”整合区、街道和居民区三方,实现区内单位的资源共享。

上海的一号课题为实现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提供了一种机制,为推动“强国家、强社会”的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思路。同时将引导和培养民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并最终培育起管理有序、文明和谐的公民社会。吴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