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区服刑的矫正人员自由散漫、不服从相关管理规定,如何解决?传统的管理办法,是对这类矫正人员下达《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并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 今年,区司法局率先探索创新矫正人员管理办法,建立《杨浦区“社区服刑人员警告处分决定宣告会”》制度,在传统管理办法基础上,在矫正中心层面对社区服刑人员公开宣告警告处分决定,矫正民警进行训诫教育,再由矫正小组成员分别进行现场批评教育,以进一步严格执行刑罚、完善实施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行为奖惩程序,增强警告处分的严肃性和教育力。 近日,在区司法局看到,由矫正中心负责人、区检察院社区检察科检察官主持,区司法局局长、副局长旁听,矫正中心专职干部、矫正民警和矫正小组专职干部、社工、派出所民警、志愿者等成员共同参与的“社区服刑人员警告处分决定公开宣告会”如期举行。 今年刚满19岁的小蓝(化名)交友不慎,因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4月12日至2016年10月11日止。在社区服刑期间,小蓝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还擅自变更居住地,违反了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成为新制度实施以来首个在社区服刑人员警告处分决定宣告会上接受教育的对象。 宣告会上,矫正中心专职干部宣读了对小蓝的警告处分决定;小蓝在《警告处分决定书》上签字按印。“通过今天的宣告会,希望你真的能醒悟过来,对自己有个清醒的认识,以后要遵纪守法,对自己的承诺也要做到,每月各两次8小时的教育学习及社区服务,希望你以后准时参加。”“要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的规定和要求做,否则法院将进行依法处罚……”矫正小组专职干部、社工、派出所民警、志愿者、矫正民警分别对小蓝进行了监管教育和训诫教育。 随后,矫正民警将有关收监执行的几种情节规定向小蓝进行了传达说明,并告知鉴于他的表现,矫正中心决定对他升级管控措施,包括“每天必须睡在家里”、“每天向司法所报到”等。 宣告会上,小蓝宣读了《悔过书》,对自己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错误有了一定的认识。“非常感谢今天在座各位的帮助,希望小蓝能够争气。我们也非常放心把孩子交给你们,我们家属会配合矫正工作。”小蓝的母亲在旁听席上泣不成声。 “每个家长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受到司法机关的处理,但既然已经发生这样的事情了,说明在你的人生历程中有这样一个非常特殊的经历,会对你今后的成长影响深远。区司法局的专职干部、街道的专职干部、矫正民警和控江所的管理民警、社工以及志愿者,他们都非常敬业,体现了社会大家庭对于社区矫正对象的责任和爱心,所以这次警告对你来说未尝不是件好事。”区检察院社区检察科科长丁磊语重心长地对小蓝进行警示教育后表示,区检察院社区检察科成立四年来,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的关系从“监督、被监督”上升到“协作、配合”,实现了全方位、各个领域默契度非常高的“无缝对接”,社区检察科将继续强化监督职责,全力支持和配合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 “希望你一定要认清自己的罪过和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后果,进一步增强悔罪自新意识,牢记大家对你的训诫、教悔和期望。”区司法局矫正科科长田红勉励小蓝在今后的社区矫正日子里,认真汲取教训,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纪律,服从监管、接受教育,积极参加社区服务,顺利渡过社区矫正考验期。 另据了解,杨浦的社区矫正工作近三年累计接收1553人,目前在册人数454人。十多年来,经过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努力,区司法局相继出台了“心理导航工作室”、“安全警示巡回讲堂”、“集中报到面询日”、“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暑期拓训”、“入矫整训”、“阳普帮扶汇”等多项机制举措,社区矫正的人员重新犯罪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今年,累计新收社区服刑人员的重犯率为零。■周琳 庞思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