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籍业主拖欠物业费后玩失踪 虹口法院借助限制出境促执行

来源:上海虹口门户网站 2020/1/21 发布时间:2020-09-24 浏览量:11


日籍华裔野田女士原本准备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出发,前往英国旅游,没想到却被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拦住。原来野田女士拖欠物业费不交,判决后一直玩失踪,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虹口法院)借助限制出境,促使野田女士主动履行义务。


拖欠物业费后不见踪影


2006年底,本区的阳光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嘉琪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原先的阳阳物业公司在与嘉琪物业公司交接工作的过程中,发现小区的一户业主从未缴纳过物业管理费。经过查询,发现该户业主是一位姓野田的日籍华裔。阳阳物业公司为了追讨物业管理费,遂将这位野田女士告上了法庭。虹口法院受理后,向野田女士寄送的所有诉讼材料均被退回,之后阳阳物业公司因实在无法找到野田女士,故向法院申请撤诉。


待嘉琪物业公司接管小区物业管理后,一直不见踪影的野田女士却通过银行转账按时缴纳了物业管理费。然而好景不长,从2009年1月起,野田女士又开始欠缴物业管理费。嘉琪物业公司多次向野田女士寄送催款通知,都石沉大海。无奈之下,嘉琪物业公司向虹口法院起诉,要求野田女士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约3000元。


据嘉琪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称,自接管小区的物业工作后,从未见到过野田女士本人,在她欠缴物业费后,物业公司还曾派人上门寻找,却发现房屋一直处于空关状态,因此怀疑其已经回日本。虹口法院依法对野田女士进行公告送达,案件经审理后判决野田女士应该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约3000元。


出境旅游被拦


判决虽然生效了,但是这位神秘的野田女士却从未出现过,嘉琪物业公司只能将希望寄托于法院的执行。


虹口法院的执行法官前往上海出入境管理局调查,发现她自2015年1月入境后就再未离开过中国。执行法官一方面调查野田女士在国内的财产信息,一方面前往阳光小区寻找线索,却发现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已经由嘉琪物业公司变成了新日物业公司。据新日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在执行前,野田女士已经将自己的房屋出售了,物业公司并不知道她的去向,也从未见过她本人。更不巧的是,因为野田女士是外籍人士,根据法院现有的查控措施,无法查询到其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案件一度陷入停滞,在查人找财均无收获的情况下,考虑到野田女士目前仍在国内,而她极有可能会回日本,执行法官将目光放到了出境这一关口,经嘉琪物业公司的申请,虹口法院依法对野田女士作出限制出境的决定。


转机很快就来了。限制出境的决定作出后没多久,执行法官了解到野田女士仍在上海生活,即将参加一个价值3万元的英国旅游团。在她准备从浦东国际机场出发时,被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部门拦截,无法出关。焦急万分的野田女士了解到自己因案被法院限制出境后,立即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付款义务,请求解除限制出境。


经沟通,野田女士将机票改签,并于次日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法院依法解除对其限制出境的决定。


法官说法


限制出境,是一种执行强制措施,指在执行过程中,对不履行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其离境的措施。当被执行人为外籍人士时,限制出境往往能发挥较大的作用。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对外经济交往日益增多,涉外民事案件更是呈现大幅增长趋势,被执行人,特别是外国国籍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出国逃避履行义务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这种新问题,2007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时,增加了一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此后,“限制出境”作为一种新的执行措施被广泛采用。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完善,目前限制出境已经实现全国联网,无论被执行人从我国哪个城市的口岸出关,均会被阻拦,真正实现限制出境的效力。


作为外籍人士,在享受我国给予的优惠政策时,也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如若违法,都将被依法采取限制或惩戒措施,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以上所有人物、公司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