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地工委主持的《完善街道社区自治办运行机制》调研报告日前出炉,报告显示,去年4月新区启动街道体制改革、并成立社区自治办以来,各街道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品牌项目和经验做法。
自治办使基层活力倍增
这次面向新区全部12个街道开展的调研显示,社区自治办的成立及运行,使得各街道基层自治、居民区建设等方面涌现了一批工作成果,并产生了部分值得借鉴的经验做法。
上钢新村街道“打通生命通道”项目就是其中之一。上钢二村小区是一个上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间逐渐建成的老旧小区,停车位早已捉襟见肘。居民区党总支曾多次征询居民意见,希望通过改建部分绿化增加停车位,但遭到了无车居民的强烈反对。去年初,小区一居民突发心脏病,由于通道堵塞,该居民抢救被延误,最终不幸去世。
一石激起千层浪,无车居民态度因此松动,在街道自治办的指导下,居民区党总支发挥楼组长、党员骨干、志愿者的作用,并以推广合庆“1+1+X”基层自治工作法为契机,结合自身特色工作“睦邻议事厅”,由居民群众民主协商表决通过了《居民区文明停车暨消防通道疏堵保障公约》。这在居民间规范了各类停车事宜,并建立了外来车辆管理、消防通道志愿者巡逻、违停车辆牌号定期公布等制度,促进小区干道畅通。
“街道体制改革中,街道可以自主安排包括社区自治办在内的内设机构行政编制数,街道自治工作人员效率显著提高。”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原民政科仅有1至2人负责自治工作,而改革后12个街道自治办共配备人员编制47名,平均每个街道近4名。“据统计,社区自治办工作人员中,70后和80后占总数的74%,本科及硕士以上学历有30余人,任职时间在4年以上的有20余人,呈现出队伍年轻、学历较高、工作年限较长的特点。”
而社区自治办作为专门机构承担自治工作,布局设计更为系统,各个街道也能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更为系统、宏观的基层自治体系。以塘桥街道构建的“1+5”自治模式为例,街道社区自治办在做好“1”,即党组织领导的同时,积极探索居民自治、业主自治、行业自治、楼组自治、群团自治“5”项自治模式,基层自治组织可以参考相应模式,提升自己的效率与能力。
在社区自治办的推动和引导下,各街道先前的“自治金”、“社区公益基金会”等项目的运作机制得到优化,体现民主协商意识。浦兴路街道“自治金”的申报评审中新增了“全民评议”环节,18万浦兴居民中随机抽出360人,按照“协商民意测验”流程评议各居委申报的项目,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积极性极大提高。
建议明确自治办职能
“自治共治并不是多了一项具体的工作,而是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找到一种方法。条线依托自治,链接各方资源更方便,工作开展更顺畅,自治办与其他各办之间,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这是本次调研中,基层对社区自治办功能和定位的普遍领悟,它反映出街道体制改革后,街道不仅调整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能,其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方法也在更新。“不是单纯的条线工作,而是更多地充当了‘协调者’,是其它具体条线工作的‘调节阀’和‘助推器’。”
也因为这样的特点,社区自治办在职责划分、上下对接工作方面仍有不明晰之处,工作抓手和资源平台也相对较为有限。本次调研报告中有较大篇幅阐述了基层反映的具体问题,并给出了相应的建议。
例如对新区细化的社区自治办工作职责之一,“加强居委会对业委会、物业公司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各街道的理解和做法并不一致。基层普遍认为现阶段这项目标难以有效实现,有三分之二的街道在内设机构调整时将其微调至管理办负责,实际工作对接较为顺畅;其余街道由自治办承担该职责,虽然自治性质更强,但运作中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
调研报告建议,“指导业委会组建”归口管理办负责更加符合现实状况,“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归口管理办更便于条块对接。地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居委会方法手段有限、自治能力不足,难以指导监督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但从长远看,这不仅是居委会能力建设的关键所在,也是市委一号课题理顺居民区治理体系的重要部分,需要花大力气、下大功夫。
本次调研形成了“浦东新区街道社区自治办工作职责建议清单”,建议明确自治办的8项职能,包括“负责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指导协调和服务居民区治理”、“开展居委会成员培训”、“扶持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等,以满足“两个统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