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区农委对全区122家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2015年经营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了解到“镇农投公司+家庭农场”的经营方式盈余最丰,独立发展经营的家庭农场则有些“独木难支”。新区农委已表示,将研究出台针对性政策加以扶持。
大部分家庭农场能够保持盈余
据了解,新区122家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一般由2-3名家庭成员参与生产经营。其中,61家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采取“镇农投公司+家庭农场”的联合经营方式,24家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方式,另有37家粮食生产型为独立发展经营的家庭农场。
去年,大部分家庭农场能够保持盈余,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为48181元。其中,川沙新镇禹农家庭农场夫妇两人人均年收入18.52万元,位列全区第一。经分析,业内专家指出两点原因:首先,从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经营方式看,禹农家庭农场采取联合经营的方式,其所产粮食较大部分由镇农投公司、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收购,剩余则由家庭农场自行出售,比例大致为7:3。由于粮食销售渠道稳定,有些还有统一的粮食包装和品牌,因而人均纯收入较高。反观独立经营发展的家庭农场通常自行解决粮食销售,人均收入相对较低些,仅略高于“镇农投公司+家庭农场”类的家庭农场人均收入的一半。
此外,禹农家庭农场夫妇两人拥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对农业科技和现代经营接受及应用能力较强。同时,夫妇俩还能够运用网店、微信等手段开展所生产粮食的营销,粮食销售价格远高于通常的1.55元/斤左右的稻谷销售价。
经调研,2015年新区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平均经营成本为2236.59元/亩,平均稻谷销售收入1672.16元/亩,两者平均值相差564.43元/亩。这组数据意味着:若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收入仅靠粮食销售,远不能与生产成本持平。调研还发现:扣除生产成本后,新区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收入仍大都能保持盈余,原因是靠各级政府补贴,尤其是镇级补贴弥补亏损部分。
一家川沙的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负责人杨裕民透露,粮食销售收入所得,加上中央、市、区级补贴,可大致抵消家庭农场粮食种植经营成本。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的盈余,则来自于镇级对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的补贴。新区15个镇对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镇级平均水稻种植补贴376元/亩,补贴最多的是周浦镇,为1200元/亩;补贴最少的是合庆镇,仅为35.5元/亩。镇级家庭农场补贴较高的镇,其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收入状况较好;镇级家庭农场补贴较低的镇,其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收入状况相对较低。
将优化相关奖励补贴并出台减负措施
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具有可孵化、可成长的潜质。新区农委经过调研分析后认为,在适度规模经营面积上,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经营规模以150-200亩为宜。一方面,在经济收入上相比,规模小的家庭农场收入更可观;另一方面,从家庭农场管理上看,这样规模的农场既能满足农业规模化生产需要,发挥农业机械化效能,又能便于家庭农场管理,以及区、镇农技部门开展田间技术服务指导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与此同时,提高粮食附加值也是家庭农场未来发展的着力点之一。具体而言,相关农场主可以在稻谷销售的精包装、销售品牌等方面下功夫,进而提高稻米销售价格,增加家庭农场粮食生产收入。譬如,促进镇农投公司、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与家庭农场之间,在农业生产领域分工协作、抱团发展,甚至打造一定知名度的粮食营销及包装品牌,实现较为稳定的粮食销路。
目前,新区对粮食生产型和粮经结合型家庭农场将实施种粮考核奖励补贴,对考核合格的家庭农场,最高给予水稻种植每亩270元补贴。下一步,将继续优化270元家庭农场水稻种植考核奖励补贴政策,研究出台进一步减轻家庭农场粮食生产成本相关措施。
同时,新区农委建议各镇也要优化配套补贴政策,特别是镇级补贴力度较弱的镇,要尽可能加大对家庭农场粮食种植的扶持力度,使粮食种得多、种得好的粮食生产型和粮经结合型家庭农场多拿补贴,提高家庭农场粮食生产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