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X”工作法自去年全区推广后,北蔡镇对近十年来一直实行的村居党员议事会、“五位一体”议事会、村居难点事项自治流程办法等民主自治制度进行了梳理总结,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了一整套有效的自治流程,既保持了政策制度的连续性,也突出了北蔡特色,北蔡镇民主管理经验成果得以共享。
自留地使用权完成清偿
今年年初,北蔡镇几个村的村民领到了自留地一次性补偿款。拿了这一次性补偿,以后就没有青苗补偿费了,自留地使用权也自然终止了,村民们会同意补偿方案吗?中界村村民金美琴的自留地面积比较大,在大部分村民的眼里,金美琴吃了大亏,但她乐呵呵的。金美琴的“乐呵”,源于中界村制定的《关于村民自留地使用权作一次性经济补偿的实施意见》。
北蔡镇中界村自留地补偿费问题一直是“老大难”,村民自留地自上世纪70年代末调整至今已有30多年了,随着征地开发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部分村民自留地被征用或集体使用的现象屡有发生,村民事实上不再种地,但依然享受村队每年支付的青苗补偿费。前两年,就有村民提出,这种做法不公平、不合理,会损害大多数村民的利益。但怎么解决?大家只能两手一摊。
2014年10月,北蔡镇推广“1+1+X”工作法,中界村自留地补偿费的问题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在村民代表大会上,全体村民代表一致通过了《中界村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民自治章程实施细则》,并差额选举产生了第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委会逐步转变工作模式,从“为民做主”到“由民做主”,采用“1+1+X”工作法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村党总支草拟了一份《关于村民自留地使用权作一次性经济补偿的实施意见》(草案),明确规定,村民自留地被征用或集体使用,原则按国家标准予以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后村民自留地使用权自然终止,历年来由集体每年支付的青苗补偿费也同时取消。补偿标准参照上海市征地补偿标准并考虑一些历史原因和其他因素,按50元/㎡作一次性经济补偿。
中界村先后召开了村两委班子成员扩大会议、村工作层人员会议、村民代表座谈会、党员代表议事会座谈会,将来自村民的意见排摸清楚。通过了解沟通,村民也明确了,自留地是集体的,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补偿问题不妥善处理,以后对村队二级年度收益分配会有影响。50元/㎡的补偿标准其实相当于拿了今后7年的青苗补偿费,拿补偿的村民没有吃亏。
今年年初,《关于村民自留地使用权作一次性经济补偿的实施意见》(草案),经全体代表分组讨论,得到全体到会村民代表表决通过。困扰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了,“民意”通过村民自治“1+1+X”工作法得到合理、合法的表达和实现。
“六民六步”实现“自觉民主”
“六民六步法”,即民主提事、民主议事、民主理事、民主决事、民主监事、民主评事这六个步骤。头两步首先体现的是问计于民。民主提事,要求村民代表、干部和党员每年至少两次走访群众,发现问题,征求意见,经村两委班子讨论形成议题和方案。比如五星村的“茶水炉”烟气影响村民日常生活、一六村赵家队河道治理等问题,都是由村民提出、村委立项得到解决。民主议事,要求召开党员代表议事会或党员大会,将重大议题或方案提交审议,形成建议。
六步法的中间两步也是问题的关键,是决策执行的“枢纽站”。民主理事,要求召开“听证会”听取村民代表、村民骨干、户代表、职能部门等意见,对议题或方案进行论证,涉及村集体经济的要听取集体经济成员意见,根据论证结果修改完善。例如中界村的自留地补偿方案,因事先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因而获得村民的认可。民主决事,要求议题方案公示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集体经济成员代表会议,进行表决。走到这一步,民主自治解决矛盾基本完成。然而,表决还不算结束,民主自治还必须由民主监督评议作为制度保障。民主监事,要求将决策事项、落实情况在党务公开、村务公开栏公开,接受党员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群众的监督。民主评事,要求召开评议会,把“1+1+X”工作法——“六民六步法”机制协商议事落实情况纳入村委班子年终“三测评”内容,作为满意度评价重要指标和党组织分类定级、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北蔡镇“1+1+X”工作法——“六民六步法”机制不是孤立的,为此,北蔡镇建立了“三位一体”支撑体系,充分发挥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群众的自治主体作用以及条块治的配套支撑作用,各基层党组织在处理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时,从“不知道民主”,到形成制度性约束后的“不得不民主”,最终实现“自觉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