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鼓励“普惠金融”创新发展12条

来源:黄浦报 20160809 发布时间:2020-09-11 浏览量:12

作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核心功能区,黄浦区有基础、也有责任积极推动普惠金融的创新实践。“十三五”期间,黄浦将打造金融业发展的四个高地,其中之一就是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普惠金融示范高地。

借着本次峰会,黄浦区顺势推出“鼓励普惠金融创新发展12条”,以“创新金融、服务实体、普惠民生”为重点,加强引导、优化生态,努力成为普惠金融的服务地,普惠金融创新的策源地、研发地。

全力支持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全面保障各类金融要素市场、重大功能平台的落户发展;全力支持金融基础设施核心机构在交易平台、数据平台、支付系统、清算系统、数字货币、金融IT产品等领域的研发、建设、应用与推广

加快培育多元化普惠金融机构体系

建立健全各类金融机构并存、功能互补的普惠金融机构体系;鼓励传统金融机构设立普惠金融专营事业部或独立法人机构,鼓励类金融机构的集聚与发展;鼓励互联网金融、民营金融规范健康发展

重点推动“互联网+金融”普惠式发展

全力支持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支付等持牌互联网金融机构发展

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向互联网金融领域拓展转型;鼓励有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持牌经营,强化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跨界金融等业务的规范引领;鼓励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企业互补合作;积极推动数字金融、移动金融、智慧金融的首创性实践

着力加强服务科创导向的普惠金融

优先支持科技银行、银行股权投资平台、科技投资银行、区域性小微证券公司等新型科技金融试点;鼓励开展投贷联动试点;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股权众筹融资试点;鼓励物联网金融的创新应用;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发针对科技创新需求的保险产品

不断提升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能

引导各类金融要素和资源服务黄浦区“6+5+X”产业体系建设;推进“金融+”普惠工程,探索金融与其他重点产业的融合机制;积极推动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对接互动;继续提升企业证券化程度,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运用各种融资工具

积极探索普惠金融服务民生的创新模式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参与方式,加大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旧区改造、保障房建设、就业创业与养老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创新在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应用;积极推动巨灾保险试点;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领域移动金融应用的比重;支持绿色金融,推动城区可持续发展

切实助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建设

培育传统品牌征信机构、扶植新型征信机构;大力支持征信机构针对普惠金融信用产品的研发和创新;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创新型金融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大力支持普惠金融行业组织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快黄浦区信用子平台建设,探索政务信息与金融信息互联互通

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平台的功能作用

推广“黄浦创新创意贷”、“黄浦贴息贷”、“鑫计划”等平台金融产品;鼓励合作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为区内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的信贷支持;完善信贷业务风险补偿、信贷业务奖励等机制,提高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稳定度;为企业提供法律、会计、审计等专业咨询和支持

持续推进普惠金融学术研究与国际交流

全力支持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在互联网金融研究领域保持领先地位;深化推动普惠金融产学研合作;加强与知名高校合作,推动国际金融学院建设;积极发挥外滩金融品牌的影响力,促进普惠金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外滩成为宣传、推广、创新普惠金融的重要地标

优化完善普惠金融创新发展的相关配套

健全“1+3+X”政策体系,加大对普惠金融的引导与扶持;设立黄浦区创新金融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普惠金融领域创新;探索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设立普惠金融示范基地,鼓励代表性机构形成空间集聚;加快国家级智慧城区建设,为普惠金融发展提供基础保障;重点奖励有影响力、有突出贡献的普惠金融创新成果,加大相关人才的培养与服务力度

不断强化普惠金融法律服务与消费者保护

推动普惠金融领域的司法实践;加强与行业协会的深度合作,推动行业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建立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的长效机制;探索试点普惠金融非诉第三方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外滩创新试验区新金融仲裁中心

进一步提高区域金融风险防范能力

积极参与综合监管试点,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推广“5356”工作方法,在类金融和相关金融活动监管方面形成黄浦特色;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跨部门联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新机制;深化与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合作,推动网格化管理在金融风险防范中的创新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