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在履行首要职责上深耕细作—— 责任向监督压实 力量向监督倾斜

来源: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会 2019年8月1日 发布时间:2020-09-11 浏览量:13

“这张卡片请同志们收好,接下来监督工作怎么做、各单位怎么配合,咱们对照内容严格落实!”近日,上海市嘉定区纪委监委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给被监督单位发放了“派驻监督工作提示卡”。提示卡将派驻监督工作分为“专题研究”“列席会议”“检查工作”“日常约谈”“廉政谈话”等9大类,卡片一分为二,左边是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具体工作内容,右边是对被监督单位的具体提示,互相对应,推动派驻监督工作精准对接。

这是上海探索实践做深做细做实监督第一职责的一项举措。该市纪委监委始终把监督摆在首位,在提高监督本领上下功夫,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把监督这个第一职责履行好,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创新理念优化监督模式

“要实现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对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进行一体化设计,与巡视监督有机联动,实现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上海市纪委监委聚焦强化日常监督,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意见(试行)》。

配合《意见》的落实,上海创新监督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出台了政治生态分析、廉情抄告、纪检监察机关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等配套工作办法,构建形成“1+X”监督制度体系。

“每个配套工作办法在点上深化细化,比如,廉情抄告工作办法针对日常监督、执纪审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存在问题地区、部门、单位的上级分管领导进行抄告,由分管领导督促抓好整改,纪委跟踪督办,整改情况及时回告纪委,形成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闭环,进一步推动相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强化责任、勇于担当。”上海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同时运用科技手段建设大数据监督体系,推进面上延伸拓展,构建监督执纪执法保障、综合信息、大数据辅助决策、智能办公协作服务等平台,定期对有关领域廉政风险状况开展分析,为准确把握“树木”和“森林”关系,实施精准监督提供参考。

在市纪委监委的指导推动下,区级纪检监察机关探索建立分片联系监督机制、开展“网络化”监督等办法,积极推进日常监督,形成市区两级监督工作上下联动、有机统一的局面。

黄浦区由区纪委监委进行书面审议、组织评议,积极推进党的工作部门每年向区委、区纪委监委书面报告职能监督情况,提升党的工作部门开展职能监督的工作实效。奉贤区纪委监委在述责点评会上就履责不力等问题,与述责单位党委班子成员面对面交流,集中“会诊”,当场质询,既“红脸出汗”传导责任和压力,又实现“排毒治病”的效果。

精准有效开展谈话函询

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上海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298人次,同比增长22.7%。其中,第一种形态占68.5%。

“这得益于我们把实施谈话函询作为运用第一种形态的重要途径和载体。”上海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怎样做到拿捏得当,既让监督有力度,又让信任有温度,是我们一直思考和实践的工作。”

翻开《上海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可以看到其中用了较多篇幅对谈话函询的适用标准、操作流程、文书格式等作了详细规范。《办法》规定了十种情况的问题线索可以采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四种情形下可以对被谈话函询人的说明情况进行抽查。同时还明确对处在重要岗位、下一步可能提拔使用的被谈话函询人的情况说明应当加大抽查力度。

“这既是对谈话对象的一次深刻警醒,又是对自己的一次教育,对担负主体责任也是一种促进。”某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在完成“面对面”主谈工作后深有感触地说。

上海进一步明确党委责任,制定对领导干部“面对面”谈话的相关意见,要求党委书记对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亲自谈,明确函询结果由党委书记签字把关,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一些犯错误的干部得到教育提醒和帮助,重新回到正确轨道上来。

此外,为推动全市纪检监察组织不断扩大谈话函询的覆盖面,有效运用第一种形态,市纪委监委还通过考核“指挥棒”树立鲜明导向,分别针对委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派驻机构和区纪委监委制定业务考核办法,规定对谈话函询说明情况进行抽查核实的予以加分,力避无原则地当“老好人”。

强化协作整合监督力量

“信访部门负责归口受理信访举报,但不决定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提出问题线索处置建议,但不具体办理问题线索;监督检查部门既有处置权限,又有办理权限,但绝大多数被限制在谈话函询、暂存待查、予以了结三种类型;审查调查部门有充分权限办理初核件,但无权决定哪些问题线索列为初核件……”

上海市纪委监委强化内部监督制约、防止权力过于集中、补齐监督短板,坚持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相统一,优化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业务规程。

在监督检查部门的权限设置上,上海市纪委监委保留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扩大监督检查部门的初步核实权限。监督检查部门原先谈话函询转初核的案件必须报委主要领导批准,经集体研判后可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处理的初核件由监督检查部门直接承办,让监督进一步“带电”“长牙”,防止监督“虚化”“弱化”。

为进一步整合工作资源、提升工作效能,信访、案件监督管理、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职能部门与监督检查部门之间实现业务信息的共享利用。信访、案件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部门还加强协作配合,开展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的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应初核未初核、应立案未立案以及以谈话函询等处置方式简单了结问题线索等问题。

针对问题线索随意处置、降格处理,面对面谈话却不“红脸”、不“出汗”,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应初核而谈话函询等违背精准有效运用第一种形态的现象,上海市纪委监委实行重点件挂牌督办,提出立案、追责以及需要进一步处置、初核等建议,有效促进监督质量提升。

据统计,今年1月至6月,上海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共204件,立案228件。最新数据显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5048件,同比增长5.2%;立案1717件,同比增长37.7%。(本报记者 李斌 通讯员 戈扬)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