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第四巡视组进驻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开展巡视工作

来源: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会 2019年4月30日 发布时间:2020-09-10 浏览量:17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四巡视组近日进驻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巡视工作。2019年4月26日上午,市委第四巡视组巡视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市委第四巡视组组长朱甫娟就即将开展的巡视工作进行了动员,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陈皓就做好本轮巡视工作提出要求,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训峰主持会议并就配合做好巡视工作作了表态发言。

市委第四巡视组副组长及巡视组全体成员,市委巡视办有关同志,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出席会议。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部分职能部门副职、各二级单位党政领导及部分副职、市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退休老同志及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朱甫娟同志在讲话中强调,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具有独特的政治优势、政治权威和政治要求。一要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充分认识开展巡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政治监督,紧扣“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的落实;突出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巡视的政治导向作用;突出本轮巡视特点,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二要围绕巡视重点内容,高质量做好巡视工作。始终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按照政治巡视“六围绕一加强”和“五个持续”总体要求,结合国有企业特点和规律,聚焦政治责任,加强政治监督,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有力政治保障。三要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巡视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巡视是市委交付给巡视组和被巡视单位的共同政治任务。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要充分信任市委巡视组,强化自觉接受检查、监督的意识,大力支持巡视组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以这次巡视为契机,开创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局面。

陈皓同志代表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三点意见: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巡视工作的重要意义。集团党委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正确认识党中央对巡视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深化对政治巡视内涵的深刻理解;主动对表对标中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巡视工作新要求,强化配合做好新时代巡视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紧盯政治责任加强政治监督,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落实。二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有效发挥巡视对国企改革的监督保障作用。集团党委要深刻认识到,对市管国有企业开展巡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深化国企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是推动上海全面从严治党走在前列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上海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的根本要求。坚决按照巡视工作的要求,配合市委巡视组共同查找影响企业改革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推动市管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三要加强协作配合,同心协力共同完成好市委交付的巡视任务。巡视组要准确把握市管国有企业特点和规律,增强监督实效,充分信任和依靠集团党委开展工作。集团党委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把接受巡视作为净化政治生态、推动市管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健康发展、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经济基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一次契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全力支持巡视组工作。

刘训峰同志在发言中表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巡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工作部署上来。一要切实增强对巡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接受政治监督、支持巡视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要积极主动按照巡视工作要求做好支持、配合工作,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市委关于巡视工作的要求,坚决服从巡视安排,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巡视工作顺利开展。三要正确对待巡视发现的问题,诚恳接受巡视组的检查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整改提高,以工作成效体现巡视工作的成效,推动华谊集团各项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市委第四巡视组在4月26日至6月25日巡视期间,设值班电话:021-62154477、15201772641,专用邮政信箱:上海市静安区A002号邮政信箱(邮编:200041),电子邮箱shxs4z@163.com,在常德路809号华谊集团总部大楼入口处、B1楼食堂入口处和徐家汇路560号华仑大厦一楼电梯口、21楼2101会议室入口处、龙吴路4280号华谊集团能源化工公司第六食堂入口处、吴淞路290号耀江国际大厦一楼电梯口、真北路401号华谊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楼食堂入口处设意见箱。巡视组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7:00。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主要受理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和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