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武蕾
2021年度宿迁市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已经结束,您缴费了吗?在宿迁,哪些人群个人无需缴费?若刚从单位辞职,医保该如何衔接?……医保政策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2020年11月30日,《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成为全省市级统筹第一家实现市域医保政策统一的文件,跑出宿迁医保的惠民“加速度”。
医保缴费要及时,逾期“亏大了”
漫漫人生路,每个人都要提防疾病偶尔来刷个“存在感”。政府主导,便捷又贴心的医保,是对健康稳妥的“保护”。正如习总书记曾说,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解除全体人民的疾病医疗的后顾之忧。
宿迁人对医保的重视程度,一组市医保局统计的数据可以说明:宿迁全市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80元/人/年,较上年度增加30元/人。2020年1至10月份,全市基本医保参保526.77万人,完成省定目标100%。
2021年度宿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已于2020年12月30日截止,个人缴费标准为300元。
《办法》明确,全市范围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宿迁长期居住的未参加其它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居民,均可参加宿迁城乡居民医保。居民医保基金通过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方式筹集,鼓励社会组织给予扶持或者资助。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将按年度筹资标准缴费,包含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王弄潮说。
据介绍,初次参保人员,需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等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登记成功后及时缴费即可。与此同时,省定重点救助对象、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宿迁市拓展的其他医疗救助对象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员,个人无需缴费,由政府代缴。
高效统一,破解医保政策“碎片化”
“之前提及宿迁的医保,需要拿出很多文件才能说透。现在有了《办法》这个政府规范性文件,就能全面概括,从而有效解决医保政策‘碎片化’问题。”王弄潮介绍,随着医疗保险办法的统一,自2021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大病保险等均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办法》对医保服务也进行了统一。具体内容为:经办机构与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统一签订服务协议,试行协议定点管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享受统一的刷卡登记、异地就医、零星报销等经办服务;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执行统一的付费管理办法。
在参保范围及缴费标准上,《办法》明确,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8%,职工个人为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其缴费费率为9%。
对于民众较为关注的险种衔接问题,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参保关系如何切换?《办法》也予以明确规定,具体为:参保人员已连续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缴费,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不设待遇享受期限限制。
“如果没有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导致中断缴费达3个月的,将会有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王弄潮特别提醒广大市民,要注意时间期限。
政策有“变”,带来诸多利好
令人欣喜的是,已经施行的《办法》,不仅解决了医保政策“碎片化”问题,还有着诸多惠民之“变”。
“以往对于在职职工医保的规定是当月缴费,下个月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对此,《办法》进行了修改,明确自缴费当月起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统筹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王弄潮补充说,由职工医保转换成居民医保的,也不再有待遇享受等待期,即当月缴费当月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参加医保,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始终是百姓最为关心的事。《办法》对待遇享受项目与条件进行了规范,明确参保人员按规定分别享受个人账户、住院统筹、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检特治、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生育保险等待遇。
完善的医保待遇政策给百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以住院报销为例,2020年1至10月份,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59.8万人次,住院费用46.5亿元,累计报销31.1亿元,实际报销比例66.9%,实际报销比例居苏北第一。
“《办法》的配套文件——《宿迁市医疗保险待遇清单》(2021版)即将出炉,届时市民可在网上查询,了解具体的待遇享受情况。”
王弄潮说,各级医保部门也将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市民知政策、用政策,享受政策带来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