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推进街居体制机制改革,逐步剥离街道招商引资、协税护税职能,建成区街道取消街道经济指标考核。7月4日,苏州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意见》,明确街道在统筹城市管理、指导社区建设、组织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和维护和谐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职责。
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改善民生、服务群众。在街道体制机制改革上,《意见》提出: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推进街居体制机制改革,逐步剥离街道招商引资、协税护税职能,建成区街道取消街道经济指标考核;建立健全社区行政性事务职能上收镇(街道)、服务管理资源下沉村(社区)、社区服务外包的“一上、一下、一包”模式,强化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化”的功能作用。就社区体制机制改革,《意见》提出:探索建立社区“综合受理、一门服务、全科社工”工作机制,逐步取消城乡社区“一站式”服务按条线设置和办理,建立完善“全科社工、全能服务、全年无休”和社区服务管理网格化体系。
同时,在确保“政社互动”工作机制全覆盖的基础上,苏州市将加快推进向更广的民生服务领域和基层群众自治领域拓展,重点抓好教育、公安、民政、人社、住建、市容市政等部门的实务试点,制定部门试点方案,建立督查考核制度,着力扩大“政社互动”在外来人口服务管理、小区物业服务管理、老新村改造等重点民生领域的运用。探索推行“三社联动”项目化,就是以项目化运作,实现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互联互动,并逐步扩大覆盖面,最终实现全覆盖。
另外,《意见》把社区减负工作领导机制全面纳入市(区)、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党政机关年度绩效管理专项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村(社区)协助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动态调整村(社区)协助工作事项、达标评比表彰事项、盖章事项“三份名录”并向社会公示,进一步细化责任清单、明晰权责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