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徐州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以完善监管职责体系、理顺监管职责边界、建立配合协调机制为重点,对市级各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进行了科学调整。
一是建立完善交易监管职责体系。明确了市政务办作为平台的监管部门,承担“一库一目录二系统”建设的职责,即建立综合专家库,并与省综合专家库对接,实现专家资源及专家信用信息在全省、全国范围内的互联共享;编制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
二是理顺交易监管职责边界。在交易目录管理方面,明晰了市政务办负责将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是否进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实施管理,行业监管部门则按照职责做好配备,推动列入目录管理的公共资源交易事项进驻平台交易。在信用监管方面,市政务办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库建设,采集、归整交易主体在交易过程中的信用信息记录,并向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反馈,行业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信息库和信用信息记录的反馈情况,做好行业内市场主体的监管和惩戒。在专家库建设和维护方面,明确了市政务办负责专家库建设,行业监管部门要做好专家库内专家成员的审查和监管,并将专家执业信息反馈市政务办以便建立健全专家库信用信息。
三是建立协调配合监管机制。建立市平台监管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的内部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实施平台监管过程中得到的市场主体执业记录信息、专家成员信用信息等及时反馈行业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利用上述信息进一步做好行业内业务监管,并将完善后的行业监管措施反馈市政务办,以便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实现联合惩戒。建立市级监管部门与省级、国家级监管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的外部信息共享机制。明确了平台监管信息和行业监管信息要与国家、省建立的监管信息体系对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在全国、全省范围内的共享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