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2005年泰州市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快速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面推开,机构养老服务发展迅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养老问题。但是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社区养老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资金缺乏;养老机构总量不足,规模小、床位少,服务功能单一;民间投资规模有限,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机构养老服务收费偏高、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较低、入住率分布不均衡等问题。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加快我市新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刻不容缓。为此,我们建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引导作用,拓宽筹资渠道;健全相关法律法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大力扶持民营养老机构发展;完善养老从业人员培育机制;重点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创新及虚拟养老院的发展;加强对养老机构及其老年人的安全和分类管理;以特色活动丰富老人晚年生活,落实养老幸福工程。
一、调查背景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的生活”。
据测算,泰州市已于2005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到2015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12.66万人,占人口总数的24.27%。其中,城镇老年人口为69.34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61.54%),农村老年人口为43.32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38.46%),并以每年5%左右的速度递增。全市“三无”老人698人、农村“五保”老人25849人、优抚对象7654人、失能老人13952人、空巢老人59750人。随着生育率的下降及人均寿命的延长,泰州市人口老龄化程度逐步提高,社会养老保障负担逐年加重。因此,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养老服务经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拓展相关老年产业,寻求弥补家庭和社会养老的“空缺”,这对促进泰州市新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进而提升民生幸福指数,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5月至7月,我们依据民生幸福“六大体系”监测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入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兴化市、靖江市、泰兴市的养老机构、社区居民开展专题调研,召开了相关部门、养老机构负责人(护理员)、养老人员参加的社会养老服务专题座谈会,并分别在每个地区选择50名居民(全市共300名)、养老机构服务及管理人员10名(全市共60名)、养老机构老年人10名(全市共60名)开展了问卷调查并进行了数据统计。此外,根据调查需要还前往泰州市人社局、民政局查找了一些基础数据作为研究支撑。总体来看,各地养老服务机构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养老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但当前全社会的养老服务保障还存在诸多问题,与居民的期望要求还有差距。如何改善社会养老服务,进一步落实幸福养老民生工程,亟需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二、泰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运行现状及评价
(一)泰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成就
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面推开。
社区居家养老是指根据老年人的生活习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平台,以专业化服务机构为载体,通过上门、邻里互助、日托等形式,为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浴等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
这种服务模式既解决了养老院里亲情淡薄的问题,又缓解了老年人自身及家庭的经济压力,是适应当前“未富先老”的人口老龄化特征的养老模式。在现行的泰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承担了近96%的养老服务责任,成为整个养老服务体系健康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关键依托。同时,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作为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的重要形式,也为社会养老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1)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积极制定贯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法规,有效满足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十二五”时期的指导要求,泰州市于2012年2月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全市各地也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应用性广、操作性强的发展规划,为进一步顺利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截至2015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12.66万人,其中,城镇老年人口为69.34万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379个,实现全覆盖,更好地保障了高龄、空巢、失能和困难老年人的“老有所养”问题,并为其提供多种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全市各级依托社会资源,强化社区养老服务作用,根据老年人现实需求,积极创办了多种适合社区老年人特点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托所等小型分散、服务齐全、就近便利的老年服务场所,开设了日托、照护、送餐、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文化娱乐等20多项社区养老系列服务。特别是针对少数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高龄老人开展服务人员走进家庭;对大部分身体较好、基本能够自我行动的老年人实施引导、融入社区。目前,每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里都有5名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并设有服务热线。此外,每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都设有“活动室”、“为老服务大厅”等多项配套设施,进一步丰富了老年人的娱乐活动形式和精神文化生活。
(2)农村居家养老服务
泰州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是依托农村建制村的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行的。2010年以来,泰州市在海陵区、姜堰区等地相应开展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试点工作。截至2015年底,全市农村老年人口43.32万人,建成1351个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90个农村“老年关爱之家”、11个城市小型托老所、1个虚拟养老院,完成92个农村幸福院项目;将7000余名农村“五保”老人纳入集中供养范围(所占比例约 27.08%,共有25849人);现有农村养老服务站各类服务人员296名。经过五年多的发展,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实现提速扩面,站点覆盖面提高到87%,初步形成了泰州市“建设多元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形式多样化”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泰州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日间照料室、阅览室、活动室等设施建设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政府投资300多万新建和改建了19个农村居家养老活动室,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此外,各地老年协会的大力发展也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起到了独特作用。据调查统计,老年人协会在养老服务站所在村的组建率已达到了100%,这不仅实现了对农村养老服务大院的管理服务等任务,同时也更好地发挥了老年人之间的互帮互助的作用,尤其是低龄健康老年人对高龄失能老年人所提供的生活服务。
2、机构养老服务发展迅速。
机构养老是指专门机构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生活护理、清洁卫生、文体娱乐活动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性养老服务。泰州市自2005年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之后,市政府及各级党委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和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开展。2012年,泰州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指出,对于凡纳入泰州市年度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计划的新建、改(扩)建养老机构按核定的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贴,自建或购买的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3000元,租用的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2000元。
(1)养老机构数量逐年增加
随着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需求的不断增加,民办养老机构应运而生,并取得了较快发展。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民办养老机构44个,相比2011年,全市增加了18个;共有公办养老机构98个,相比2011年,全市减少了17个,部分养老机构进行了资源整合。
此外,到 2015年底,全市各类养老机构中有养老护理员1723名,其中公办有630名,民办有1093 名。同时,护理员队伍的技能素质不断提高,依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2%以上。
(2)养老机构床位数及入住人数稳步提升
随着泰州市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老年人对各类养老机构的需求激增,机构养老床位数及入住人数逐年稳步上升。2015年,全市共有床位32113张,相比2011年增加了6955张,其中入住老年人数 7710人,入住率为24.01%。其中公办社会养老机构拥有床位19903张;民办养老机构拥有床位数12210张。
(二)社会相关主体对养老服务的基本评价
1、超过八成老年人对社会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和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满意度较高。
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养老机构老年人认为“很满意”、“比较满意”分别占33.3%和50%;认为“不太满意”、“很不满意”合计占16.7%。
2、超过七成的老年人认为社会养老机构提供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养老环境较为压抑、收费高且服务水平较低。
问卷调查数据显示,35%的老年人认为养老机构老弱病残集中、长期以来会使得一些健康的老人容易产生心理上的压抑感;另有38.3%的老年人认为目前养老费用收取较高,同时提供的服务水平老年人尚不满意。
3、老年人较为喜欢的日常活动方式为公园散步、与周围的人聊天。
问卷调查数据显示,75%的受访老年人喜欢日间照料时去公园散步以及与周围的人聊天来消遣时光。
4、超过七成的养老机构服务或管理人员认为最应该加强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水平、精神文化娱乐活动。
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养老机构老年人的医疗保障仍然是比较薄弱的环节,大多数养老机构对于患病老人的护理不够;此外,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在娱乐和文化活动方面开展也较少,老年人日常活动比较单调。
5、将近八成的养老机构服务或管理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
问卷调查数据显示,61.6%的服务或管理人员年龄集中在45-64岁,另有15%的服务或管理人员超过65岁;76.6%的服务或管理人员学历为高中及以下;另有85%服务或管理人员家庭结构为三代同堂及以上。
6、超过八成的养老机构服务或管理人员人均日常需要负责照顾的老人数量偏多。
问卷调查数据显示,66.7%的服务或管理人员需要照顾5名以上老人;16.6%的需要照顾3-4名老人;16.7%的需要照顾2名老人;“一对一”专门看护的暂时没有。由此反映出养老从业人员工作任务较为繁重。
7、对于机构养老的费用,超过九成的居民认为平均2000元以下比较容易接受。
问卷调查数据显示,76.7%的居民认为每月1500元及以下的养老费用容易接受;16.7%的居民认为1500-2000元可以接受;4.3%的居民认为只要服务条件好,2000-2500元也可以接受;能够接受2500元以上的比例仅占0.6%。
8、接近九成居民愿意参加各种服务老年人的志愿者活动。
问卷调查数据显示,39.3%的居民主动且乐于带动身边的人参与养老志愿者活动;49.6%的居民有意愿参加养老志愿者活动;不愿意参加或勉强参加的仅占11.1%。
9、超过七成居民认为社会养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经济负担重、子女和社会的关注少。
问卷调查数据显示,34.3%的居民认为社会养老经济负担大、养老费用高;42%的居民认为子女对老人关爱不够、陪伴老人时间太少,社会关怀几乎没有。
10、近六成居民认为在赡养父母方面面临的最大压力是收入状况,其次是性格差异与代沟,再次是对自己工作产生影响。
问卷调查数据显示,58%的居民认为当前赡养父母面临的主要压力来源于个人收入,性格差异与代沟差异占据32%的比例,考虑到对自己工作产生的影响占10%。
三、泰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不健全,权责不明确。
虽然近年来泰州市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但与养老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尚未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执行缺乏规范明确的实施细则,导致了一些有悖于法律道德行为的发生。例如由于我市经济发展在全省相对欠发达,一些物质基础较薄弱的地方要承担“扶贫”与“养老助老”双重任务,这使得传统的养老观念、方式及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受到一定的冲击,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压力的增加,对老年人的精神慰籍和生活照料不够,个别家庭出现了侮辱、打骂等虐老行为。
2、养老服务人员专业技能有待提高。
目前,泰州市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数量仍然不足,且大多以来源于城市下岗职工、年龄偏大的“4050”的下岗女工为主,缺乏服务激情与创新意识。虽然一部分人经过短期的服务技能培训,但因为自身并未经过系统培训或参加相关工作,不具备养老服务护理员的执业资格,使得整体服务队伍表现出专业素质较低的状态。由于业务素养和专业技能的缺失,一部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内容和项目设置也是形同虚设,实际上真正能够提供给老年人的服务往往比较单一,对老年人的护理服务仅停留在打扫卫生、偶尔探望以及为孤寡老人提供餐饮等基本层面,而忽视了老年人在医疗、文化、法律援助等广泛的多元需求。同时,能够开展精神慰藉、心理咨询、临终关怀等较高层次的服务更是少之又少。
3、养老资金严重缺乏,来源单一。
我国各地社区居家养老资金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即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的资助、社会捐助及市场化运作带来的利润积累。这些资金分别用于支持各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补贴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支付服务费用和支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报酬三个方面。就泰州市目前情况而言,能够筹集到国家财政拨款的数目非常有限;彩票公积金的资助越来越少;而社会捐助和市场化作带来的利润积累所占比重更是微乎其微。近年来,也有极少数企业、社会团体以及个别慈善组织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投资,这部分资金也无疑是杯水车薪。由此看来,全面扩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覆盖范围,使更多老年人满足其养老服务需求,则需要建立多元化和制度化的资金筹措机制,进一步加大相关基金的投资力度。
4、服务组织体系的运转尚未有效衔接和规范。
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机制是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民间组织运作,形成市(区)、街道、社区三级组织架构,分工合作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工作。目前,泰州市虽然形成了其基本养老服务的工作机制,但社区居家养老并没有统一的运行管理办法,组织体系中各相关部门之间(老龄、民政、财政、卫生)缺乏协调沟通与有效配合,尚未真正形成合力。特别是在失能、残疾、卧床老年人需要紧急服务时不能做到及时、高效的工作。在责任分工上相关涉老组织相互推诿扯皮,实际运行效率低下。
(二)机构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1、养老机构规模较小、总量不足。
泰州市养老机构规模普遍较小,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截至2015年底,在全市建成的142个养老机构中,500 张及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仅有2个,占养老机构总数的1.4%;300-500张床位的有4个,占总数的2.8%;100-300张床位的数量相对较多,有32个,占22.5%;50-100张床位数的有41个,所占比例为28.9%;而拥有50张床位以下的机构数量居首,有63个,占44.4%。可见,泰州市大多数养老机构的规模都在100张床位以下,这就使得养老机构分散且档次不高,基础设施落后和服务水准较低。
此外,泰州市还面临着养老机构总量不足和服务功能单一的难题。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指出,目前我市城乡共有床位数32113张,入住老人7710人,平均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达28.5张,虽然高于我国目前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量(27.5张),尚未达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在“十二五”期末达到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40张床位的目标。与发达国家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 50-70张养老床位数相比,其水平更是相差甚远。同时,机构养老的服务功能单一也是制约我市养老机构健康发展的重要瓶颈。在调查中发现,许多机构老年人的活动形式都比较单一,仅有简单的麻将室和棋牌室,一些老年机构甚至连老年人的户外活动场所都没有建立。尤其是在多数民办养老机构中,休闲娱乐和健身活动设施匮乏,老年人的精神和文化服务需求难以满足。
2、养老机构入住率分布不均衡。
首先,养老机构入住率分布不均衡表现在城乡差异上。受农村老年人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经济条件的制约,老年人大都不愿意到养老机构去养老,农村养老机构服务供给总体上大于老年人养老的需求。据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到2015年底,全市农村共有养老机构数量60个,床位数量14875张,入住老年人2320人,入住率为15.6%,空床闲置率达84.4%;而在城市建成的84个养老机构中,老年人的养老入住率位31.3%,高出农村15.7个百分点。
其次,养老机构入住率分布不均衡还表现在城市养老机构发展上。市级公办养老机构由于环境条件良好,老年人入住率高达40%以上;县级养老机构因为受到环境条件和经济制约的双重影响,老年人入住率仅达15%左右;而民办养老机构虽然多数环境条件较差,但由于收取的入住费率相对较低,因而入住率较县级养老机构有所提高,可达25%左右。
3、机构养老缺乏专业化服务,服务水平较低。
首先,泰州市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数量严重不足,截止2015年专业的养老护理员共1723名,按照国家标准的护理员与养老人员的配备比例来看尚缺800多人,且以外聘的临时人员和兼职人员为主,流动性较大,极大地影响了机构服务质量的提高。
其次,服务人员大多素质低下、经验不足,缺乏相应的医疗及护理知识,对老年人的照顾不到位,老年人需求往往满足不了。据调查,目前全市经过培训并获得专业培训证书的护理人员仅372名,约占养老护理员总数的21.59%左右,且多数为 40、50城镇下岗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年龄偏大、文化较低,缺乏专业的技能和素质。特别是在社区或村级养老机构,一些护理服务人员连最基础的养老服务与管理工作都不了解,更谈不上提供专业的医护、养护等相关需求服务。
再次,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男女比例不合理。在现行的养老机构中,大部分护理人员都为女性,导致男性老年人得不到充分的护理照料,降低了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满意度,最终制约着养老机构的发展,也直接影响到老年人的幸福感。
4、资金投入不足,优惠政策难以落实。
到目前为止,泰州市虽然出台了一些养老机构相关的资金扶持政策,但是由于支持力度较小且多数民办养老机构得不到有效的养老资金支持,因而在实际运行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由于工资待遇的不理想,许多护理员工作的积极性下降、服务质量不高,进而导致高素质、多技能的护理员严重匮乏,一些养老机构因无法满足需要照料老年人的护理服务需求而将其拒之门外。财政投入资金的严重不足,导致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福利保障功能进一步减弱。2006年以来,泰州市在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上共投入资金近7000万元,与周边城市相比,投入严重不足。
5、养老机构收费偏高。
针对泰州养老机构的收费问题,75.5%的被访者认为收费偏高。数据显示,泰州城镇老人经济来源主要靠退休金,家庭平均月收入为4729.8元;农村老人主要依靠养老金和子女赡养,60.8%的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1至2万元之间的占22.5%。城镇老人中,83.1%的人能够承受的养老机构收费额度为每月2500元以下,73.9%的农村老人可以承受的额度为1000元以下。而目前城区养老机构月均收费超过2500元,远郊区县月均收费也在1500元以上,均超出了绝大多数老年人的承受能力范围。
四、加快泰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加强扶持政策。
首先,针对目前泰州市养老服务的发展状况,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真心爱民、善待百姓,发展为民、造福百姓的高度,逐步加大对于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对现有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给予政策倾斜和财政支持,尤其是支持养老机构有步骤地增加床位数,不断扩大养老服务机构的经营规模,进一步改善老人的居住条件。
其次,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应优先考虑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规划,在今后的居民小区建设中应充分预留足够的公共设施建设用地,以便满足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建设需要。在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基础上,加强日间照料、医疗康复和文体活动等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在解决了吃住等基本养老问题的基础上逐渐增加医疗照护和精神等方面的发展,养老服务医疗机构的建设应成为重点,农村地区的大多数老年人由于长期的生活条件差,导致他们年老时疾病比城市老年人严重,所以有条件的地区应优先发展养老服务医疗机构,保障老年人的一般医疗需求。
最后,社会福利都有一种向下刚性的特点,一旦水平上去,很难再往下降,西欧国家的高福利带来政府财政压力等一系列问题便是例证。所以,在建设养老服务时应给予土地转让、无偿划拨或者低价、免收转让金等措施,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相关费用进行补贴或者免税;对已建成机构实行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优惠;在机构内使用水电等实行价格优惠。这样可以直接降低养老机构的运营成本,使老年人在宽松的经济条件下安享晚年。
2、发挥财政投入引导作用,拓宽筹资渠道。
由于养老机构建设资金和动力不足,政府需要给予大力支持,进行一次性的建设补贴和相关配套优惠政策。对新建或者已建成的养老机构进行资金补贴;同时对于困难老人,或者是定期按生活能够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的标准进行分类别的定额补助,同时应建立随着物价或工资水平变化而相应调整的动态机制,以满足养老需求。
其次,政府应转换职能与角色,促进养老服务的社会化,扩大养老服务资金的筹集渠道,减轻自身财政压力。养老服务的责任主体是由政府、社会以及个人家庭等共同组成的,从客观上说,政府应转变自身职能,当好“裁判员”,广泛吸引社会资金用于社会养老事业,拓宽资金筹集面,实现融资多元化。例如,引入社会企业参与养老服务、加大社会宣传、鼓励资金捐助养老服务等等。在解决养老服务资金的同时,促进养老服务规模的扩大、服务质量的提高等多方面的良性循环发展。
(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养老服务业是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养老服务业的发展都需要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泰州市应该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规范和配套法规,从法律层面上明确养老服务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标准、保护经营利益和权益,或者是企业性质的判定等;同时明确相关企业的权利和责任,健全相应的监管法规,全面实现各部门的监督职能,对于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严惩。在管理规范方面,应借助于专业的服务组织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建立老年人的信息档案,全面深入了解每个老年人的家庭、健康状况等;对于农村地区更要实行电子信息档案,实现信息管理网络的全覆盖,确保低收入人群、空巢及困难老年人的及时救助和照护。
(三)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已不仅是满足基本的物质养老层面,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文化养老的重要性。文化养老作为一种综合性养老服务体系表明任何个体单独无力解决,文化养老的健康运行需要各方面的通力协作,统筹规划,为老年人建立文化交流服务平台。联合包括社会工作机构、社区、非营利组织和家庭和政府力量,发挥政府在养老服务中的引导和规范监督作用;建立社区和非营利组织以及家庭和企业之间的互助合作机制,有效整合和利用社会养老服务资源,全面实现资源共享,逐步提高养老服务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经常性的邀请专家或者实习生对老年人进行一些养老保健、医疗以及心理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总之,为实现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和“老有所乐”的总体目标做出贡献。
(四)大力扶持民营养老机构发展
1、扶持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建立多层次养老服务机构。
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需要从政策、资金、建设用地、税收以及宣传等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还需要建立良好的信息系统,对于老年人的需求进行准确的评估,建立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不同的定位和区分,在不同的需求之间进行合理的资源分配。比如,建立高档养老公寓、普通养老院和福利院、疗养院、保健院等等。在满足多样化需求的同时,政府主办的主要是保障基本的需求,市场提供的主要是较高条件的养老机构,能满足更高的服务需求。因此,对于不愿入住一般养老院的富裕老人也是一种吸引,可以提高养老院的收入,促进其机构养老多样化发展。
2、加强医疗型养老院建设。
首先,加强与大医院的合作,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扩大老年人的医疗护理范围;其次,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养老院的医疗设施,并建立医疗室,与邻近地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或者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进而可以对老年人的疾病进行及时诊治,满足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这些措施不仅可以满足老年人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而且还可以提高养老院的入住率,同时还可以缓解大医院的医疗设施不足、人满为患等问题。
(五)完善养老从业人员培育机制,保障其合理待遇
首先,建立社会化养老服务人才培育机制,强化专业培训,提高职业素养。通过专业培训使他们全面了解老年医学、老年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熟悉一些常见老年疾病的症状以及如何预防和处理等方面的常识与基本技能。
其次,加强护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训,严格执行考核和上岗机制。规范服务人员的准入标准,只有经过严格的职业考核并通过相关标准遴选之后才能获得从业资格。同时,还需要大力提倡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从根本上改变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文化素质较低的状况。
再次,就是规范服务人员的准入标准。逐步提高养老服务的专业化、职业化培训,进一步完善工作岗位设置,联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及财政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门的社工建设团队,为养老服务设立若干社会工作岗位,设定不同的岗位等级和薪金区间,根据不同的工种级别设置不同的薪金待遇,吸引更多社会人员参与到养老服务中来。
(六)重点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创新及虚拟养老院的发展
泰州市社区居家养老目前可以尝试全面建设与苏州沧浪区相似的虚拟养老院。近几年泰州市在虚拟养老院的探索和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可以考虑在泰州市居家养老管理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成的前提下,全面推行虚拟养老院项目。
1、虚拟养老院的运行模式。
虚拟养老院的主要支撑是网络通讯平台和服务系统,总体架构为:采用政府引导、企业运作、专业化人员和志愿者服务以及社区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对老人需求的快速响应,提供优质服务和服务过程的监督。老年人只要拨打电话,就可以迅速获得相应的服务,成本比较低。
2、虚拟养老院的运行效果和资金来源。
目前海陵区、姜堰区虚拟养老院已经形成了包括6大类160多项服务,服务对象达到了近万人,3000多人长期享受各种服务,虚拟养老院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已吸纳加盟的企业和团体约 200 多家。由于海陵区、姜堰区虚拟养老院的运营主要是在政府支持和引导下建设起来的,一定意义上说,虚拟养老院是政府的一个职能或者是辅助部门。从目前的发展来看,除了服务性收费外,主要由政府承担着虚拟养老院发展所需资金。
3、虚拟养老院对老年人的管理。
建议泰州的虚拟养老院可以考虑根据当地老年人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不同类别的优惠政策,对于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户”以及“空巢”老年人给予相应补助,列为A类;90岁以上高龄老人,“三八红旗手”、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正高以上职称专家教授等老年人归为B类,每月给予50元的补助;将普通老人归为C类,按市场价优惠20%的价格提供服务。
(七)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保障老年人晚年幸福
在做好老年人安全管理的同时,还通过健全各类安全保障设备,完善服务护理机制,确保每一位入住的老年人在这里享受到舒心、安心、放心的生活。民政部门通过落实各养老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帮助他们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切实加强安全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全市各地民政局要通过建立“安全责任问责”机制,将安全隐患整改监管责任细化到人、追究到底、问责到位。不断加强各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做到消防设施管用、会用。同时,积极摸排本地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情况,严格排查隐患,不留死角,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实行“零容忍”,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正常运行。
(八)以特色活动丰富老人晚年生活,落实养老幸福工程
每年可以组织各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文化汇演活动,积极为老年人提供相互学习和开展健身娱乐的平台。在全市推广秧歌、太极拳、瑜伽、柔力球等适合老年人的健身项目,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已经逐步成为老年人开展娱乐活动的场所,学习知识的课堂,展示自我风采的舞台,不定期举办各类老年协会文娱联欢活动将老年文艺爱好者集中在一起,唱歌、跳舞。组建老年诗书画协会和摄影协会等,开展学习交流和采风活动,请专家进行讲解和指导,为老年人搭建诗书画摄影学习平台。此外,民政部门、共建单位和志愿者要利用节假日并依据其特点,积极安排和组织开展相应的民俗展示、文化汇演、谈心慰问、护理关爱等活动,让老年人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和生活上的快乐。
(九)加强对养老机构及其老年人的分类管理
应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标准和评估机制。根据不同类型养老机构的入住对象和服务需求,对养老机构进行分类管理,确定设施配置、服务内容和监管标准,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并明确每个养老机构的定位与服务层次及特色。养老机构设置要合理,定位要清晰,特色要鲜明。比如某个地区机构很多,对于一个老年人而言没,他该去哪类养老机构应该很明确。此外,每个养老机构也要做好老人年的分类管理,就调查数据而言,有些老年人平时身体及心情很好,但到了养老机构见到身边老弱病残后心态就变化了,压抑了。因此,养老机构要做好人群分类和区别服务,体现服务重心和方式方法的差异性和个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