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切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9月5日,盐城市出台《关于建立以信用为核心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主要是建立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落实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协同监管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并明确了12项任务。
严格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审批事项目录实施审批和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一律不得设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也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置审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搭建统一的信息平台并推广应用,不断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
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要切实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认真履行公示市场主体信息的法定职责。要广泛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线索,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强化事中监管。建立和完善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引导市场主体自治,推进行业自律和鼓励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当前,要着重抓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改革工作,确保这两项改革分别从10月1日、12月1日起在全市启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