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大力推进“多规融合”。统筹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等有机衔接融合,促进各项规划协调统一,形成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实现空间规划管理“一张图”。
二是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城乡统一的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户口迁移政策,放宽中心城市、县城及镇落户条件,在市区、县城区、建制镇建成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是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各级政府按事权主要承担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企业等用人单位要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加大职工技能培训,依法为农民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农民工要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关费用,提升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
四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探索实行工业用地出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形式的供地方式。对各类闲置土地,通过收回、转让、置换等方式盘活利用。建立农村闲置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经营激励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管理服务机制,推动农村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促进土地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
五是改革创新城镇化投融资体制机制。完善财力与事权更加匹配的财政体制,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探索有利于加快城镇建设的融资方式和平台,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改变小城镇建设资金主要依靠政府投入为主的单一格局。向融资平台注入相关资产,开展实体化运作,不断提升融资能力。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对社会投资的杠杆撬动作用,努力形成政府推动、多元投资、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通过PPP、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担保抵押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大型农机具等抵押融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镇村建设的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