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全面实施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来源: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1/5 发布时间:2020-10-09 浏览量:16


  1月1日起,泰州市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全面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标准、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的“五统一”,城乡居民可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据悉,泰州市这项创新工作走在了全省全国前列。

  先行先试,提前实现“五统一”

  国务院2016年提出积极推进城乡医保制度的整合,作为全省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的试点地区,市委市政府早谋划,把这项工作作为泰州市2016年重点改革项目之一,先行先试,稳步推进,已提前取得成果。

  据了解,2000年、2003年、2006年,泰州市分别组织实施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2007年起,兴化市着眼管、办分离,医、保制衡,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职能由卫生部门划归劳动保障部门,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标志着泰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全面启动,到2015年12月,全市新农合管理和经办职能全部调整到人社部门。

  2016年10月,市政府出台《泰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指导意见》,全面整合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并于11月出台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在全市统一实施,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标准、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的“五统一”。

  创新创优,打造领先可复制的模式

  在推进整合过程中,泰州市通过对先行试点地区整合情况调研摸底、研究分析,首先制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方案,方案综合考虑了人财物的划转、保障政策、筹资标准和政策延续等内容,同时兼顾城乡医保与职工医保之间的制度衔接和参保接续,为进一步统一制度做好准备。

  在此基础上,一方面强化组织保障,提高统筹协调能力。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成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人社部门牵头,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改革工作。同时,在医改领导小组下建立发改、财政、人社、卫计等七部门参加的协调例会制,及时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的具体问题,重大问题提交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序、高效地推进了整合工作的开展。

  另一方面,为避免少走弯路,提高整合工作效率,泰州市强化了试点县市的示范指导效应。及时总结、分析、推广泰州市兴化、靖江两地先行实现经办整合的经验做法,为全市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发挥了经验“蓄水池”作用,确保了全市改革工作朝着预定方向稳步前进。

  兼具各自优势,让老百姓得实惠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职能整合只是第一步,制度统一才是最终目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泰州市仔细分析原来两种制度存在的差异,兼顾各自具有的政策优势,牢牢把握惠民重点,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工作。

  采取过渡办法解决两项制度融合问题。突出保险大数法则,将两项基金统一财政专户管理,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按照“管理并轨、政策接轨、监管合轨、制度统一”的思路,通过建立“一制两档、自由选择”的制度,加快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行政管理、制度政策、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融合,在3年内最终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制一档”,同时实现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间相互衔接、相互转移。

  保留原有制度主要的惠民政策规定。为保证稳步过渡,泰州市通过调研论证,决定对新农合中群众认可、事关稳定的22项重大疾病报销政策规定予以保留和强化,对不符合整合要求的一般制度予以调整,将制度整合影响降到最低,切实取信于民。

  开展总额控制下付费方式改革。建立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高待遇水平是必然要求,但也加大医保基金运行风险。泰州市将坚定推行结算方式改革,实行总额控制,开展定点协议谈判,落实费用控制综合措施,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调整自付比例,实现药品目录统一。按照有关要求,泰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将统一使用城镇职工医保药品目录。新农合医保药品目录只有不足1000种,而城镇职工医保药品目录有3000多种,这样一来,参保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并轨后的医保用药范围增加了2000多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