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策应《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淮安市发展改革委党组迅速出台了《中共淮安市纪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规定(试行)》。
《规定》涵盖总则、监督执纪问责内容、监督方式、执纪问责情形、执纪问责方式与适用、执纪问责实施和附则等7章共25条。
《规定》呈现三大亮点:一是将重大决策、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及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和人事、财务、行政审批、工程项目、财政资金等“五项重点权力放在重中之重,接受执纪监督问责,实现监督机制上的新突破;二是对党风廉政、组织人事、行政权力、财务管理、请假审批进行报备式监督;对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点、不廉洁行为或已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工作人员进行提醒式约谈监督;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对监督执纪问责重点事项进行检查式监督,递进式的监督检查在方式上有了新提升,实现督查方式灵活多样上的新突破;三是将工作时间擅自脱岗串岗,上网聊天、炒股、购物或者做其他与工作无关事项,不按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报批手续的纳入执纪问责对象,实现铁腕执纪、不打和牌上的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