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通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通政办〔2012〕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南通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通政办〔2012〕18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征集合作创业投资机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导基金概况
南通市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是由南通市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
1、引导基金首期资金规模为人民币1亿元;
2、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为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
3、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引导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承担引导基金日常管理和运作事务;
4、本次公开征集的合作方式为参股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5、引导基金对单个创业投资企业的参股比例不超过20%,且不成为第一大股东;
6、参股合作成立的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要求,详见《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二、合格申请人条件
申请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在南通市区注册,并在主管部门备案;
2、注册资本(含引导基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首期出资比例不低于30%,并承诺注册后2年内出资额达到认缴注册资本规模,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3、由在南通市注册的管理公司组织实施,管理团队须至少有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4、管理运作规范,具有科学严格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5、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6、引导基金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申请方式
1、申请单位应根据《南通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作创业投资机构申请报告》(见附件)样式填列并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需提供正本1份副本10份。
3、申报材料请送至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濠东路168号,邮编:226001,联系电话:0513-85053519,电子邮箱:nantongtz@126.com,联系人:施一村)。
4、本次公开征集时间至2013年7月31日止。
5、本公告由南通市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3-85098678)。
附件:《南通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作创业投资机构申请报告》(样式)
南通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28日
附件下载 :南通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作创业投资机构申请报告(样式).doc
附件下载 :合作创业投资机构评审办法.doc
附件下载 :南通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