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全省首推“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

来源:常州晚报 2011/8/18 发布时间:2020-09-24 浏览量:18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俗称“前科”,有过“前科”的青少年,被称为“失足少年”。记者昨日从市中院获悉,从今年8月1日起,我市在全省率先启动实施“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这意味着,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经申请后可将犯罪记录封存,持“清白”档案在复学、升学、就业时享有与普通人同等的权利。

一个案例:前科记录成为就业拦路石

今年20岁的小龙(化名)去年从某技校毕业,因各项成绩优异,毕业时经学校推荐,到我市一家大型企业见习。见习期间,小龙表现出色。可在企业准备正式录用小龙时,企业人事部门对小龙实行政审发现,小龙档案材料里有“前科”记录。最终,小龙没被录用。

原来,小龙曾是一名“失足少年”。两年前小龙还在技校读三年级时,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后因小龙悔罪表现良好,最终免于刑事处罚。法院积极为小龙安排到学校复读。尽管在复读期间,小龙认真学习,进步很大,且各方面都表现出色,毕业时被学校优先推荐,但因为小龙的“前科”记录被放进了他的档案,最终成了他找工作的拦路石。

目前,失足少年就业歧视现象普遍存在,如有的规定失足少年不能取得如教师、律师、公务员等从业资格,有的则是隐性操作,发现存在前科,企业不予录用。来自天宁法院一份调查显示,近5年以来,该院判处非监禁刑的98名未成年人中,有16人碍于“前科”没能找到工作。还有很大一部分未成年人碍于“前科”,在面临较好的就业机会时遭遇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障碍。

一份报告:开始积极探索

未成年人前科记录像一个贴在失足少年身上的标签,使他们在入学、就业等方面受到歧视,难以再次融入社会正常生活,极易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创造一个有利于失足少年顺利回归社会的良好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继我市在全省率先解决了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复读”问题后,如何帮助失足少年在就业等方面不受歧视,成为我市社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课题。

作为全国十佳少年法庭,天宁法院少年庭的法官们早就对这一社会课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两年前,正是在天宁法院少年庭的大胆探索下,使我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解决了失足青少年“复读”问题。然而,对失足少年实施犯罪记录封存,不仅涉及到公检法等司法部门,还牵涉到社会方方面面。即使政策出台,实行起来也有很大的困难。

今年5月,《常州法学研究参考》刊登一篇《关于未成年人前科记录封存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在全市范围内首次提出对未成年人前科记录封存的建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国建对此非常重视,立即在此建议上批示:建议很好。探索未成年人轻微犯罪前科封存制度是全年社会管理创新试点项目之一,请市中院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意见,公安、检察、司法、人社、教育要全力配合支持,尽快付之实施。

办法出炉:轻微犯罪记录不入档

经半年多时间的酝酿,由常州市中级法院起草、市政法委发布的《常州市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实施办法》终于出台。《办法》明确规定,对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被判处缓刑、免于刑事处罚且认罪悔罪的未成年人,初次犯罪记录实行封存保管、限制公开。

这一制度具体实施为,未成年人犯罪卷宗的相关材料由司法机关加密保存,有关该未成年人的犯罪事实除司法机关内部办案需要,不对社会公开。法律文书一律保密,不得上网发布。相关部门在档案填报、推荐就业、出具有关证明文书时,不得记录其犯罪情况。未成年人犯罪在就业、就学中不再被视为曾经犯罪和受过刑罚处罚。

该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正式在全市推行。而此前,作为全市这项政策试点的天宁法院,对一名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小鑫(化名)实行了犯罪记录封存。小鑫也成为我市首位被封存犯罪记录的失足少年。今年暑假,小鑫凭借复读期间优异表现,经学校推荐,成功进入我市一家科技公司。

具体操作:本人或监护人自愿申请

“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坚持的是自愿申请原则。”据市中院少年庭庭长蒋继业介绍,犯罪记录封存可由未成年人本人、监护人或其近亲属向一审法院提出。“封存后,只要他不再犯罪,除了法院和他自己知道外,就是个‘清白人’,避免了未成年人‘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能达到良好的刑罚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