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初步形成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较为完整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 截至2011年6月30日,累计约2万户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各类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占中心城区家庭总户数的7%。
●住房保障的“常州模式”得到省政府、住建部和国务院的肯定。2010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常州主持召开座谈会,特别批示:“希望在常州就这个点上所取得的经验,我们深入剖析,如何在全国来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常州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情况
(截至2011年7月30日)
方 式 保障人数 保障对象 保障方式
经济适用住房 近1.2万户 对象为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 低于市价出售给个人以及8万元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 万元或10万元货币补贴
米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廉租住房 7600户 对象为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下、 实物配租:租金1.0元/平方米·月;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家庭 租金补贴:现金补贴租房费用
公共租赁住房 546户 对象为既不符合廉租房条件、又买不 政府建房,个人租住,租金3.5元/平方米·月
起经济适用住房的“夹心层”低收入家庭
8月17日,我市249户家庭集体喜选廉租房。这是今年以来我市第二批即将喜迁新居的住房困难家庭。
至此,市区约2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了相应的住房保障,占中心城区家庭总户数的7%。其中,7600多户家庭享受了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实物配租或租金减免, 近1.2万户家庭享受了经济适用住房实物安置、8万元或10万元货币补贴,500多户“夹心层”家庭享受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另外,还有 6万余名外来务工人员和部分新就业大学生入住集体公寓式的公共租赁住房。
经过10年探索和努力,我市初步形成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较为完整的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全面实现应保尽保。10年来,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受惠人口超过6万人。
今年,我市再次降低保障门槛,扩大保障范围。把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城镇中等以下收入家庭全部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我市将有更多的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常州从政策体系上对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全覆盖,提前完成了2007-2011年住房保障规划中提出的经济适用房保障任务。
2007年,《常州市市区住房保障五年规划(2007年-2011年)》在全省率先出台。五年规划主旨是“应保尽保,全面覆盖”,将全市所有住房困难户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分层实施,无缝对接。
2009年8月,《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正式颁布,成为全国首个地方性公共租赁住房法规。
2009年,常州大胆尝试,创新性地停建经济适用房,改发补贴、加强公共租赁房建设,向每户有经济适用房购置资格的家庭提供8万元的货币化补贴。
2009年8月1日,常州市出台了《常州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办法》。对既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又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夹心层”家庭“新就业人员”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当年10月又同时开工了4个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目前,景秀世家、丽华三村、陈渡新苑、蓝天新苑、飞龙新苑等保障小区相继建成,加上此前收购的房源,保障房总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可提供约5000套房源。
从以经济适用房为主到主打租赁房,从“补砖头”到“补人头”,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常州模式”受到国务院肯定。
■常州的做法得到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的充分肯定。省政府先后两次向各省辖市转发了我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2009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常州召开的“部分城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调研会”,对常州市这一做法给予了肯定。
去年7月,继承办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现场推进会之后,8月份,全国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座谈会也在我市召开,这是我市近30年来首次承办如此高规格的会议。
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亲临我市主持召开座谈会,并现场参观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充分肯定了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理念和具体工作做法,给予了“希望在常州就这个点上所取得的经验,我们深入剖析,如何在全国来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考语。
在日前发布的《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我市提出“提升住房保障水平,全面实现低收入无房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着力解决市区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
在新的5年里,我市的住房保障将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