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构建村(社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意见》

来源:常州日报 2011/11/10 发布时间:2020-09-23 浏览量:16

9月23日,我市下发《关于构建村(社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意见》,对村级惩防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内容、保障措施、时间节点进行了明确,力争两年内建立并运行村(社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五化三保障”新机制,即实现反腐倡廉教育常态化、制度约束系统化、履职行为监督经常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透明化、惩戒治本效果最大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障、考核评估制度保障、科技信息化保障,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反腐倡廉教育常态化: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基层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分级抓好村(社区)党组班子成员、村(居)委会成员以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全员培训。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开展廉洁和谐好乡村示范点、廉洁环境好社区示范点建设。

制度约束系统化:发展和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村(社区)民主自治机制,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制度。全面实行党务、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2011年底前,全市镇(街道)、村(社区)按照“有组织、有目录、有载体、有制度、有考核”的“五有”标准实现党务、政务、村(居)务“三务公开”全覆盖。认真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2011年底前,全市400个社区实现信息化监管全覆盖,2012年底前全市800个村(居)实现信息化监管全覆盖。以“三资”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公开化,促进集体资金安全运行、资产保值增值、资源合法流转。2013年底前,各镇(街道)依托农经部门全部成立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和村镇(街道)公有资金投资工程监督管理中心。

履职行为监督经常化:2011年底前,全市所有行政村(涉农社区)推选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活动。充分发挥政策执行监督、村务决策监督、村务公开监督、财务收支监督、资产管理监督、项目建设监督、勤廉履职监督作用。各镇(街道)通过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诫勉谈话、干部“述询评”等活动,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导纠错。开展村(社区)“勤廉指数”双向综评工作,由各辖市区(区)综合运用“组织综评、群众综评”两种方法,对村(社区)年度勤廉情况进行评议。测评结果作为基层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促进基层干部勤廉履职。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透明化:继续加强镇、村便民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整合行政资源,完善服务功能,优化办事程序,健全便民服务运行保障机制。2013年底前实现城乡社区信息化全覆盖。建成市、辖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集“三资”监管等为一体的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借助城乡社区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政风热线”媒体联动平台,建立群众对政府职能部门重大工程项目、惠民利民工程成效以及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作为作风、驻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评议的反馈机制。

惩戒治本效果最大化:加强基层信访工作,依托村(社区)、镇(街道)信访集中接待平台,统一受理群众举报和表达诉求; 拓宽“绿色邮政”收信范围,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严肃查处违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行为,以及发生在基层干部中的以权谋私、贪污贿赂、滥用职权、侵犯群众民**利等案件。更加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项保障措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障。明确辖市(区)负责统筹规划,推进整体构建。通过建立辖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网络和责任网络,形成职能部门联动、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分级联建、资源共享、整体推进。评估制度保障。引导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实现长效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开展督查考核。科技信息化保障。重视与惩防体系建设相关的业务系统,加大科技投入、推行科技创新,先行试点,全面建立村(社区)惩防体系信息化系统,推进科技防腐工作不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