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为失足未成年人撑“五把保护伞”

来源:常州晚报 2012/5/24 发布时间:2020-09-23 浏览量:15

今年4月,市检察院正式成立未成年人处(以下简称“未检处”),批捕、起诉、监所、犯罪预防以及民行检察“五位一体”的办案模式和机制的深化推进,就像五把保护“大伞”,为失足的未成年人共同撑起一片希望的天空。

第一把大伞——“观护矫正伞”

转变“构罪即拘”、“构罪即捕”等传统执法理念

小平,湖北省黄石人,初中文化,无业。

2009年5月,小平遇到了“贵人”,尹老板雇佣了他,并让他出售伪造的发票。尹老板仓库里的假发票共656份,2010年1月29日,小平被抓住时,已经销售了26份。

考虑到小平属于外来人犯罪,在本地无亲属和固定住所,市新北检察院承办人联系他们辖区内的德春观护矫正工作站,帮助小平入驻工作站。

紧张不安又满怀敌意的小平在工作站帮护人员的照顾下,渐渐融入到基地的大环境里。认真又肯吃苦的小平获得了工作站负责人的认可。

“依托‘观护矫正工作站’,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父母态度、在校的表现、教师的建议、社区、村委的意见等等都要提前介入,作为案件调查的内容。”市未检处的副处长吴小强说,通过提前介入,有效促进了公安机关转变“构罪即拘”、“构罪即捕”等传统执法理念,还有效解决了外来未成年人考察帮教难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4年时间里,我市共建立“观护矫正工作站”18家,共入驻人员327人,其中未成年人71人,没有发生一起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问题。自2009年以来,我市公安机关对未年人犯罪的立案数、刑拘数以及提请逮捕数均呈明显下降趋势。其中,犯罪立案的人数从2009年的2356人,下降到了2011年1510人。

第二把大伞——“悔罪不诉伞”

适度扩大检察裁量权,改革审查起诉程序

小刘,17岁,宿迁人,农民。

2010年9月4日,小刘在我市某工地窃得铝合金型材55公斤,价值1800余元。

9月17日,检察机关以无逮捕必要对其不予批准逮捕,同日将小刘取保候审并送入管护基地常州某整染有限公司。

由于小刘以前干过机械检修,根据他的技术特点,基地的专职辅导员为他安排了机械修理的工作,并专门进行技术培训。

小刘的工作很快上手。检察官多次到基地回访,对小刘进行相关法制教育和人生观价值观的引导。小刘的转变和他的工作能力,让整染有限公司为他展开了双臂。在检察机关对小刘作出相对不诉决定后,他与常州某整染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一名正式员工。

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不起诉制度,妨碍了教育、感化和挽救未成年人目的之实现。在审查起诉过程中,适当扩大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既符合我国现行法律和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又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对未成年人非监禁处罚的大趋势,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最终目标。

据悉,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我市各检察院积极构建和完善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相适当的办案机制,重点探索实施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刑事和解、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以实现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目标。改革执法办案方式,推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周末审理和亲情会见制度,推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限期结案制度,实行分案起诉机制,完善未成年人被害人权益保护机制,努力做到既依法惩治犯罪,又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

第三把大伞——“有的放矢伞”

以心理矫治为重点,促进顺利回归社会

小陆,16岁,浙江舟山人。父母均在浙江舟山打渔为生。小陆到案后,父母均表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常。

为了维护小陆的合法权益,钟楼区检察院“路俊琦”工作室的干警首次启动了“合适成年人”程序:经小陆同意后,专门邀请两位具有心理学和教育学专业背景的“365阳光使者”到场充当“合适成年人”,并利用专业特长对小陆同步展开了品行调查和心理疏导。

三个多小时的倾心攀谈,小陆逐渐消解了抵触情绪,慢慢敞开心扉,主动剖析了犯罪的动机和原因。

在干警的帮助下,小陆最终拨通了一年多没有往来的父亲的电话。

“这是我一年来,讲话最多的一天。”泪流满面的小陆打完电话后,与两位“阳光使者”紧紧地拥抱在一起。

在办案和社区矫正过程中,加强对外来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有针对性地开展提供心理矫正、亲情感化、法律教育等活动,同时为未成年犯提供劳动技能培训,从而有效地对未成年犯进行行为、心理的矫正,这样才能增强其回归社会的能力和信心。

第四把大伞——“维护救济伞”

构建全程、全方位的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制度

小张,14岁,安徽省滁州市人。2011年11月,小张及其父亲张某因犯罪嫌疑人王某危险驾驶行为致伤,张某住院数日,花费医药数万元,而肇事者王某家境困难,拿出部分医药费后,再无力支付剩余药费及后续治疗费。

由于本案涉及到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保护,金坛市检察院未检室在对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权利进行全面保障的同时,认为该案符合申请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件,遂第一时间启动了被害人救助程序,成功申请到5000元救助金,对张某及小张予以了救助。“感谢检察官姐姐……”当小张含着泪水接过女检察官手中的5000元时,感激之情已让他无以言表。

为寻找维护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利的途径和方法,市检察机关探索构建全程、全方位的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制度。尤其是刑事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监护人实际不能行使监护权,造成未成年人失管,对其成长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的;未成年人被剥夺受教育权的,尤其是对于涉罪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受到不合理剥夺的案件,将作为司法实践中督促、支持起诉的重点。

第五把大伞——“潜移默化伞”

整合社会资源,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相结合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最新资料统计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的少年犯罪案件占到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的种类有很多,但导致其犯罪的根本原因有两点:一是青少年自身的心理和生理因素。二是外在的社会环境因素对青少年的影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成了一项社会系统工程。

2011年7月,高二学生郭郭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期一年执行。案发后,在钟楼区检察院“路琦俊”工作室干警多次沟通下,学校同意郭郭继续在校读书。干警还与郭郭及其家长保持经常性联系,定期询问近况,鼓励郭某改过自新、努力学习。

今年6月,郭郭将要参加高考。为了让他轻装上阵,工作室主动与钟楼区法院少年庭等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评审小组成员单位联系,提出了为高考学子铺设“绿色通道”,提前启动封存程序的建议,得到了一致支持。

记者了解到,郭郭在缓刑考验期间表现较好,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学习成绩进步明显,今年很有希望考上大学。

目前,评审小组对郭郭的轻罪犯罪记录封存调查圆满结束,已向钟楼区委政法委递交了书面考察报告和封存审批表。

为提高未成年人的辨别力和自制力,矫正其不良行为,“纪萍工作室”、“路俊琦工作室”“365阳光驿站”、“爱心基地”、“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维权QQ、维权热线……各种模式,学校、居委会、工、青、妇联、文教……各类社会组织,纷纷被我市“未检”工作纳入社会考察机制。

“只有整个社会一起来爱他们,才能拯救和感化扭曲以及迷失的灵魂。”市检察院女检察官纪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