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人民群众对公安监管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常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以司法公正为目的,将和谐理念融入刑事司法的全过程,帮助犯罪嫌疑人以“阳光心态”面对可能的刑罚,对犯罪嫌疑人所拥有的诉讼权利进行告知,让教育、转化、挽救工作跟随诉讼程序进行,使犯罪嫌疑人在法律阳光的感召下,更加笃信法治,更加服从法律。
今年4月,常州公安监管部门悄然试水刑事司法领域的改革实践,开创性地推出了“释法告知”制度,让监管权在法治阳光下运行。为充分了解这项改革的效果,记者专门进行了探访。
释法明理显善意
“犯罪嫌疑人段某,根据常州看守所的管理规定,我现在向你进行释法告知: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是16岁的段某因涉嫌盗窃犯罪被关进看守所的第二天,监管民警靳志伟与其例行谈话时的部分内容。
据常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支队长葛松杨介绍,今年全国人大修改刑诉法后,支队党委就贯彻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精神和规定,先后组织了多次学习和讨论。“这是党依法治国的意志在立法中的体现,作为刑事执法单位应该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建立公平高效权威的司法管理机制做出自己应有之举。”
4月1日,常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正式出台了一份被民警誉为“自我革命”的文件——《常州市看守所实施释法告知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并对涉嫌盗窃、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交通肇事等20种案情简单、犯罪轻微、社会危害小、可能被判处刑期在三年以下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就其所涉及的刑法条文、司法宽恕、司法救济等事项,一一列举出来,并设计出了相应告知书样张。
在看守所民警办公室,刚刚看完释法告知书,并签了名的段某对民警说,今年3月,读初一的他背着家长逃课后,就与一班不走正道的朋友偷起电动车及电瓶……也许是意识到自己罪行的严重,段某说话声开始颤抖:“原先以为自己还小,偷点东西没关系,现在才知道盗窃次数多、案值大,可能要去坐牢。”
“你在这里要认真认罪、悔罪,还可以让你父母替你做好赔偿,也许会得到法律的宽恕……”监管民警靳志伟的一番开导,让眼前这个毛头孩子连连点头,“我一定按照要求去做。”
精准定位促和谐
25岁的李某是常州本地人,一年前曾因贩毒被判拘役6个月,今年4月她又因涉嫌贩毒被抓获,就抱定“数量不大,刑期应该不会重”的态度,拒绝交代毒品、毒友等问题。然而,当她接受了监管民警释法告知后才意识到一个严峻现实:自己距上次被判处刑罚未满一年,现在属于重犯,将会加重处罚,顿时泪如泉涌。
“在押犯罪嫌疑人最关心的是自己会被判几年,而且大都会凭借以往经历,或从同监舍犯罪嫌疑人那里获得的‘法律知识’,给自己做出预判,往往既不准确,还容易误判,从而产生对抗情绪,影响监管安全。”看守所副所长陈雪强告诉记者,其实,早在1991年颁布的《看守所条例》后,他们就开始实施告知制度,只是受传统重刑轻权意识的影响,实际执行中多局限于监规监纪,注重的是“必须服从管理”、“交清罪行,坦白检举”。而现在一张A4大的释法告知书如同一张明白纸,使教育、挽救、转化的工作具有了针对性和实效性,也让犯罪嫌疑人对自己大概会判多少年,心中有了数,从而安心等待审判。
“起初,我也担心在押犯罪嫌疑人对法律知道得太多,情绪会发生变化,影响日常的管理,对涉法、涉罪的问题,一般都采取回避策略。”监管民警石荣哲说,实施释法告知仅一个月,他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从单纯的严格公正执法向文明、理性、平和、规范执法转变,从单一注重执法的法律效果向既注重法律效果又注重社会效果转变,不仅满足了被羁押人员的心理需求,增进了他们对看守所民警工作的认同,变被动式配合管理为主动积极表现,甚至还有助于降低被告人上诉、其家属上访等情况,实现真正的和谐诉讼。
法治文明卫人权
“犯了错就要认,我保证积极悔罪,好好改造。”23岁的安徽金寨人李某去年4月为讨债将人打伤后四处躲藏逃避警方追捕,不久前才被其父亲送到常州投案。经过监管民警释法告知,他直呼“早知道你们会这样处理,我早就主动投案了”。没有针锋相对的气氛,没有撕破脸皮的对峙,一场简短谈话,仅仅用了3分钟,就出现了监管民警最期望的结果。
看守所处于刑事侦查与刑事诉讼的中间环节,一项重要的法定职责就是控制犯罪、保障人权,以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常州市公安监管支队政委王奇陈坦言,近年来,他们一直在不断强化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文明管理,尤其是在基本生活、医疗保障方面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并积极畅通法律援助渠道,通过征集律师志愿者提供法律咨询、邀请刑事法官开展法律讲座等方式,体现对犯罪嫌疑人基本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涉嫌贩毒的蒋某,毕业于南京大学,有过前科,对法律和监管场所都不陌生。今年3月18日,他被关进看守所后就保持沉默,绝不多说一句话。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的监管民警靳志伟看穿了蒋某的心思,在实施释法告知时,不仅与他探讨法律,还与他谈论人生、家庭,用真情唤醒其良知。最终蒋某流露出心里放不下年迈的父母和襁褓中的儿子,靳志伟及时提醒他,可以用举报犯罪线索证明自己真实悔罪,争取法院从宽判处。蒋某当即就交代自己掌握的毒品犯罪情况。
“思路不同、重点不同、方法不同,社会效果也就不同。”靳志伟认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司法活动的生命力在于公正,他们支队推行释法告知,在注重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追求法律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身陷高墙内的犯罪嫌疑人在真切感受中体验到正义的召唤,完成迷途知返的自我选择,彰显了法治文明的力量。
大墙之内有尊严
“没想到,我犯了罪,民警还能考虑我的权益。”“90”后女孩小季一个多月前,从苏北灌云来到常州,以恋爱的方式博得一位男孩信任并住进其家中后,竟趁机将男孩家的电器偷出卖掉变现后开溜。案发后,由于赃物未能找回,报案人说的价值与小季实际售价获利相差很大,致使小季可能面临较重的刑期。民警在释法告知时,得知这一情况,便让她赶紧写信回家帮忙请个律师。
“很多犯罪嫌疑人是刚走上社会,涉世未深的年轻人,普遍存在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空白,他们有的是被人引诱利用,触犯法律;有的则是为了追求刺激,以身试法,但对于将来会定什么罪,判多少刑,甚至某些宽恕规定都一无所知。”常州看守所女监队队长张静说,随着释法告知的实施,她们的工作也正在由看管型向教育型,从控制犯罪型向法律正当程序型,从人身型向以人为本、人文关怀型转变。张静表示,作为监管民警不仅要了解刑事诉讼的程序、法律规定,对诉讼各环节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也要有所把握,全面提升执法能力、服务意识,才能真正实现让人民满意的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