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从常州市工商系统获悉,常州市消协从2013年度受理、调解的4600余件消费纠纷中精选了10件典型案例,它们涉及了预付消费、汽车、旅游以及人身伤害等纠纷,虽然涉及金额并不突出,但每个案例都有一定的代表性,部分案例为之前没有遇到过。工商系统希望通过案例的发布,引起消费者的警觉和维权意识的提高,促进经营者依法履行社会责任,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1 电瓶车自己烧了起来,带累家里着了火
张女士家中发生火灾,经消防部门确认是电瓶车自燃。张女士找厂家和商家索赔,厂家只愿赔偿一辆电瓶车给消费者,但对于因电瓶车电池自燃而造成消费者家中的损失,商家坚决不同意赔偿。经过新北区消协多次上门调查和调解,最终商家同意赔偿消费者除电瓶车外的其他损失2000元。
案例2:舞厅换了个经营者,月票的事不管了
2013年2月,溧阳消费者协会接投诉称:溧阳市中心某舞厅由于经营者的转换引发了更换月票的群体性消费纠纷,60余名消费者,在换票的要求未得到舞厅工作人员认同后,情绪很激动,并向城中派出所报警,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在了解了详细情况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舞厅转让的双方当事人,告之了以上做法的错误,要求他们立刻拿出一个方案,解决换票过程中的纠纷,不能将损失强加在消费者身上,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消协工作人员的协调下,商定由原经营者补偿现经营者二万元用于换卡所带来的损失,经营者免费为消费者更换月票。
案例3:卖20元的电热水袋,当晚就炸伤了人
2012年12月底,侯先生在金坛市薛埠镇某超市购买电暖袋一只,价格20元,购买后当晚使用时就发生爆炸,导致侯先生的18岁女儿被烫伤。经医院初步诊断,他女儿除治疗外,还要接受相应的植皮手术,花去相关费用约为20000元。侯先生多次与商家协商医药费的解决问题,但因双方分歧较大,一直没有达成一致。
2013年春节前,消协薛埠分会接到侯先生投诉后积极调解,双方就此纠纷达成了赔偿协议,商家赔偿消费者侯某21000元,并经法院确认了该协议的效力。
案例4: 号称能用50年的PPR水管,7年就老化了
家住溧阳市区的吴先生于2006年3月份装修新房时,从某商家购买了价值1000多元的PPR水管。2008年9月份就发现水管渗水,后经消协调解,该商家为吴先生进行了修理;2013年3月吴先生又发现水管多处渗水,修理人员检查后认为该水管已经老化破损,必须全部更换。吴先生认为商家承诺的使用年限为50年,商家应该对产品质量负责,于2013年4月向消协投诉,要求商家赔偿。
经溧阳市消协工作人员调解,支持消费者的要求,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商家负责重新安装水管并赔偿损失3500元。
案例5:旅行社签证严重不靠谱,买了机票都废了
周女士投诉称,2013年4月17日她委托常州某旅行社办理出国签证,4月18日该旅行社告诉她签证已经通过,于是她就预定了4月30日去美国的机票。她却一直未拿到护照,上网查询得知,她的签证仍在审核中,还未通过,4月30日预定的机票只能作废。周女士要求该旅行社赔偿机票的费用。
常州市钟楼区消协荷花池分会的工作人员经过与双方沟通和调解,该旅行社赔偿周女士6000元。
案例6:3万元的美容费,搭上3000元的医疗费
2013年3月消费者戴某向常州市钟楼区消协南大街分会投诉,称2012年10月开始在某养生会所做局部的纤体保养,起红疹和水泡。可店方说是排毒,是正常现象。一段时间后全身多处发紫,最后去医院治疗。总共美容费近3万元,医疗费3000元。钟楼区消协南大街分会在接到投诉后进行了调查。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的皮肤过敏因美容引起的可能性较大,且在给消费者提供美容服务过程中,发现过敏性反应,没有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产品,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最终经过调解,店方同意退赔27000元。
案例7:新房还没住进去,水管倒先破裂漏水
2013年4月,消费者陈先生投诉称,他于2011年12月接收交付的新房,至今尚未入住,却收到了自来水公司寄来的水费催缴通知书。陈先生发现是家里入户水管在交付后破裂,他找到该小区物业要求其承担因水管破裂所产生的损失。可物业公司拒绝赔付陈先生的损失。
接诉后,新北区消协薛家分会工作人员立即对此进行调查,消协工作人员在调解中发现,水管开裂应该属于房屋质量问题,于是消协工作人员又找到开发商与其沟通,最终开发商赔偿了陈先生的水费损失,并负责修好水管。
案例8:兴冲冲入手新机,维修时才发现是水货
巢女士在2013年4月15日投诉称,她于2012年10月份花费3700元买了一部型号为7100的三星手机。可是前不久,巢女士不小心将手机摔坏了一个角,维修时发现手机型号竟然是7105,于是找到商家讨要说法。商家表示两个型号是一样的,不愿意退换,无奈巢女士只得找到消协帮忙。
通过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凡是在大陆地区销售的7105都是水货,价格相对于7100行货要低一些。调解后商家最终同意为巢女士更换一部全新的7100行货手机,并且无需巢女士贴差价。
案例9:新车发动机漏油,更换要按汽车三包规定
2013年11月消费者王女士在武进区汽车城购买一辆大众乘用车,第二天发现有漏机油现象。王女士找4S店解决问题,该店答复换个新的发动机,但王女士说车才开了200公里,换发动机的话,觉得心里很不舒服,要求该4S店换新车,没得到同意。
武进区消协受理后进行了调查和调解,经过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由4S店免费更换发动机。
2013年10月1日实施的《汽车三包规定》第十八条: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案例10:新车开开展会自己开门,商家不处理不解释
2013年3月消费者李先生投诉,2013年1月30日购买的某品牌汽车,出现车门松动且在行驶中自动打开的故障,找商家维修,商家不处理,也不解释。
接到投诉后,天宁区消协兰陵分会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耐心协调,积极联系经营者与消费者到消协当面调解,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分歧较大。2013年4月,消协工作人员第三次进行调解,终于促成由经营者一次赔偿消费者8000元,解决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