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常州召开全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对全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领导蔡骏、张春福、周斌、白云萍、史志军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葛志军出席会议。
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要求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24日,省委召开全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省委书记娄勤俭就全省推开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省纪委书记蒋卓庆就贯彻会议精神提出要求。
目前,常州已成立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23日,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和审议全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监察委员会组建有关工作事项方案》《改革试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方案》。
此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共有5项任务:一是完成监察委员会设置和人员转隶;二是明确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三是赋予监察委员会惩治腐败、调查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权限手段;四是建立监察委员会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五是强化对监察委员会监督制约。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蔡骏说,当前全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主要工作是:撤销监察局以及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将相关机构、职能、人员、编制转隶至监察委员会。切实把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贯彻始终,改革中的重大事项、重要决定、重点问题、关键环节等都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蔡骏强调,常州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原则是“五个必须”:必须把“四个意识”贯穿于改革全过程,强化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党中央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实施步骤,保证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走样、不跑偏;必须坚持党委负主责、纪委负专责,党委书记当好“施工队长”,切实发挥试点工作小组指导、协调和服务作用;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面,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广泛地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必须坚持内涵发展、优化结构,不搞外延扩张,实现人财物科学集约配置,使改革效益最大化;必须加强纪检机关、监察机关和执法司法机关统筹协调,建立多方联动、相互协作的体制机制。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春福对常州监察体制改革建议方案作了说明。常州将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成立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按法定程序选举监察委员会主任、任命监察委员会班子其他成员,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对全市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根据实施步骤,明年1月上中旬,常州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其他组成人员。完成市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职能、干部的转隶工作。常州市监察委员会将正式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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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察委员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市纪委、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辖市(区)监察委员会的组建,根据有关规定参照执行。
在市和辖市(区)监察委员会组建完成的基础上,将派驻纪检组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授予部分监察职能,探索授予乡镇纪检干部必要监察权限,推动国家监察向基层延伸。
监察委员会依法行使监察权,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主要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履行公职的人员。
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权,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开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