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5日苏州市“3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专项行动启动以来,苏州全市上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聚力整治“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群租房)、电动自行车三类突出火灾隐患。根据苏州市委、市政府最新部署,“331”专项行动将持续到今年年底。“331”专项行动开展至今,已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效。
实现一个目标。行动至今,苏州市实现“331”整治范围内较大以上火灾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火灾事故)“零发生”,持续推动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明确两类标准。制定出台“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群租房)两类隐患安全整治的全市通用标准和规范操作流程,为各地开展标准化整改验收提供依据和指导。
制定“三张”清单。制定实施“331”专项行动任务清单、履职清单、追责清单“三张清单”,作为日常工作的行动指南,推动形成任务引领、履职遵循、追责保障环环相扣、有机衔接的全链条工作闭环。
形成“四动”工作格局。构建起覆盖市、区(市)、镇(街道)三级的组织领导体系、专班运行体系、工作推进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形成了党政发动、专班推动、条块联动、全民互动的“四动”工作格局。
开展“五路”常态督查。市“331”专班成立5个督查组,围绕组织推进、排查整治、宣传发动等重点环节,对全市10个板块开展常态督查、跟踪问效,推动整改隐患1500余处、解决问题620余个。
执行电动自行车整治“六个决不允许”。在电动自行车整治中,严格执行:①决不允许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②决不允许从非法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及电瓶;③决不允许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④决不允许在不合规地下室停放电动自行车;⑤决不允许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充电;⑥决不允许物业管理单位放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要求。
截至目前,全市共整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22.3万余处,处罚相关责任单位(人员)1955家(人);共检查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46家,检查各类销售、维修、改装经营主体4849家,取缔无照经营单位188家,取缔非法拼装、改装点15家;共新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2万余个,可停放43万余辆。
做到出租房(群租房)“七个严禁”。在出租房(群租房)整治中,坚决做到:①严禁出租人、转租人放任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②严禁违法建筑和非居住场所出租居住;③严禁擅自改变房屋原有结构、装修分隔及违法群租;④严禁出租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⑤严禁出租房卧室内使用明火;⑥严禁出租房屋擅自安装门窗障碍物;⑦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充电等。截至目前,累计责令停用或查封群租房4.1万户,搬离违规居住人员16.4万余人,增设灭火器29.6万余具、烟感报警器20.7万余个。
落实“三合一”整治“八个一律”。在“三合一”场所整治中,全面落实:①生产、经营、储存区与住宿区一律用实体墙分隔;②居住房屋一律不得违法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③违法建筑、违法搭建、门窗铁栅栏一律拆除;④住宿区域一律不得违法群租;⑤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充电;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一律不得占用、堵塞;⑦住宿场所一律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⑧住宿场所一律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等要求。截至目前,累计停产停业“三合一”场所近1.4万户,拆除隔离隔断、铁栅栏、违法建筑等890余万平方米。
赢得九成群众支持。坚持宣传发动与排查整治同频共振,向全市机关党员发出“331”专项行动倡议书,全市累计发送安全提示401万余条,发放宣传资料近531.8万份,悬挂宣传横幅6.7万余条,使用宣传大屏2.7万余个。市统计局两次民意调查结果显示,“331”专项行动的群众支持率均超92%。
整治十处挂牌督办火灾隐患。对全市10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经过周密组织部署、立项序时推进、聚力攻坚克难、全程跟踪问效,10处重大火灾隐患均已得到有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