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8日,市委书记周铁根在全市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向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发出了“这些年来我们为民营企业发展做了什么?帮助企业解决了哪些问题?无论是宏观政策、营商环境,还是具体为企业发展服务方面,我们的差距在哪?”的发展“三问”。
“周书记的民营经济发展‘三问’直击要害、振聋发聩,给全市法院提供了一次再总结、再反思、再定位、再出发的宝贵契机。”近日,市中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产权保护、助推融资、企业救治、兑现胜诉权益等方面做了艰辛探索和不懈努力,为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强化对民营企业的产权司法保护。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认真践行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的理念,审结涉民营企业合同、物权、知识产权等纠纷案件166761件,以裁判的力量助推民营经济发展。一方面,充分尊重民营企业的法律地位和独立人格,确保民营企业在执法办案中享有与国有企业等其他市场主体同等的诉讼权利,切实做到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另一方面,全面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人身权、财产权,特别是自主经营权、创新发展权,不断增强企业家的安全感,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氛围。
推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彰显鼓励、支持交易模式创新的鲜明态度,在案件办理中依法保护降低交易成本、实现普惠金融的新型交易模式。妥善认定新型担保的法律效力,依法保护融资租赁、保理等金融资本与民营经济相结合的融资模式。依法否定民间借贷预扣利息、变相高息等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行为的效力,切实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加强对民间借贷领域“套路贷”“虚假诉讼”的防治与惩戒,依法保障投资、融资要素稳定供给,规范民间资本融通。
完善民营企业市场救治和退出机制。强化企业破产保护意识,对丧失清偿能力但仍能适应市场需要、具有营运价值的企业,综合运用破产重整、和解手段进行拯救,优化资源配置。近年来,先后审结徐州强盛城市煤气有限公司、江苏跃进正宇汽车有限公司、徐州华隆热电有限公司等企业破产重整案,推动企业重新焕发活力。建立健全破产审判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推动解决破产企业涉及的信用修复、税收减免等突出问题,为企业重返市场创造良好条件。学习借鉴深圳、无锡等地的破产审判先进经验,积极参与省法院破产管理人选任和管理试点工作,制定印发《关于规范破产管理人选任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着力提升破产审判水平。
最大限度兑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不折不扣贯彻市委、市政府以“两办”名义出台的《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意见》和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联动工作的决定》。依法维护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胜诉权益,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实际执结民营企业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26267件,帮助民营企业实现债权107.3亿元。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信用惩戒,健全操作规程和审核纠错机制,依法对已经履行相应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及时对失信名单予以撤销、屏蔽,恢复被执行企业或者企业家信用。
“当前,中央、省市委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部署要求,给全市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该负责人表示,全市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视察徐州重要指示为指引,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主动对标市委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特别是周书记的发展“三问”,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以努力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为目标,以优化司法理念、优化司法产品、优化司法措施为着力点,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