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月起调整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来源:常州日报 2011/6/7
发布时间: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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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作调整。 (1)市本级统筹区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保险 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单位缴纳数额(元/月) 职工缴纳数额(元/月) 类别 (元/月) 养老 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 28.5%(单位20.5%、个人8%) 人均≥367.77 ≥143.52 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884.32 但人均必须≥1794; 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 为缴费基数,但必须 ≥1794,≤11054。 医疗 10%+5元大病救助基金(单位 人均≥143.52 ≥40.88 8%、个人2%+5元大病救助基金) ≤226.08 失业 3%(单位2%、个人1%) 人均≥35.88 ≥17.94 生育 单位0.8% 人均≥14.352 无 工伤 单位缴纳,按行业风险等级从 一类行业,人均≥8.97; 无 小到大分风险较小、中等风险、 二类行业,人均≥17.94; 风险较大三个行业类别,基 三类行业,人均≥35.88 准费率分别0.5%、1.0%、2.0% (2)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保险类别 缴费基数(元/月) 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数额(元/月) 养老 第一档:11054 20% 2210.8 第二档:3375 675 第三档:2025 405 第四档:1794 358.8 医疗 1794 10%+5元大病救助基金 184.4 上述(2)参保人员中,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当期缴费年度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可以在上述四档缴费基数中任选一档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可选除第三、四档外的其他档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以上(1)(2)表格中基数在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执行。金坛市、溧阳市和武进区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可参照上述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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