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2018年5月发布,将于本月15日起实施。昨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就市民关心的新国标执行问题进行了解答。
1.《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国标与原来的标准相比,主要调整了哪些内容?
在国标修订过程中,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以“三确保一坚持”作为修订工作的根本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补充:
一是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新标准坚守安全的底线,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特别是新增加了防火阻燃和淋水涉水这两项安全指标。
二是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标准修订工作审慎研究确定了每一项关键技术指标,兼顾了电动自行车的出行效率、出行安全和道路的通行秩序。
三是确保广大消费者基本的出行需求。新标准中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电机功率等指标以现行标准为基础进行了适当放宽,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提高了出行的效率。
四是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电动自行车本质上是带有助力功能的自行车,应当符合自行车的相关特征,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因此新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2. 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如何能够直观、简明地判断车辆是否符合新国标?4月15日后仍然买到超标电动自行车如何维权?
4月15日后,销售企业要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并已列入电动自行车《公告》目录。最简单的方法是消费者可以通过检查产品是否标注3C标志来判断;此外还可以通过查验是否符合最高时速25公里、电机功率400W、整车质量55公斤,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等要求进行判断。
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购买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标准,消费者有权退货或者更换,同时可以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3.4月15日起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有何规定?
2019年4月15日起,对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且获得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原国标备案目录作废,停止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4.已经在用的既不符合旧国标、也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怎么办?
对于2019年4月15日之前群众已经购买使用的既不符合旧国标、也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中明确,记录车辆及所有人相关信息后,发放临时信息牌,实行过渡期管理。
5.电动自行车上牌需要带哪些资料?
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居住证)、购车发票、实际车辆、车辆出厂合格证。
6.已申领过市县公安机关发放的旧式电动自行车牌证的车辆,是否需要换领新式的全省统一号牌?
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发放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对已经申领过市县公安机关发放的旧式电动自行车牌证的车辆,仍然使用原有牌证。
7.市区有哪些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
首批电动自行车上牌点设在各交警大队、车管所、大润发电动车大卖场。具体如下:
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南通市崇川区濠东路166号,电话85128953)、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南通市崇川区青年西路202号,电话83507548)、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南通市港闸区兴泰路3号,电话85548327)、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南通市港闸区永兴大道111号,电话85292030)、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路18号,电话83597700)、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六大队(南通市崇川区新胜路88号,电话85265271)、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九大队(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6号,电话85720193)、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十大队(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珠海路10号,电话82501236)、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南通市港闸区兴泰路3号,电话85552355)、大润发电动车大卖场(南通市崇川区濠西路3号,电话85514918)
8.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是否收费?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我市实行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上牌。
9.4月15日后,公安交警部门如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执法管理?
一是严查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常态化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对非法生产、拼装载重大、车速快的大功率电动自行车,依法从严查处。针对快递等新业态,加强警企合作、推动社会共治,定期梳理快递、外卖车辆交通违法、事故数据,督促企业使用合规配送车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和行业自律。
二是强化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现场教育。公安交警部门将积极探索应用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曝光,在城市主要街头路口建设“交通安全教育站”,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通过宣讲交通法规、开展警示教育、告知提醒、劝导纠正等方式,教育违法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三是推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信用管理制度,定期记录归集电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失信信息,推送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和单位依照规定实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