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联合市农委、卫生、城管等部门,从现在起至8月底,在市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犬类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犬患”。这是记者从市公安局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犬类管理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也是城市管理的难点。根据市公安局昨天公布的数据,我市5个辖区内目前约有犬只10万余只,其中有证犬仅占1/4,而2010年以来因被犬只抓伤、咬伤而接种防疫针的人数却达到56851人次,公安机关处置犬只伤人警情2343起、犬只扰民警情331起。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要解决五类问题:一是重点限养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问题;二是无证养犬和狂犬、无主犬、流浪犬问题;三是遛犬不拴犬链问题;四是携犬出入公共场所扰民、污染问题;五是不服从犬类管理、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问题。
行动期间,将广泛宣传文明养犬,收集市民有关意见和建议;对重点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以及饲养数量超标的,通过宣传告知,给出自行整改时间,引导文明、依法和科学养犬;对“犬患”问题突出的小区、路段、广场等区域,将定期组织力量巡查,重点清理整治。
整治中捕捉和收缴到的无主犬、流浪犬包括养犬人放弃饲养的犬只,将统一送到位于湖塘的临时收容留检站,由专人进行看护。对无狂犬病或其他传染病症状的犬,予以收容;对发现患有狂犬病或有其他传染病的犬,立即灭杀并进行焚烧。记者了解到,在5月31日开展的整治首日行动中,我市已出动警力480多人次,收容各类犬只91条。
市公安部门提醒市民,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已全面启动,养犬户应按规定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相关手续,否则将被视为违章养犬,所有手续全部是免费的。同时也希望养犬户规范养犬行为,尤其是在重点限养区内饲养的违章犬,特别是大型犬、烈性犬,要尽快采取措施自行处理。
此外,犬类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市区各公安分局和武进区局还对外公布了专门的举报电话:86684010(市局治安支队);88310250(武进);85152230(新北);88109110(天宁);81994531(钟楼);88771352(戚区)。
市民关注的几个问题
1、小区内养犬有什么规定?
根据《常州市市区犬类管理办法》规定,小型观赏犬(身长在35厘米以下,体重不超过5公斤)可以由成年人牵领,于20时至22时之间出户,但应当挂犬牌、束犬链;所有经批准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2、目前我市公安机关对待违章养犬行为是如何处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及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3种行为进行处罚。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犬类狂犬病免疫的流程是怎样的?市区可供市民免疫的机构有哪些?
进口疫苗首免日期应在45日龄左右,以后每年一次,国产疫苗首免日期应在60日龄左右,以后每年一次。定点免疫机构在对犬进行免疫时,首先会对犬只进行健康状况检查,再进行狂犬病免疫,建立电子档案,填写《犬类免疫登记证》,并向犬主发放犬牌。目前常州市区共有7家定点免疫机构,其中3家属于动物疾病预控制机构,另外4家属于市级定点防疫机构,均具有“定点免疫牌”,其它任何单位不得提供狂犬病免疫工作。
4、对未经公安部门批准擅自饲养犬只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城管部门如何处置?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常州市市区犬类管理办法》,擅自饲养犬只影响市容的,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不予改正的按照《常州市市区犬类管理办法》予以每只10到50元的处罚,无证的责令当事人立即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证件,否则按无主犬给予没收。
5、犬只可以随意买卖和交易吗?购买犬只应注意哪些?
犬只不可以随意买卖。根据《动物防疫法》,卖主在出售犬只前,应首先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报检,检疫员在接到报检后,会对犬只进行临床检查、疫病检查,在确认健康并进行过狂犬病免疫后,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卖主凭检疫证明方可进行犬只的交易,若不凭检疫证明进行犬只交易,依据《动物防疫法》将会受到货值10%-50%的罚款。市民在购买犬只时,应主动向卖者索要合法、有效的动物检疫证明,和狂犬病免疫证明,并索要发票或收据,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