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燃放新规下月实施

来源:南通日报 2019/4/9 发布时间:2020-09-09 浏览量:15

5月1日起,《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就将正式施行。禁限放区域如何划定?如何识别禁放的烟花种类?对违法行为怎么处罚……昨天上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许如山,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作了解答。

两景区全年禁止燃放

城市建成区限种类时间

根据《条例》,市区濠河风景区和狼山风景区作为我市两大风景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为:濠北路、濠东路、城山路、青年中路、跃龙路、濠西路形成的闭合区域,滨江公园北边界、长江中路、跃龙南路、花园路、园林路、裤子港河、长江形成的闭合区域,均包含道路。

《条例》还同时规定了全年禁放的地点,“如国家机关,绿地、水源附近,交通设施,需要防控噪音的车站、医院等周边一百米内,防火重点单位学校、养老院等周边二百米,高压线、军事设施保护区等地。”许如山说,公安机关会在禁放地点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放地点和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期间。

此外,在中考、高考期间,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及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发布的重大活动保障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市区城市建成区内,除禁放区外,都是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包括通州区的金沙街道。”许如山解释说,一般有高楼、有绿化的地方就是城市建成区,市政府将发布公告,公安机关会逐步在区域进口设置标志,也将建立手机APP帮助市民进行识别。

限制燃放控制噪音

燃放过程注意安全

限放区域内,除了农历除夕到正月初五,每晚九时至次日早上八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礼花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的烟花爆竹,“主要是从降低噪音影响的角度出发。”许如山说,具有升空效果的烟花爆竹除了噪音影响范围更广,对燃放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可能性也较大,而且其落点不特定,如果造成火灾,着火点不在燃放者视线范围内。

关于如何识别烟花类型,许如山说,其外包装上“产品类别”一项里会填写,今后也会在外包装上加盖印章或者张贴标志,更便于市民识别。在限放区域的非禁放地点,个人可以燃放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吐珠类、玩具类烟花爆竹,“我们希望广大市民尽量减少燃放活动,为大家的生活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从安全角度出发,《条例》对烟花爆竹燃放提出了六点要求,包括不得向外投掷烟花爆竹,不得在室内燃放,不得在交通工具上燃放,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儿童要在成人陪同下燃放。

需要提醒广大市民的是,在限放区域内的小区里,燃放烟花爆竹还应经过物业公司的同意,在指定区域进行燃放。燃放后一定要检查是否有遗留的火种,并将卫生工作做好。

明确经营管理责任

鼓励举报违法行为

《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得销售禁止燃放种类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得向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零售经营者供应禁止燃放种类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有关规定。

宾馆、饭店以及歌舞娱乐场所对在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未劝阻、报告的,由公安部门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燃放规定进行燃放的个人,将被处以五百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拘留的处罚,以后也会对被处罚人员纳入诚信体系进行联合惩治。

《条例》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110”或者“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途径举报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查证属实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