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逾期不缴物业服务费的,物业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追缴巨额物业欠费,我市多数物业公司选择了法律维权,发律师函、申请仲裁、法院起诉等,收到一定成效。今年以来,常州中房物业通过法律手段追回32万余元;2009年以来,嘉丰物业通过法院调解,追回55万余元。
尽管效果明显,但嘉丰物业总经理黄伟楠却表示,“物业公司并不愿意走这一步”。一则法院起诉耗时长,只能追回部分,如2009年,起诉37户业主欠费55.43万元,但法院只调解回27.37万元;二则从情感上讲,物业公司并不愿意和业主对簿公堂,可能赢了“官司”赔了“和气”。
消除或减少“矛盾源”
如何系统破解物业费收缴难?业内人士认为,除了“治标”,更应该“治根”, 从源头入手,消除或减少新的矛盾源。
鉴于小区施工、交付、维修、接管等遗留问题已成为物业费纠纷主因之一,市政府退休干部钱焕根表示,去年8月1日实施的《常州市“和谐物业”行动方案》,已经提出了建立房屋建筑工程保证金、住宅维修资金和物业项目接管保证金,非常好,相当于为“和谐物业”上了3项保险,如房屋建筑工程保证金,能一定程度上遏制开发商为赶交付期而降低施工标准,提出交付质量,但遗憾的是缺乏具体实施办法。他建议,建设、房管等部门早日出台具体办法。
近些年拆迁遗留问题多,由于拆迁回迁户原有属地性较强,大部分属于一个地块的亲戚、邻居,抱团现象严重,已经成为物业服务新的矛盾源。嘉丰物业总经理黄伟楠建议,政府有必要针对拆迁户出台过渡政策,在拆迁时明确告知物业费由谁来出,以合同形式确定下来,别再形成新的遗留问题。
常州中房物业公司副总经理曾翔玉则表示,商品房业主与安置房的业主在对待物业费认识上存大较大差异,如金梅花园作为新小区,物业标准仅每平方米0.56元,在同期同类住宅中标准是较低的,但拆迁户仍不愿缴纳。因此,她建议,今后拆迁房与商品房应尽量分开。
建立专门的物业纠纷调解机制
由于物业费诉讼案件标的小,数量多,结案难,给法院带来了较大的工作量,出现物业费诉讼案件法院受理受阻情况。不起诉,物业企业也无精力解决,压力很大。
黄伟楠建议,在全市推广金坛的做法,设立专门处理物业纠纷的调解委员会,运用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综合处理物业纠纷,比如人民调解,通过街道、社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多方协调,尽管让纠纷不出小区门、社区门。
对于进入诉讼阶段的案件,曾翔玉建议,有关方面可设立“快速通道”,对于小标的物业费诉讼案件,通过专门法庭调解或裁决,或采用支付令督促等非诉讼程序快速解决,提高纠纷调解效率。
常州高科物业总经理王胜建议,有关部门可否出台业主约束机制,如学习广州的做法,对拖欠物业费的房产,必须在产权人缴清后方可办理交易和权属变更,由交易机构代扣。
也有部分人士建议,在全市、社区或学校开展党员、干部、家长带头缴物业费活动,形成良好的缴费新风气。对不缴纳物管费的业主,限制其权利,如不能成为公务员、社区委员、业主委员,不能评优等。
提高管理水平是最好良药
常州市房管局副局长吴玲忠认为,消除或减少物业费欠缴问题最根本的法子还是提高服务质量,让业主离不开物业。
他说,尽管现有制度下尚缺乏对恶意物业欠费者的惩治机制,给物业企业带来经营困难,但物业企业还是应该反省自身上的不足,杜绝暴利心态,树立品牌意识,逐步扭转行业形象。
高正物业总经理万君伟表示,在当前环境下,物业企业要在服务创新上想办法,消除与业主的对立。他举例说,高正采取“酬金制”方式进入十几家住宅项目前期物业,实践来看,效果不错。
记者了解到,常州将加强物业企业的管理和监督。目前常州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已于本月开始试运行,对物业公司时时监管,业主登录该系统,可对物业公司表现进行评分。
常州物管协会会长高枫表示,协会已着手建立物业企业诚信档案,对侵犯业主利益的不诚信物业公司,将记入黑名单,取消前期物业招投标资格和进级送审资格等。
吴玲忠透露,常州正推动建立多级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设办公室,醒备专门人员,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三位一体”,街道、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等“层层调解”,将纠纷尽可能地化解在最基层和萌芽之初。